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為阻止老人再婚拿走老人戶口本,老人可否登記結婚?

2020-10-25 周曉林律師

本文章節選由本人周曉林律師著作《精選實用法律常識188問》,作者擁有完整的著作權,如有引用,請與本人聯繫 。


孫先生諮詢:我早年喪偶,因子女年齡較小,一直沒有再婚,現子女均已成年,我經朋友介紹認識了陳女士。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我們決定登記結婚。結果我的子女不同意我再婚,將我的戶口本和身份證拿走,使我不能登記。請問,我是否可以登記結婚?

【律師意見】你好,你有權登記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的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律師分析】只要公民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雙方自願,並且沒有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情形的,就可以登記結婚,任何人不能干涉。即使該公民是老年人,依然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子女不得幹涉。對於子女將你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拿走的情況,可以到派出所掛失相關證件,並直接到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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