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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所選的《社會保障概論》課程的期末論文,主要對臺灣地區的社會保險狀況進行了總結,同時提出了一些大陸地區可以在試點醫療改革借鑑的地方。
摘要:目前,臺灣地區最熱的議題莫過於「年金改革」問題,即養老保險和養老金的改革議題,這其中也有很多前車之鑑值得大陸地區在進行養老金改革時學習和思考;同時,臺灣地區的健康保險制度廣泛地受到當地民眾和世界各國的好評,恰逢北京地區試點醫療改革,我們也可以從臺灣的醫療保障經驗中學習到改革和努力的關鍵。本文主要介紹了臺灣地區的養老金和健康保障制度,同時結合大陸地區實際情況進行了比較,並提出了一些思考。
關鍵詞:臺灣地區;年金制度;社會保障;健康保險
由於眾所周知的歷史原因,臺灣地區與我國大陸地區在退休養老金和醫療健康保險方面,分別實行的是各自不同的養老和醫療保障標準。臺灣養老保險制度不斷改革與進步,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險和健康保險制度,但對軍人、公務員、教師、勞工、農民與其他公民等實施不同制度。這種複雜紛繁的養老金制度,導致了臺灣社會的階級對立和分裂,造成了很多的社會議題值得我們深思。然而,臺灣社會的健康保險即醫保制度受到了地區民眾的歡迎和滿意,我們也需要從中學習值得借鑑的地方來完善我國大陸地區的醫療保障制度。
一、臺灣地區年金(退休金)制度(一)年金制度起源臺灣地區最早的年金制度雛形可以追溯到日據時代。1880年時,正逢日本明治維新時期,日本大量向歐美學習先進社會體系,從德國帶回了社會保險福利制度,同時引進被佔領的臺灣地區。1920年,日本政府公布《日本政府現業人員共濟組合規則》,政府開辦的國營企業人員必須強制加入,規則中涵蓋了殘障給付,傷病給付和退休金給付的標準。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政府將大量財政資源投入戰爭,導致共濟組合費用破產。
國民黨遷臺之後,在1950年,國民政府頒布了《臺灣省勞工保險辦法》,涵蓋傷害、殘廢、生育、死亡以及老年等五種給付標準,但是是退休之後一次性給付,完全沒有退休年金的制度。直到1958年,國民政府才對勞工、軍人以及公務人員分別制定了相關法令,這一年也成為臺灣社會保險的關鍵年代。針對勞工立法了《勞工保險條例》;針對軍人發布了《陸海空軍退除役官兵優惠儲蓄辦法》,也就是後來影響深遠的「18%制度」;針對公務人員發布了《公務人員保險法》。然而對於勞工來說,不同職業身份的勞工只能領取一次性的退休金,而沒有勞保年金,而軍公教可以按照存款的方式領取到每年18%的利息,從一定程度上看這也是一種類似退休金形式的社會保障,這樣的優惠形式一直存續到現在。
在1993年,臺灣地區立法機構通過了《公務人員退休法》,退休金制度從恩給制改為提撥制,公務人員自己負擔35%,政府負擔65%。政府不再百分之百負擔公務人員的退撫基金,但由於改變了公務人員的本俸計算方式,實際公務人員所得大舉提高。在1995年,通過《老年農民津貼福利暫行條例》,決議發給年滿65歲以上老人每月3000臺幣(當年稻農一個月的平均收入)。
在2004年陳水扁執政時期,立法機構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退休金可以存入個人帳戶,轉換工作帳戶退休金也可以累積起來帶走。2007年7月20號《國民年金法》三讀通過,從此年滿65歲的臺灣居民,過去沒有納入勞工或軍公教保險的均可以按月領取年金。「國民年金」是臺灣地區第一個實施的年金制度的社會保險。2008年,馬英九執政時期通過了《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至此,在「國民年金」和「勞保年金」相繼實施之後,臺灣地區所有人都被納入了雙層退休養老社會保障制度。由於不同行業存在自身的退休撫恤政策,導致臺灣地區退休撫恤制度混雜,也為臺灣社會帶來巨大的階級差異和不穩定因素。
(二)現行年金制度框架從臺灣地區養老金制度的起源可以看出,由於歷史原因導致臺灣的養老金制度主要分為了勞工和「軍公教」兩類群體,這兩大類群體也享受著不同的社會保障制度[1]。
(1)勞工年金制度
2008 年7 月,臺灣「立法院」完成《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並於2009 年1 月1 日起正式實施,勞工養老保險制度正式建立。原法定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的6.5% ~12%,修正後的基準保費為6.5%,實施後第3年調高0.5%,之後每年調高0.5%,直至9%; 從9%當年起,每2年調高0.5%,直至上限12%。保費由企業承擔70%左右、勞工自負20%~80%,政府承擔10%~80%,具體職業類別負擔比例如表1所示。
除勞工社會保險之外,勞工還有退休金領取。在2004年建立的「個人帳戶退休金提撥制度」,企業需強制提撥勞工每月6%的薪水作為退休金,相當於強制儲蓄。目前臺灣勞工法定退休年齡為60 歲,規劃2027 年之後延遲到65 歲。
