(江南貢院。攝於南京市)
清代的鄉試與會試(上)
鄉試
考取舉人謂之鄉試,每隔三年全國各省於省城舉行。考生是該省官學生員,就是具有秀才功名者,中式者即為舉人。鄉試年之八月八日入頭場,八月十一日入二場,八月十四日入三場。連考三場,每場三天。緣於考試時間正值仲秋,故又稱秋闈。
鄉試考場設在省官學學宮,名曰貢院。貢院大門叫龍門,大堂稱至公堂,是議定重大事項之處。龍門至大堂之間有明遠樓。大堂之後為衡鑑堂,是主考與同考官辦公居所。衡鑑堂院牆大門掛有垂簾,以此劃分內外簾。奉調負責閱卷者稱內簾,在考場執事者稱外簾。閱卷官及隨員不得出簾外,執事人員不得入簾內。簾以內由內監試負責,簾以外由外監試負責,出入關防極嚴。
(明遠樓。攝於南京科舉博物館)
每省鄉試由皇帝欽派正副主考各一人。隨員有翰林院編修、內閣中書、各部主事等。大省正主考皆為二三品大員,由禮部開單,進呈欽定簡放。主考出京,內廷頒賜四樣兒禮物,曰「送主考」。此處稱送而不稱賜,以示對主考官禮遇優渥。正副主考按驛站計算行程。沿途乘轎,轎貼封條,於八月初抵達省會。主考抵省後,總督、巡撫迎接入闈。
鄉試考場,該省巡撫任「監臨」,即總監貢院內外一切行政事務。入闈儀仗隆重威嚴。前面是全副儀仗開道,正副主考及監臨身穿朝服頭戴朝冠坐八人顯轎(顯轎無頂棚和遮攔,又稱亮轎、明輿)。其餘監試、同考官等乘八人或四人轎隨之。比較有意思的是,隊列最後抬一隻箱盒,內裝腰斬行刑鍘刀一具,專為主考官犯科場大罪而備。有清一朝,此鍘刀曾於福建科場用過一次。據聞主考官因舞弊被當場行刑,腰斬為兩截兒。該犯未咽氣之片刻,伏地用舌頭連書三個慘字而斃。不久,有巡撫上奏朝廷,諫言廢除此刑。但抬鍘刀作為儀仗仍沿用,以示儆戒。
(鄉試號舍,俗稱號房子,即考場,每人一間。攝於南京科舉博物館)
巡撫任監臨總調考場諸事。內監試由知府充任,管理內簾事務。外監試管理簾外事務。另設提調官專司考場雜務。凡由場外提供簾內考官所需書籍飲食等用品,皆須隔矮牆遞入。鄉試閱卷由同考官若干並調配知縣擔任,將所閱之優等卷薦呈主考。
考生答卷例用墨筆,稱墨卷。交卷後加封並編號,稱彌封。考生姓名、籍貫等個人信息,自交卷至發榜任何人不得見。為防止考生於試卷作記號或其筆跡洩露,交卷以後閱卷之前,專有謄錄官若干人把每份試卷用紅筆謄寫一遍,稱硃卷。再由專人將考生之墨卷與謄錄官之硃卷詳加核對,稱對讀,確認謄抄無誤後始由同考官閱卷。同考官所閱試卷皆為硃卷,即謄錄官之紅字試卷。考生之墨卷於謄錄後存封。
同考官閱卷取中,將硃卷薦與主考。主考審閱後而未取者,曰「出房」。錄取名額已滿而有遺餘者,曰「堂備」。正主考取單數名次,即第一、第三、第五名等。副主考取雙數名次,即第二、第四、第六名
等。鄉試頭名稱解元,必歸正主考所取。第二名稱亞元,歸副主考取。以此類推。
(「南闈放榜」畫作。攝於南京江南貢院)
三場考畢,發榜前夕,主考、監臨以下試官依次列坐於貢院大堂,當眾拆封錄取試卷並寫榜。榜式橫寫,自第六名寫起,前五名位置留作空白。迨正副榜書寫完畢,再填寫榜首五名,謂「五經魁」。所謂副榜俗稱半個舉人,副榜題名者不能進京會試。這些人若不打算再次鄉試,可往吏部候任,備選外省州判官等職用。鄉試榜發,各職任考官方可離開貢院,稱出闈。
光緒十九年(1893)恩科鄉試,外放廣東秋闈主考是顧璜,副主考是吳鬱。當時廣東南海人康有為以「春秋公羊學」頗具名聲,可他卻屢次鄉試不中。大學士徐桐甚惡康南海之公羊學說,曾言:「什麼公羊母羊,都是亂天下之學。」(漢代時《春秋經》有三傳,即《春秋左氏傳》、《春秋公羊傳》、《春秋穀梁傳》。此三傳皆為儒家《十三經》。漢代經學有今、古文之爭。《左傳》系古文經,《公羊傳》、《穀梁傳》是今文經。學界的今、古文之爭一直延續至清代。此話題屬於經學史範疇,詳情不贅)徐桐尚古文經學,向來不屑今文經,由此頗留意公羊學者康有為。
顧璜、吳鬱二人離京前,徐桐囑咐道:「廣東有康祖詒者(康有為原名祖詒),其人文筆甚佳,而醉心公羊邪說,離經叛道,為天下之亂人。如獲中式,必設法抽落更換之,使不得售,切切勿忘。」
考完閱卷,副主考吳鬱得一卷文字最佳,想取為頭名解元。按例,解元由正主考錄取。吳鬱與顧璜商量調換,顧不同意。諸考官共閱後商定,該卷以第六名開榜。迨拆封唱名寫榜,這第六名舉人竟是南海康祖詒。顧、吳二人皆暗記徐桐臨別囑託,相互對視無語。正躊躇間,第七名彌封已拆。顧、吳皺眉心急卻無計可施。二人返京稟告徐桐此事經過,徐大不滿意。次年會試,康有為考中進士。徐桐雖為總裁,照樣兒無可奈何。事後他只得對顧、吳二人道:「康祖詒由我選中,不敢責難二公。」(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