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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8 民主與法制網

對法官職業的經典描述:「在事實與規則、法意於人心的輾轉互動中,法律人對於法律規則形式與意義內涵明辨慎思、推敲琢磨;其業其志,循名責實,同情而達理,求真以致用。」

庭審中心主義涵攝的法治文化要素

張國香

人民法院報2020-06-05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 「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戰略部署。一方面,這項宏大的基礎性、思想性工程在推進過程中,深刻地影響著包括各項具體法治改革措施在內的各個方面。與此同時,隨著全面依法治國進程的不斷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作為法治中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日益成為法治建設的重中之重。全會還決定,「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庭審中心主義作為這項訴訟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端的成為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重要承載者之一。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背景下,庭審中心主義具體是指審判案件以庭審為中心,事實證據調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辯論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於法庭,全面落實直接言詞原則、嚴格執行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從加強法律實施的層面上看,庭審中心主義的落實與執行,與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一脈相承;從法治信仰、法治觀念、法治思維層面上看,一些法治文化要素又會對庭審中心主義的實現產生積極促進作用。本文以這兩個層面的雙向交互為視角,嘗試対庭審中心主義涵攝的法治文化要素進行梳理。

    以公平正義為追求目標

    公平正義是與司法工作關係最為直接的政治文化,是司法的基本追求。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指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落實庭審中心主義,通過庭審實質化,達到定罪正確、量刑合理、保障人權,實現公平正義,這既是庭審中心主義價值的最終歸宿,也是制度設計的初衷。

    在具體操作中,刑事案件的審判以庭審為中心,就是要真正使裁判結果形成於法庭。法官在庭審中必須注意把握案件爭議焦點,及時公開自己的心證,引導控辯雙方圍繞爭點充分發表意見和闡述理由。要完善證據規則,確立自白任意性和傳聞法則,審判中嚴謹適用證據規則、排除非法取得的證據並以此遏制偵查中的非法取證行為。法庭審理過程中的證據調查和辯論以系統、科學的程序進行,法官對證據的審查必須建立在雙方充分質證的基礎上。通過讓參與庭審的各方充分質證,努力發揮庭審功能,調動訴訟各方舉證的積極性和能動性,最大限度地實現事實發現與程序公正的平衡。

    民事案件的審判也是如此。在民事庭審中,應當圍繞爭點舉證、質證和辯論,把法庭辯論提升到一個重要的位置。我國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的審判方式改革,便強調民事審判的庭審中心主義,從要求被告提交答辯狀,到法官主持原、被告雙方證據交換和爭點確定,以及言詞辯論時對爭點的修正,都有成熟的做法,並在立法上得到了確認。而這一切,無不以實現公平正義為追求目標。

    以客觀規律為基本指引

    司法規律是司法之所以為司法的根本保證,是「法院更像法院、法官更像法官」的標誌所在。以審判中心、庭審中心、庭審實質化為導向的訴訟制度改革的初衷和根本目的,是防範冤假錯案、落實人權保障、實現司法公正。當前,司法改革進入深水區,庭審中心主義等改革任務的落實,無不以客觀規律為指引。庭審的優質高效,既要以科學的庭前準備程序為基本前提,又要以重視理據的裁判文書為展現載體。我們知道,庭審是訴訟中最重要的階段,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案件審理的質量、效率和效果。在近年來法院案件數量激增的背景下,設置科學的開庭審理程序,提高庭審的質量和效率顯得尤為重要。

    庭審中心主義強調的,諸如:以發現真實為主要目的的直接審理原則;當事人等在法庭上須用言詞形式開展質證辯論的原則;追求爭點確定技術、法庭辯論的法律理性,發現事實和法律問題;法官只在程序中思考,嚴守程序邏輯,注重縝密的邏輯,謹慎地對待情感、情理因素,判斷結論總是非此即彼等法官職業活動特徵;以及法官的獨立思考、職業思維,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這一切,最終必然落在司法的客觀規律上。其實,不僅法官技術理性的培養要以司法規律為客觀遵循,法官職業品格的塑造同樣要以司法規律為根本遵循。

