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現代性的危機,在一定的意義上可以說是理性的危機,因為現代性是建立在理性原則基礎上的。從笛卡爾開始的近代西方哲學儘管有種種不同,但都追求用理性來認識世界和控制世界。人們以為:「尤其的存在者(指人)的這個無限的宇宙,本身是一個理性的宇宙,它可以通過一種與之有相互關係的普遍科學徹底加以掌握。」[1](P20)馬克斯·韋伯因此把現代解釋為一個理性化的過程。然而,韋伯那種可以系統控制世界的理性不是一般的理性,而是一種以精密科學和普遍數學為代表的工具理性,或者叫目的理性,是以幫助人達到其現實的目標為目的的。
然而,從古希臘人的努斯(nous)概念開始,理性無論其內涵與功能都不是像工具理性那麼簡單。雖然工具理性從近代開始成了理性的主要形式,但它並不能消除其他的理性形式。相反,它的獨大隻不過暴露了西方理性的分裂,以至於有人說「分裂」就是近二百年來「存在於當代理性」的基本形式。[2](P229)假定人是理性的動物,而現代化又是一個理想化的過程的話,那麼,理性的分裂就意味著人類生活和人類世界的分裂。德國哲學家把這種分裂叫做「異化」,而理想化的過程也就是人與世界異化的過程。
與許多當代西方哲學家不同,哈貝馬斯雖然也反對傳統形上學,但對後現代的解構卻始終耿耿於懷。他也看到現代性的根本問題之一是理性的分裂,但他仍然要維護現代性的基本合法性。與他將啟蒙理解為「一個未完成的計劃」相應,他的哲學仍然要維護西方哲學理性主義的傳統。不過這並不等於他完全贊同傳統理性主義;相反,針對現代理性分裂的現實,他試圖用他的交往理性加以克服,這是他的交往行動理論的主要目的。他的交往行動理論實際上應該叫做交往理性理論。
二
在《交往行動理論》一開頭哈貝馬斯就重申:「哲學思想起源於對體現在認識、語言和行動中的理性的反思。哲學的基本主題是理性。」[3](P15)而他的《交往行動理論》根本任務,是要「在日常實踐自身中,在交往理性被壓制、被扭曲和被摧毀之處,發現這種理性的頑強聲音」[4](P101)。縱觀他的《交往行動理論》和其他的有關著作,可以看到,他的交往行動理論的根本目的不在交往行動本身,而在證明人的意見和行動的合理性(Rationalit),證明世界的合理性。在他看來,後形上學和後黑格爾的種種哲學思潮說到底都是在為一個合理性理論共同努力,[3](P16)他當然也把自己的哲學包括在內。而他的交往行動理論藉助語用學強調通過語言交往達成共識,主張通過程序化的論證來檢驗,都表明他追求的終極目標其實不是交往行動,而是交往理性。在《交往行動理論》中的四個基本主題——理性理論、交往行動理論、理想化理論(社會理論)和現代化理論中,理性理論是基礎與核心。
受波普三個世界理論的影響,哈貝馬斯也認為我們實際上面對的不只是客觀的物理的對象世界,還面對內在經驗的主觀世界和規範的社會世界。這三個不同的世界有三種不同的行動模式:相對於客觀物理世界的是目的理性行動模式(這種行動模式可以進一步分為工具性的策略行動和陳述性的語言行動);相對於主觀世界的是戲劇行動模式;相對於社會世界的則是規範協調的行動模式。哈貝馬斯認為,這三種行動模式固然有別,但它們都受理性支配,都是理性的行動,只不過出於不同的理性類型,所以它們各自都有自己的有效性主張(真理要求)。工具理性行動模式要求真實;戲劇行動模式要求真誠;而規範協調行動模式要求正確。雖然理性也有工具理性和實踐理性、價值理性之分,但理性本身有著內在的統一,理性的這種統一體現在交往行動的模式中。
