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批准理事會換屆
申 請 者: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
審批機構:教育部
提交材料時限:理事會任期屆滿前6個月
需提交的材料:
1.《關於××××社會團體換屆的請示》(應標明文號,內容包括換屆時間、屆次、籌備情況等,加蓋社團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籤字);
2.換屆方案(包括時間、地點、屆次,會員代表規模,會員代表產生辦法和組成原則,理事及常務理事規模,理事及常務理事人選條件,組成原則及名額分配辦法,理事及常務理事會人員選舉方式,換屆工作領導機構情況,籌備進度安排等);
3.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紀要(應寫明理事會換屆方案己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加蓋社團印章);
4.《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掛靠單位審核意見表》(編號:js05)。
材料形式要求:以上材料一式1份。
2.申請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申 請 者: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
審批機構:教育部
提交材料時限: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2個月
需提交的材料:
《關於××××社會團體召開第×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請示》(應標明文號,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籌備情況、會議主要內容、附件名稱等,加蓋社團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籤字);
若涉及其他相關事項的需附以下相對應材料:
1.《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擬任負責人登記表》(編號:js01);
2.《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擬任負責人推薦表》(編號:js02,擬任人選每人填寫1份並加蓋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印章。黨政機關副部級以上幹部擬任上述職務的,需提交中央組織部批件。地方黨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擬任上述職務的,需提交同級組織部門批件);
3.擬提請會議審議的《章程》草案及修訂說明;
4.擬提請會議審議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5.會議主要議程;
6.《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掛靠單位審核意見表》(編號:js05);
7.由社會團體負責人籤署的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註:會員(代表)大會涉及的相對應材料請參照相關章節。
材料形式要求:以上材料一式1份。
3.提前或延期換屆
申 請 者: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
審批機構:教育部、民政部(不跨年度可不報民政部)
提交材料時限:根據社團實際情況和《章程》規定,在屆滿前6個月之前
需提交的材料:
1.《關於××××社會團體提前(或延期)換屆的請示》(註明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理由、擬換屆的時間、理事會審議情況等,加蓋社團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籤字);
2.理事會會議紀要(加蓋社團印章);
3.《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掛靠單位審核意見表》(編號:js05);
4. 由社會團體負責人籤署的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以上材料一式1份。
註:上述材料在審查通過後應及時報掛靠單位、教育部和民政部備案。
4.變更名稱
申 請 者: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
審批機構: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時限: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30個工作日內
需提交的材料:(網上報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形式審查)
1.《關於××××社會團體變更名稱的請示》(註明變更理由、必要性、更名前後業務範圍的變化情況、會員(代表)大會表決情況等,加蓋社團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籤字);
2.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要(加蓋社團印章);
3.《社會團體變更登記申請表》(編號:03號);
4.《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編號:05號);
5.新章程(草案)及電子版(加蓋社團印章,預留業務主管單位騎縫章位置);
6.章程修訂說明(新舊章程對照說明全部修改內容,加蓋社團印章);
7.《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掛靠單位審核意見表》(編號:js05)。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至6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5.修訂章程
申 請 者: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
審批機構: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時限: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15個工作日內
需提交的材料:(網上報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形式審查)
1.《關於××××社會團體修訂章程的請示》(註明修訂理由、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情況、具體變更內容等,加蓋社團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籤字);
2.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要(加蓋社團印章);
3.《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編號:05號);
4. 修訂前的《章程》;
5.修訂後的《章程》(加蓋騎縫章,並預留業務主管單位騎縫章位置)及其電子版;
6.《章程》修訂說明(新舊章程對照,說明全部修改內容);
7.《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掛靠單位審核意見表》(編號:js05)。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至6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6.變更法定代表人
申 請 者: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
審批機構: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時限:理事會召開30個工作日內
需提交的材料:(網上報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形式審查)
1.《關於××××社會團體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請示》(註明變更理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情況,具體變更內容等,加蓋社團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籤字);
2.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紀要(加蓋社團印章及所有出席會議的理事籤名);
3.《社會團體變更登記申請表》(編號:03號);
4.《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編號:04號);
5.由會計事務所出具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的財務審計報告;
6.理事長委託書(由理事長任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供);
7.《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掛靠單位審核意見表》(編號:js05)。
材料資格要求:材料2、3、4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7.變更業務主管單位
申 請 者: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
審批機構: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時限: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30個工作日內
需提交的材料:(網上報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形式審查)
1.《關於××××社會團體變更業務主管單位的請示》(註明變更理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情況、具體變更內容等,加蓋社團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籤字);
2.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要(加蓋社團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籤字);
3.《社會團體變更登記申請表》(編號:03號);
4. 有關單位同意作為社團業務主管單位的函;
5.《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掛靠單位審核意見表》(編號:js05);
