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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有代為轉款行為,能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委託投資關係嗎?
之後,劉某委託許某將7萬元的投資款上交至該外匯公司的北京負責人手中。在許某的協助下,劉某下載了該公司「跟單系統APP」並註冊了帳號,且可通過該APP查看資金收益情況。9月,該「跟單系統APP」無故關閉,至今未恢復使用。劉某認為,許某介紹劉某進行投資理財,劉某委託許某將理財投資款投入該外匯公司,所以劉某應當對理財投資款的安全和收益負責。故劉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許某返還劉某的投資款7萬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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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借款合同和委託理財合同案由,對確定管轄的影響
證券公司以信用社開戶申請表、授權委託書、證券交易開戶合同及信用社主任出具的查詢請求為依據,提出本案系證券投資委託代理民事關係,而非借款關係,應由證券公司所在地即北京法院管轄。法院認為:①信用社以借款合同為由起訴,既未提供書面借款合同,亦未提交證明口頭借款合同存在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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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合同≠授權委託書
1.當事人找律師承辦業務時,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籤訂書面委託合同,委託人還要為代理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2.委託代理合同,又叫委託代理協議,是指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之間協商訂立的確定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有關事宜,明確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在代理訴訟過程中的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議。3.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後,應在指派1~2名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叫辯護人),介紹並取得委託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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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瑋與孟召生委託合同糾紛案例
事實和理由:王瑋系案涉紐西蘭之旅戶外活動的召集人,與成員之間是平等的夥伴關係,為成員提供的聯繫等服務是無償的,並不存在委託合同關係。每人18000元團費是各成員共同確定後分批次支付給孫清的,並不存在對服務費與孫清按實結算、多退少補的先例。一審判決認定各成員委託王瑋、再由王瑋轉委託孫清,是認定法律關係錯誤。一審判決核定團費的合理標準沒有事實依據,是認定事實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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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權可否約定排除?
本文旨在通過對兩則典型案例的分析,概括總結相關司法機構關於此問題處理的考量因素及認定標準,並以此類推適用到其他情形,期望給對此問題感到困惑的法律人士提供有益的借鑑。爭議焦點:雙方當事人能否以特別約定條款排除委託合同中任意解除權的適用?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定書中認為,《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規定委託合同雙方當事人所享有的任意解除權,主要是基於委託合同對雙方當事人而言存在重大人身信賴關係,一旦這種信任關係破裂,合同便沒有存續的必要,應當允許當事人行使任意解除權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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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當事人與第三人的關係
委託合同的當事人是委託人和受託人,但委託合同履行中往往涉及第三人,《合同法》對委託合同當事人與第三人的關係作了明確的規定。 受託人以自己名義,在委託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第三人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的代理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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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司跑路,籤訂了委託代理合同的房東一定要承擔責任嗎?
【按例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規定,「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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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見代理的法律規定主要有什麼,可以委託哪些人做訴訟代理
但由於訴訟代理關係是建立在委託訴訟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的,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因此,在未經被代理人同意的情況下,不能再委託訴訟代理人,即不能轉委託。實踐中一般認為,下列兩種情況屬於「善意的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1)行為人與被代理人曾經存在僱用關係,但由於種種原因被代理人未將二者僱用關係終止的事實公告或者行為人手中仍持有表明僱用關係存在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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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委託代理
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根據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行為而產生。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籤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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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類合同(承攬/委託/勞務/技術)的選擇與起草審查建議
廣義的委託合同等於服務合同委託合同的範圍不清,對委託合同的範圍可分為三個層次理解:狹義委託合同:以對法律行為的委託為核心,其中包括代理。典型情形是律師提供訴訟代理服務的合同。一般委託合同:包括提供各種無形服務的合同。例如委託提供諮詢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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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分析-政策法規 | 案例評析:虛擬貨幣委託合同糾紛案
,投資所得收益按雙方的約定分配或受託人收取代理費,雙方當事人之間因此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委託合同發生的權利義務糾紛即為委託理財合同糾紛。由此可知,委託理財合同通常是有償合同,而從原、被告的微信聊天記錄沒有被告收取原告服務費用的事實存在,且原告也沒有就此事實提供其他證據予以證實,所以原、被告之間的法律關係不符合委託理財合同的典型特徵。本案中,被告為原告購買的虛擬貨幣已經由原告掌握,無需被告繼續管理和使用,因此,法院認定原被告之間不存在委託理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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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房產買賣中的委託授權書是什麼?