交往行動之所以體現了理性的統一性,是因為在人類所有行動模式中只有它最全面地體現了語言所有的溝通功能,而語言則是人類一切行動的基本媒介。在哈貝馬斯看來,語言是一種社會工具,本身就傾向人類相互理解的目的。所有語言行為隱含的目的不是衝突而是一致。我們是語言使用者就預設了我們能有真理,能達到一致。「人類對於自主性和責任的旨趣不是純粹的幻想,因為它可以被先天領悟。把我們從自然中提升出來的惟一東西是語言,我們能知道它的本性。通過語言的結構,我們有了自主性和責任。我們第一句話就明白無誤地表達了我們想要普遍和不受限制的一致」[5](P314)。但是,相對於交往行動,上述三種行動模式都只是「分別從不同的方面片面地構想了語言」[3](P142)。目的行動模式將語言看成是相互施加影響,使對手形成或接受符合自身禮義的意見或意圖;規範行動模式認為,語言是傳承文化價值、樹立共識的手段;而在戲劇行動模式看來,語言是自我表現的媒介。這三種語言概念代表的交往類型都是交往行動的邊界狀態:第一種是間接溝通,參與者只在意自己的目的;第二種是參與者把已有的規範共識付諸實施;第三種是對準觀眾的自我表現。它們分別揭示了語言的一種功能[3](P142),而交往行動則不然。
交往行動的分析原型是對話。20世紀西方各派語言哲學都肯定,對話是語言原始的基礎。以對話為基本媒介的交往行動充分注意到和體現了語言的各種不同功能。交往行動至少在兩個人之間發生,人們進入對話這種互動關係為的是要協調他們的行動以達到理解。在以言語為中介的交往活動中,說話者可以說他說的都是真的、他的行動是正確的、他的意圖表達是真誠的;聽者當然可以從不同的方面對此作出自己的判斷。這就是說,交往行動兼有上述三種行動模式的有效性主張。但交往行動卻不是、更不能代替上述三種行動模式中的任何一種。哈貝馬斯只是想表明在交往行動中表現出不同的有效性主張,證明在交往行動中有一種兼具真實、正確和真誠的有效性主張的理性,這就是交往理性(Verstndigungsrationalitt),它是理性統一性的基礎。[6](P68)①
照理說,交往行動既然兼有目的策略行動、社會規範行動和戲劇行動的有效性主張,它就可以成為這三種行動的基礎。然而,哈貝馬斯好像並不這麼認為。他堅持把交往行動視為與上述三種行動模式並列的又一種行動模式。目的行動模式是以自我為中心的收益算計;規範行動是通過文化傳統和社會化調節的、具有整合社會作用的對價值與規範的認可;戲劇行動是在公眾和表演者之間建立一種交感一致(konsensuelle)的關係;而交往行動則是在協作解釋過程意義上的溝通。[6](P151)與其他三種行動模式不同的是,那三種行動模式雖然也離不開使用語言,但卻不是純粹的語言交往行動。我們可以想像不用語言的目的行動、規範行動或戲劇行動,卻無法想像不用語言的交往行動。交往行動是用說話行動來協調的互動行動,因而首先是語言交往。這種行動不是主體幹涉世界的行動,而是主體表現意義的行動。[6](PP144-145)行動者不是以直接的方式與世界發生聯繫,而是以反思的方式與之建立聯繫,這與目的行動、規範調節行動和戲劇行動都不同。[6](P148)它的目的是要通過交往者之間語言的互動來理解其活動狀況和活動計劃,以達成共識來協調彼此的行動。哈貝馬斯對交往行動的定義是:「以語言為中介的互動,在這互動中所有參與者通過他們的言語行動追求語用目標(illokutionre Ziele),而且只追求這。」[3](P396)
哈貝馬斯把人類行動類型分為兩大類:以目的為取向和以溝通(Verstndigung)為取向。策略行動屬於前者,交往行動屬於後者。「溝通是有言語和行動能力的主體之間取得一致的過程」[3](P386)。這樣,「以言行事」這個來自奧斯丁的思想在哈貝馬斯那裡實際上被窄化了。在奧斯丁那裡,語用行動(illucutionary acts)主要指「諸如告知、命令、警告、承諾這樣的東西,即具有一定的(約定)力的表達」[7](P109),但這些語用行動大部分恰恰不是哈貝馬斯的交往行動。他的交往行動的語用目的很明確也很簡單,就是通過交談達成彼此的理解與共識。由於哈貝馬斯交往行動理論最終的興趣不是交往行動,而是要證明世界的合理性,他不得不把交往行動先驗化、形式化和理想化。實際上他仍然相信傳統西方哲學「人是理性動物」的定義。「我們把合理性理解為具有語言和行動能力的主體的一種素質。它表現在總是有充分理由的種種行為方式中」[3](P44)。只有這樣,世界的合理性才有根本的保證。他明知這種理想的言語情境得到充分滿足「經常是有悖事實的」[3](P71),卻仍要堅持這一點。問題是,如果哈貝馬斯心目中理想的交往行動在這個世界上根本不存在,而只能是他的一種理論建構的話,那麼他想證明的世界的合理性也只能存在於理論之中。