6.由社會團體負責人籤署的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1至4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8.變更住所
申 請 者: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
審批機構:教育部、民政部
需提交的材料:(網上報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形式審查)
1.《關於××××社會團體變更住所的請示》(註明變更理由、履行民主程序情況、具體變更內容等,加蓋社團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籤字);
2.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紀要(加蓋社團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籤字);
3.新住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使用面積、使用期限、地址、郵編、聯繫電話等);
4.《社會團體變更登記申請表》(編號:03號);
5.《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掛靠單位審核意見表》(編號:js05);
6. 由社會團體負責人籤署的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1至4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9.變更活動資金
申 請 者: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
審批機構: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時限:理事會召開30個工作日內
需提交的材料:(網上報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形式審查)
1.《關於××××社會團體變更活動資金的請示》(註明變更理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情況,具體變更內容等,加蓋社團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籤字);
2.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紀要(加蓋社團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籤字);
3.《社會團體變更登記申請表》(編號:03號);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5.《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掛靠單位審核意見表》(編號:js05);
6. 由社會團體負責人籤署的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1至4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10.變更法人登記證書業務範圍
申 請 者: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
審批機構: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時限: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召開30個工作日內
需提交的材料:(網上報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形式審查)
1.《關於××××社會團體變更業務範圍的請示》(註明變更理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情況,具體變更內容等,加蓋社團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籤字);
2.經民政部核准備案的社團章程(加蓋社團印章);
3.《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
4.《社會團體變更登記申請表》(編號:03號);
5.《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掛靠單位審核意見表》(編號:js05);
6. 由社會團體負責人籤署的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1至4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註:變更的法人登記證書業務範圍,需在社團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
11.變更掛靠單位
申 請 者: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
審批機構:教育部
提交材料時限: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後30個工作日內
需提交的材料:
1.《關於××××社會團體變更掛靠單位的請示》(註明變更理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情況、具體變更內容等,加蓋社團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籤字);
2.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紀要(加蓋社團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籤字);
3.現掛靠單位同意不再作為社團掛靠單位的函(加蓋單位印章);
4.有關單位同意作為社團掛靠單位的函(加蓋單位印章);
5.因變更掛靠單位而發生住所變更的,還需同時提交《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編號:03號)和新住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6.由社會團體負責人籤署的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1、2、5需提交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12.屆中變更(增補)負責人
申請單位: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
審批機構: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時限:理事會提出動議後30個工作日內
需提交的材料:(網上報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形式審查)
一、擬任人選報批
1.《關於××××社會團體變更(增補)×××人選的請示》(註明變更或增補理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情況、具體變更或增補人選及印章);
2.《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擬任負責人推薦表》(編號:js02)及身份證明複印件;
3.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紀要(加蓋社團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籤字);
4.《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掛靠單位審核意見表》(編號:js05)。
二、負責人變更(增補)後的備案
經掛靠單位、教育部批准,按社團章程進行民主選舉後,提交以下備案材料,主要包括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5.《社會團體負責人變動申請表》(編號:11號);
6.《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編號:12號)。
涉及法定代表人變更的,請參照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要求提交相應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5、6提交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13.註銷
申請者: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
審批機構: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時限:經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2個月內
需提交的材料:(網上報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形式審查)
一、申請清算時需提交:
1.《關於註銷××××社會團體並進行清算的請示》(說明申請註銷的原因、會員(代表)大會表決情況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加蓋社團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籤字);
2.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要(加蓋社團印章);
3.《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掛靠單位審核意見表》(編號:js05)。
二、申請註銷登記時需提交:
4.《關於××××社團申請註銷登記的請示》(加蓋社團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籤字)
5.社會審計機構所出具的社會團體清算審計報告;
6.社會團體清算報告書(清算小組成員籤字);
7.《社會團體法人註銷申請表》(編號:02號);
8.《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掛靠單位審核意見表》(編號:js05);
9.由社會團體負責人籤署的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5、7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註:經民政部審查同意後,註銷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向登記管理機關交回登記證書、印章和有關財務憑證,將銀行帳戶、稅務登記和組織機構代碼註銷資料的複印件交登記管理機關備案,辦理註銷公告,提交清理債權公告,領取註銷登記批覆,向教育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