授權書是一份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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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託管合同」是委託還是租賃?法院裁判不一,但有主流結論
長租公寓案例分析之二#蛋殼#上一篇,我根據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兩份終審判決,試著解讀「業主與公寓運營商籤訂《委託代理合同》,租客對此是否知情帶來不同結果」。有網友留言:蛋殼公寓在多地與業主籤訂的是《資產委託管理服務合同》,為什麼不找一份合同有針對地分析?我確實沒有去找這樣一份合同,因為即使找到了一份,也不能代表蛋殼公寓在各地的分公司都用同一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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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否委託與其不存在勞動關係的自然人以公司法務身份擔任委託...
(二)一審法院開庭審理時,吳華永作為同豐公司和中科公司的共同委託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但吳華永僅為中科公司的員工,並非同豐公司的員工,因此其不是同豐公司的合法委託訴訟代理人,無權代表同豐公司在一審開庭審理中發表意見。一審法院未能審查吳華永與同豐公司的勞動關係,存在審判程序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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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委託資金管理合同有效,對主體資質並無特別要求
委託資金管理合同有效,對主體資質並無特別要求——只要委託資金管理合同的委託人和受託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原則上即應認定合同當事人適格和合同有效性。法院認為:①案涉委託資金管理協議屬於委託合同範疇。《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在關於委託合同中委託人和受託人資質要求方面,除要求委託人和受託人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之外,並未作出其他禁止性規定,故只要委託人和受託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原則上即應認定合同當事人適格和合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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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筆記:保險行業籤了個人代理合同,是否能規避勞動關係風險
2014年11月,因轉編原因雙方解除保險代理合同關係,正式籤訂勞動合同。楊某同時籤署有《個人聲明》和《入職聲明》,主要載明:楊某在與公司籤訂勞動合同前為委託代理關係,且委託代理關係終止無任何糾紛。2015年1月,楊某與同事布置會場時搬動東西受傷,先後兩次以工傷治療、休息等原因請假至5月底。6月1日,楊某回公司要求上班,被公司告知提供醫院出具的痊癒證明後再回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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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適用】民法典重點法條類案裁判規則系列⑩:關於委託合同任意...
,代理合同中約定的代理人負有推廣策劃、廣告設計等義務屬於後續代理銷售進行的輔助工作,為附屬義務,代理人最終目的是按照合同約定獲得銷售代理費用,因此該銷售代理合同為委託合同。>案例要旨:在商事委託合同締結過程中,雙方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之間是否存在人身信賴關係並非是委託人選擇受託人的主要考量因素,其更多的是關注受託人的商譽及經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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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任意解除後如何進行賠償? |前沿
也就是說,委託處理事務是為實現委託人的利益,委託人解除合同也是多為了自身利益。而受託人就這委託合同所支出的費用已包括在《合同法》第398條的費用返還請求權內,其原則上並無損失可言,並不存在《合同法》第410條意義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但是,當受託人對該委託事務也存有自身利益時,情況就有所不同了:此時,委託人應對該受託人的利益作出適當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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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租公寓糾紛裁判規則|房屋租賃合同與委託合同之爭(有利於租客
長租公寓作為受託人,在委託人房東的授權範圍內與租客訂立該份房屋租賃合同,且租客對他們間的代理關係亦是知情,故該租賃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房東和租客。房東以長租公寓拖欠其租金為由,要求租客搬離涉案房屋,違反了雙方的約定,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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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中國境內公民委託境外機構買賣外匯,合同應無效
中國境內公民委託境外機構買賣外匯,合同應無效——中國境內公民委託境外機構買賣外匯行為違反了中國現行外匯管理制度,依《合同法》第52條規定,應認定無效。標籤:|證券|準入資格|買賣外匯|損害國家利益案情簡介:2007年,張某與境外的百匯公司上海代表處籤訂《外匯資金帳戶委託管理合同》,將3萬美元委託管理,百匯公司承諾年收益20%。後因該帳戶虧損2萬餘美元致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