    以司法素養為能力保障

    法官是一項發現事實、斷是非、分善惡的職業,這在現代任何國家的政治制度設計中,都被認為是一項神聖而崇高的職業。社會對法官的要求,除了法律知識和庭審掌控的司法能力外,還要有耐心、公允之心。一般認為,司法公正的標準首先要求是法官必須是公正的,另一個重要的標準是,法官不僅是公正的,還要表現出來是公正的。何謂「法官必須是公正的」?來看看霍姆斯大法官在《法律之道》中對法官職業的經典描述:「在事實與規則、法意於人心的輾轉互動中,法律人對於法律規則形式與意義內涵明辨慎思、推敲琢磨;其業其志,循名責實,同情而達理,求真以致用。」其中的「其業其志」,既包括對法官司法能力方面的要求,即強調法官職業的技術理性;又包括對法官職業品格方面的要求,即要重視法官的人文素養。

    法官通過程序進行思考,促進理性選擇,形成法官穩妥的結論,通過程序中的解釋與論證,使之成為具有規範效力的共識或決定。法官的技術理性之所以備受關注,其實質在於它能有效地阻隔非專業思考,排斥法律之外的因素的幹擾,最終有助於實現司法公正。人文素養,則要求法官具備人文知識,理解人文思想,掌握人文方法,遵循人文精神。人文精神是人文思想、人文方法產生的世界觀、價值觀基礎,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文思想、人文方法,是人類文明的真諦所在。馬克思主義學說認為,社會終極價值是實現人的全面自由發展。那麼,源於人類社會對正義追求的法治,其概念的最高境界也應該是對於人的價值的敬畏。正是在人文精神的層面上,我們說,法官具有維護人及其存在的尊嚴的職責;另一方面對法官來說,人文主義精神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還是法官公正意識的重要來源。我們假定法官們的知識學習、技能培訓背景具有高度的同質化,這種情況下此法官與彼法官之間的差別,除了遵守職業道德方面的情況外,是什麼原因讓他們有著不同的歷史歸宿?答曰:人文素養上的差異。這說明,知識即使是法律專業知識也並不必然使法律人的道德變得高尚。因此,在法院文化建設的主要面向上,要注重人文精神的引領作用,通過法院文化建設,將知識中的人文精神內化於法官的內心世界中,外化於行。

    庭審中心主義,需要我們努力創設一種法官遵循的、有利於實現人的尊嚴的庭審規則。庭審方式改革帶來的法官庭審中角色行為的調整,必然引發法官深層觀念和思維方式的調整和轉變。在這個過程中,法官極易受困於固有思維方式與庭審實質化要求、個人與局部、眼前逆境與制度預期等方面的矛盾糾結中,甚至有可能造成改革實施者在文化認同上的內心焦慮、心理失衡。此時,法官的人文素養便能發揮心理調節器的功效,冷靜分析、正確處理各種現實矛盾,在困難與挫折面前堅守法治信仰。綜上,培養法官的職業品格,提高法官的人文素養,以「優秀庭審文化」強基固本,實現法官技術理性與人文素養的統一;公正司法,造福人民,是法治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的應有之義。

    以吐故納新為自我突破

    庭審中心主義的落實、執行,離不開當事人、律師和其他參與訴訟程序主體觀念的轉變,更離不開改革措施實施者的法律探索。在這個過程中,改革措施實施者身上改革創新的精神和吐故納新的勇氣,起到了文化建設的精神指引作用。

    要實現庭審改革和法院文化建設水平的「雙提升」,將程序的科學化、合理化、公平化落到實處。在改革過程中,必須在關注法律知識傳統和實踐傳承的基礎上,拋棄不合理的庭審方式,改變既有的評價標準,為法官提供能夠正確行使釋明權和自願公開心證的制度環境,使其有充分的內在動力,去防止各種違反程序正義原則行為的發生。

    要敢於突破既有的庭審操作模式,以公平正義為指引,以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保護為目標,發揮法官的主觀能動性。包括正確行使釋明權,積極公開心證過程與結果,讓裁判獲得當事人的信賴與接受;對於取得良好法律與社會效果的法官予以褒獎,等等。

    要大膽改革不合理的司法管理方式,深度運用現代科技成果。諸如要發揮改發率在改善法官工作、總結經驗教訓方面的作用等,而不是簡單地將上訴、申訴和涉訴上訪率下降作為評價、考核法院(承辦法官)審判質量的重要指標;要讓法官千方百計地在程序的正當化等技術理性方面下功夫,減少突襲裁判,從源頭上減少上訴、申訴和涉訴信訪案件等,真正提升審判質量和審判效果,將庭審中心主義庭審方式改革落到實處。

    另外,改革創新還離不開對域外有益經驗的借鑑,這也是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人類文明的共同成果,大陸法系和普通法系所創造的法治精髓都會在某些方面助力我國的法治建設。

    (作者單位: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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