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7月4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祝梅)「買東西不如辦個會員卡?充300抵500!」面對這樣的誘人優惠,不少消費者都會動心,然而,這也是商家推銷預付卡的常見套路之一。
據新華社報導,來自溫州市消保委的統計顯示,2016年,溫州市有關充值預付消費的投訴案件高達1555起,因商家失信、停業、歇業、失聯、跑路原因引起的投訴有1344件,約佔87%,其中跑路商家多達263家。
2016年12月,中國消協根據調查,揭出預付式消費普遍存在八大問題:誘導消費、經營主體不合法、霸王條款、強制服務、虛假宣傳、變相漲價、擅自中止服務、人身安全無法得到保障等。
這些亂象有解嗎?記者了解到,兩個月前正式施行的浙版新消法已經開啟了浙江探索。
在今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首次對預付卡消費進行了規定,從預付卡發放條件、最高限額以及限制不當設定使用期限等內容方面設置門檻。
同時,與國家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監管體制相一致,《辦法》第三十八條明確,各類預付卡經營者有違法本《辦法》相關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經營者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我們是從5月1日,浙版新消法開始施行時正式成為預付卡消費的監管職能部門的。」省商務廳市場秩序處處長王忠明告訴記者,自監管職能移交起,省商務廳一直在進行職能轉移交接的相關工作,同時,近兩個月,我省正加緊研究制定《浙江省單用途商業預付憑證管理辦法》。據悉,該辦法目前已徵求公安、工商、稅務、人民銀行、消保委等相關部門的意見,正在不斷修改完善,有望在近期正式出臺。
王忠明透露,管理辦法中,商務主管部門仍舊會是當地行政區域內單用途憑證監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但預付卡消費市場的亂象整治,仍需多部門協同作戰。「比如,省商務廳將對我省預付卡消費的使用與管理進行監管,同時,消費者在辦卡之後如果覺得效果不理想,想要退款,到底能不能退、怎麼一個形式退,我們都在研究。但消費者如果在用卡過程中產生權益糾紛,這些事項依舊需要通過省消保委等部門進行維權,一些涉及違法犯罪的案件,則需要公安部門的介入。」王忠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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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30日,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經表決,全票(以下簡稱《辦法》),自5月1日起,浙版新消法已經開始正式施行。
《辦法》中也明確,浙江要對包含預付式消費在內,與老百姓息息相關的營利性培訓、醫療美容、快遞服務、全裝修商品房樣板房等多方面定規矩。
領照半年內的商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辦卡
消費者在一些餐飲店、美容美髮店辦理的VIP,商家一旦經營不下去很容易「跑路」,而換了新東家後,原卡很可能享受不到原有服務,就算是退卡也會受到百般阻撓——在消費者維權保護中,預付式消費已成為投訴熱點。
為了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浙江對預付式消費作了規定,涉及預付卡發放條件、最高限額以及限制不當設定使用期限等內容。明確了經營者發放預付憑證的條件,規定經營者自營業執照核准登記之日起滿6個月後,方可發放單用途商業預付憑證。這也就是說,新開業的商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辦卡。
預付卡最高不能超5000元,卡面過期不得額外收費
預付卡充多少,商家說了不算。為了防止商家以發放預付卡為名非法集資甚至攜款潛逃,浙江規定,企業法人提供的單張記名預付憑證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預付憑證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其他經營者對同一消費者提供的記名預付憑證金額不得超過2000元,單張不記名預付憑證金額不得超過500元。但要留意的是,消費者預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臺並且憑指令支付的除外。
卡面期限過了,經營者不能以延長為由收取額外費用;終止經營活動的,經營者要提前30天退還消費者卡內餘額。
責任編輯:鄭瑩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