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加分析地將上級來文作為範文。有時,領導機關的公文也會出現不規範的情況。但有些基層單位的文秘人員往往認為上級領導機關水平高,所制發的文件都不會有問題,即使發現與公文處理辦法有出入的地方,也認為上級那樣做總是有道理的,於是上行下效「謬種流傳」,造成不規範的公文增多。所以,文秘人員在處理公文時,不能簡單地把上級公文當做範文,而應嚴格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及有關規範的要求制發公文。不僅格式上應該這樣,在內容和結構上,也應根據實際需要認真組織和設計,而不能盲目地照抄照搬。當然,上級機關更應重視公文的規範化,避免對下級機關產生誤導。
二、將被批轉、轉發、印發的文件當成附件。被批轉、轉發、印發的文件是整個文件的中心內容,是主件的有機組成部分,不能視為附件。因此,正文之後、發文機關印章和成文日期之前不應標註被批轉、轉發、印發的文件名稱和順序。被批轉、轉發、印發的文件應放在成文日期之後,文尾部分之前。
三、將標題簡單地切分後當主題詞標註。主題詞的主要作用是反映公文的類別主題和表現形式,為檢索提供方便,由類別詞(範疇)+類屬詞(內容)+文種(文件形式)組成,其中類別詞反映文件內容所涉及的範圍和應歸屬的類別,一般情況下不會在公文標題中直接出現。所以,標引主題詞不能簡單地切分標題,而應根據公文的內容進行分析,弄清公文的類別、主題和表現形式後,再從《公文主題詞表》中選擇適當的詞進行標引。需要強調的是,公文的主題詞必須是公文主題詞表中的詞彙,不能根據個人理解隨意編造,否則,標出的主題詞沒有檢索、分類的意義。
四、以領導人籤發代替辦公室核稿。有些單位職能部門的辦事人員不遵守辦文程序,越過辦公室直接將文件呈送領導籤發,並以領導已籤發為由拒絕辦公室核稿。《國家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明確規定,「公文送領導人籤發之前,應當由辦公廳(室)進行審核」。公文核稿的基本任務就是保證公文質量,即使領導已經籤發,最後也應該由辦公室進行文字和格式把關。
五、發往國外的函件用外文。漢語是聯合國使用的6種語言之一,為世界通用語言,我們在國際交往中應理直氣壯地使用漢語。使用漢語不僅符合國際慣例,同時也體現對我國主權和文化的尊重。
六、發往港澳臺的函件用繁體漢字。國際上以簡化漢字為漢語的標準用字,儘管港澳臺地區仍使用繁體字,但根據《出版物漢字使用管理規定》,「向臺灣、香港、澳門地區及海外發行的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等出版物,可以使用簡化字的一律使用簡化字」。所以我們沒有必要在發往港澳臺的函件中使用繁體字。
七、用計算機起草公文時僅將定稿歸檔。隨著辦公自動化程度的提高,許多文秘人員直接用計算機起草文稿,每次修改也直接在計算機上進行,最後列印歸檔的是定稿。由於定稿無法體現修改過程,一旦文稿出了問題,難以分清責任。同時,由於修改過程被簡化掉了,無法反映公文的處理和運轉情況,檔案的借鑑作用也將大大降低。正確的做法是:把草稿、歷次修改稿和定稿都予以保留,一併歸檔。
八、用傳真件代替正式文件發文或歸檔。傳真件不能完全代替正式公文。對於重要的公文,雖然緊急情況下可用傳真發文,但發出傳真件後一定要補寄正式公文。另外,由於傳真紙張材料的特殊性,保存不久字跡就會褪盡。所以,不能用傳真件直接歸檔,最好用正式文件歸檔,如沒有正式文件,應先將傳直件複印後,用複印件歸檔。(辦公廳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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