當然,哈貝馬斯的交往行動理論仍然是有價值的。交往行動概念揭示了人類行動最基本的一個方面,即通過語言溝通達成彼此理解,並且根據這理解(共識)來協調他們的行動。所謂語言溝通或理解就是「互動的參與者就他們言語行動所要求的有效性達成一致或相應地注意到明確的不一致」[6](P70)。這是人類共同行動或互動的基本條件,否則他們的行動就無法得到協調,就會陷入霍布斯筆下的狼與狼之間的衝突,社會的形成和再生就不可能。雖然策略行動與交往行動有根本的區別,策略行動是建立在個人行動計劃的目的理性的基礎上的,但它並不是與交往行動毫無關係。策略行動離不開語言的運用。雖然策略性的語言用法,如威脅、哄騙或引誘等始終處於寄生狀態,「只有當一方為理解而使用語言時,它才起作用」[6](P72)。但是,語言交往也是策略行動的基本條件,沒有最起碼的語言交往,策略行動是不可能的。此外,「交往對無條件的語言行為的支配使得自我中心地為各行為者設置的行動取向和進程處於主體間共有語言的結構約束之下」[6](P72)。策略行動者如果不遵從交往取向的語言使用條件的話,策略行動就會失敗。即便是與客觀世界打交道的目的行動,仍然涉及理解,哪怕是「間接理解」[3](P143)。至於社會規範行動和戲劇行動,就更不用說了。它們不是純粹的交往行動,卻是交往行動的「兩可狀態」(Grenzflle)[3](P143)。
其實,哈貝馬斯把目的行動、社會規範行動和戲劇行動稱為交往行動的「兩可狀態」,也反映了他在交往行動地位問題上的曖昧態度。既然在充分的理解中言者和聽者同時與客觀世界、社會世界和主觀世界的某些事情發生關係[3](P142),既然人類所有人際行動或互動都離不開語言溝通和理解的交往行動,既然交往語言兼具表達、表現和建立聯繫這三種同樣原始的語言的基本功能[6](P76),在交往活動中參與者同時與客觀、社會和主觀世界中的某些東西相關[8](P184),交往行動為什麼不是人類行動的普遍基礎?哈貝馬斯關於交往行動與生活世界關係的論述,使人們更有理由提出這樣的疑問。
三
雖然幾乎可以肯定哈貝馬斯的生活世界的概念是受到了胡塞爾生活世界思想的影響,但他們生活世界的概念仍有區別。對於胡塞爾來說,生活世界是一個先於科學世界的原始感性世界和文化—歷史世界的複合體,是科學世界的基礎。然而,哈貝馬斯認為,現象學的生活世界概念,包括阿爾弗雷德·許茨的生活世界的概念,歸根結底沒有擺脫主體哲學和意識哲學的窠臼。為了克服現象學的生活世界概念,哈貝馬斯將社會學理論,如Peter Berger和Thomas Luckmannd實在的社會構造理論引進生活世界的概念。在哈貝馬斯那裡,生活世界就是社會,是客觀世界、社會規範世界和主觀世界的視域。「交往行動總是在它們的生活世界的視域內行動」[8](P192)。文化傳統、社會整合與個人認同是生活世界的結構型內容。
但生活世界在他的交往行動理論中擔當的卻是海德格爾和伽德默爾所謂的理解的前結構角色。他說:「一切理解過程都是在一個文化地表現出來的前理解的背景前發生。」[3](PP149-150)這個「前理解的背景」就是生活世界。哈貝馬斯甚至用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中的重要概念Verweisungszusammenhang(指涉關係整體)來規定生活世界。[8](PP188-189)但是,在海德格爾那裡,指涉關係整體指的是規定此在在日常活動的意義關聯整體,它是一個存在論—生存論概念,並無哈貝馬斯生活世界概念那種準實在論。指涉關係整體在海德格爾那裡嚴格說不是一個實踐哲學的概念,但在哈貝馬斯這裡情況剛好相反。
生活世界雖然是交往行動的背景,但它卻不是整個現代社會的基礎、底色或背景,而只是現代社會的兩大領域之一,另一個領域哈貝馬斯稱其為「系統」。系統主要指社會的經濟組織和管理組織;生活世界則由教育體系、傳媒和家庭生活構成,它積蓄著我們的自我理解或不可動搖的信念。[8](P189)支配系統的是工具理性,而支配生活世界的則是價值理性,或哈貝馬斯所謂的「交往理性」。現代社會的根本問題是系統的運行邏輯侵入了生活世界,造成了生活世界的內在殖民化。具體而言,就是工具理性日益成為我們生活和行動的惟一指南,日常生活被納入市場和經濟的軌道,其中家庭成為勞動力市場的延伸、教育只是為了就業和生計就是其中的顯例。
法蘭克福學派的前輩其實早就注意和批判過這一現象,但哈貝馬斯對它有自己的觀察。早在上個世紀60年代寫的《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中,哈貝馬斯就發現,隨著市場資本主義的擴張,越來越多的私人利益滲入原本只討論共同利益和普遍問題的公共領域,使之發生了根本的變化,相當程度上失去了其原本的功能。不過,哈貝馬斯遠比他的前輩樂觀,他相信,這一切是可以改變的。生活世界概念提出的本身就是要證明這一點,並指出生活世界乃根本扭轉這種趨勢的可能性之條件。
生活世界之所以有這種扭轉乾坤的力量,歸根結底是因為它的語言性,或者說它與語言的世界圖像結構之間內在的總體關係。哈貝馬斯在其法蘭克福大學教授就職演講中就說過:「將我們超拔出自然的唯一事物是語言,我們知道它的本質。通過它的結構,我們被賦予了自主性和責任。」[5](P314)可見,在他眼裡,語言是自由與規範的保證。語言的這種實踐哲學性質具體體現在語言交往中。後期維根斯坦語言遊戲的思想和伽德默爾的釋義學激發和促進了哈貝馬斯的這個觀念。維根斯坦用語言遊戲的概念把語言和社會生活形式聯繫在一起,語言不再是如以往的語言學家和語言哲學家以為的那樣,只是我們日常實踐的工具,而是它的基本部分。而奧斯丁的形式語用學思想不但使哈貝馬斯看到語言的社會實踐功能,也讓他看到了語言的規範功能。釋義學加強了哈貝馬斯把交往行動看做是一個協調的解釋過程,生活世界是這個構成發生的文化背景。但他認為我們對這個背景是可以質疑和批判的,這意味著理性與傳統在他那裡依然處於對立之中,儘管他一心想要把生活世界理性化。生活世界理性化的關鍵就是對生活世界本身進行反思和批判,只有這樣才能抵制系統對生活世界的殖民化。
能對生活世界提出質疑和批判的理性表現在交往行動中,表現為交往理性。交往的基本形式是對話。對話不是思想,也不是理論的構造,而是發生在每日每時的人際交往中。在對話問題上,哈貝馬斯持形式語用學的立場。他不管對話的內容,而只重對話的形式。他致力於勾畫出合理對話的程序,以便通過這種程序就普遍價值達成一致。在現代世界,對話者完全可能有不同的生活世界背景,由於對話或語言本身的合理性,或者說由於交往理性的原理內在於各種形式的語言交往中,人們可以通過對話達成共識。當然,這需要我們在進入對話時放棄我們的特殊利益,只就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對話。在這種理想言談情境下,人們可以超越自己生活世界的局限最終達成共識。而人們之所以能超越自己生活世界的局限,是因為合理的對話必須遵循對話的程序,亦即理性的規則;它必然要求對話交往的參與者在對話過程中放棄自己的偏見,讓所有的主張都符合理性的要求。這種合理的對話模式蘊含著自由、公正的政治理想,蘊含著人類自古以來就追求的好生活(good life)的可能性。就像在黑格爾講的市民社會中發生的那樣,在社會系統中,各種特殊利益在工具理性的引導下追求最大限度的滿足;而在生活世界中,交往行動形成的普遍價值的共識將使系統對生活世界的殖民不能為所欲為。交往理性要求每一種信念主張都要受到批判的檢驗。
哈貝馬斯上述主張只有在他定義的語言交往和對話不折不扣地得以進行的情況下才是正確的,他的對話是有條件的。正如他的批評者所指出的,這些條件只是隱含在交往中,是「反事實的理想」,是我們評價對話的東西,而不是我們實際上可獲得的東西。[9](P144)語言交往並不總是理性的對話;相反,說服、誇張、幽默、調侃、反諷、諷喻、虛張聲勢、渲染、商量、命令、請求等都是常見的交往方式,無論是事關政治還是事關日常生活。不要說在日常交往和社會政治交往中,即使在科學家或哲學家共同體的交往對話中,即在理性程度相當高的交往行動中,達成共識的可能性也遠不如繼續分歧大,這都是我們隨時隨處可見的事實。指出這個事實並不是要否認達成共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只是要證明它的艱難。交往理性的原理的確蘊含在各種形式的語言交往中,但卻不是一直起作用或起主要作用,除非我們將師長對學生的開導、下屬對上級的勸說、情人之間的甜言蜜語、宗教懺悔和訓誡、親人之間的噓寒問暖、傳媒編輯與讀者的互動等等都不看做是交往行動。
此外,理想的交往行動要求人們放棄各自的特殊利益,這即使在擁有同一個生活世界的對話者之間也難以做到,性別、階級和種族的差異是無法消除、也無法徹底懸置的事實。交往行動如果只是沒有這些差異背景的中性人之間的對話,那它就只能是一個理論的虛構。交往行動的參與者如果是不同甚至對抗的生活世界背景的人的話,哈貝馬斯所想像的交往行動將更加困難。哈貝馬斯儘管認為沒有特定社會群體的生活世界提供討論背景的話,討論將沒有意義;但他卻又主張我們應假定對話中的其他參與者與我們有相同的立足點。[9](PP151-152)這樣的話,對話實際上是徒有形式。哈貝馬斯似乎也只在乎提供一個合理的對話形式,而不在乎具體達成什麼樣的共識。無怪有人批判他否認日常生活豐富化的方式與極權主義有一種令人不快的相似性。[9](P153)
維根斯坦在《哲學研究》中說:「人們在它們使用的語言中一致。這不是觀點的一致,而是生活形式的一致。」[10](P134)在他看來,語言不是純粹的形式化的工具,而是生活形式。不同生活世界的人顯然有不同的生活形式,他們取得一致的先決條件是生活形式的一致。但人們如何取得生活形式的一致?又如何對生活形式和生活世界進行反思和批判?在取得一致之前,還是在取得一致之後?取得一致之前,即便能對自己的生活世界和生活形式進行反思與批判也不存在與他人的一致;而如果是對他人的生活世界和生活形式進行批判的話,顯然缺乏一個批判者和被批判者都接受的一致標準。如果是在取得了一致之後,那麼在生活形式還不一致的情況下,對話者或交往者的語言也不盡一致(根據維根斯坦的觀點),那麼只有通過交往才能達到的一致有可能嗎?
最後,應該看到,即便是非常有理性的人彼此交往,也並不總是為了求得一致,而常常恰好相反,是為了表示不同,和而不同同樣為有理性的人所堅持。哈貝馬斯將交往行動規定為以求得一致為目的,而將交往理性作為其保證,只能是一廂情願的想法。
由此看來,由於沒有將語言理解為生活形式,即人基本的實踐樣式,因而未能深究人類不同行動模式的種種具體要素,哈貝馬斯的交往行動理論只是西方理性主義的又一個烏託邦而已,決不能達到使理性恢復統一的目的。
①哈貝馬斯並不認為理性有統一的可能,他堅持目的理性和交往理性彼此不能相互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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