(2)軍公教人員年金制度目前政府與軍公教人員的養老保險也有兩部分,一部分是法定的社會保險,另一部分是包含退休撫恤金在內的職業年金。退撫基金的保費政府分擔比例分別為65%與35%,法定個人繳費比例為工資的8%~12%,2006年起到現在,經費提撥率已調升為12%。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領取標準是,以本俸(基本工資)的2倍乘以所得替代率計算。軍公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公保和退撫之合)一般在75%~95%之間,最高可達112%(以任公職滿30年、非主管每月在職待遇最高薪俸計算)。之前我們提到過,由於歷史原因,臺灣軍公教人員還享有18%的退休金存款優惠利率,這樣的退休金政策也導致了其他民眾的不滿。
(3)國民年金制度「國民年金」主要是針對未參加公保(軍工教) 、勞保(勞工)等社會保險與缺乏社會保障或沒有享受社會保險的民眾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簡稱為「國保」,相當於大陸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險。「國民年金」保險範圍主要包括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喪葬補貼與遺屬年金等。保險對象主要是針對年滿25歲、未滿65歲、尚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的居民。「國民年金」的保險費率是不斷調整的,實施第1年保險費率為6.5%,第3年調高0.5%,以後每2年調高0. 5%,上限為12%。保險繳費由個人與政府共同承擔,個人負擔保費的60%; 政府補助40%。
二、臺灣地區健康保險(醫保)制度(一)保費費率臺灣地區「一代健保」的籌資主要由被保險人、投保單位與各級政府按不同比例分擔的保險費收入,公益彩券、菸品健康福利捐等計提收入構成。為減少制度變革的阻力,「一代健保」延續了原有各類保險以職業進行劃分的做法,將被保險人分為6大類14個細目[2],根據臺灣地區「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全民健康保險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不同類目的被保險人及其眷屬承擔的保險費比率也有所不同, 具體情況參見表2。臺灣全民健保制度通過社會共同籌資、建立風險分擔制度來提高民眾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3]。
(二)自付比例臺灣健保實現了包括門診、住院、中醫、牙醫、藥品、生育、預防保健、及居家護理,相當完善的醫療給付[4]。自付標準採用定額及定率,門診、藥品和住院費用採用不同的部分負擔原則,具體負擔原則如表3、表4和表5所示。
為了適度抑制看病浮濫的情況,健保設計了部分負擔費用制度。以到小診所看病為例,病人需要繳交看診「部分負擔費用」新臺幣50元,急診則需繳交新臺幣150元。如果到大醫院,比如說到醫學中心看病,如果未經轉診者,要繳交新臺幣360元,轉診者要交新臺幣210元,到醫學中心看急診,則需新臺幣450元。領藥時,還要再繳交藥品的部分負擔費。如果每次看病時藥品的費用總計為100元以下,則無需繳交藥品部分負擔費;藥品的費用101元至200元,需繳費20元;最高的藥品費用,凡在1000元以上者,需繳付新臺幣200元。所以,看一次病,連同看診費用、藥品費用,最低的可能收費僅需50元,最高亦不過650元新臺幣左右。健保醫療項目居民自付費限額為30000臺幣/年,健保支付費用無額度限制。
三、臺灣年金和健保制度對大陸地區的啟示臺灣「多軌制」的年金政策導致了很多不穩定因素,例如去年針對蔡英文當局的「軍公教反汙名」大遊行,臺灣勞工陣線、「全國產業總工會」等33 個各行各業勞動、工運團體則依法發起「官逼民反———2013 勞工要安全、拼未來」遊行[5]等社會議題,我們可以看到這已經造成了大量社會不穩定事件。並且在當今存款利率較低的情況下,軍公教仍然享受著18%的較高儲蓄利率,更加加重了民眾對「軍公教」群體的不滿,所以對於「多軌制」養老體系的改革勢在必行。之前我國大陸地區也實行的是公務人員與普通個人不同的退休金制度,即所謂的「雙軌制」。臺灣地區的「多軌制」導致的社會不穩定問題不能在大陸地區重演,所以在2015年1月14日,大陸地區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使得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這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我國大陸地區民間矛盾,這樣的做法是順應世界社會保障潮流的做法。
不過,臺灣地區的養老保障制度在改革之後,勞工退休金可以存入個人帳戶,轉換工作帳戶退休金也可以累積起來帶走。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居民提取自己累積的退休金,而大陸地區居民的社保異地轉移則較為困難,特別是小型城市社保轉入大城市,更是受到了諸多的限制,各省各市均有不同的社保繳費基數和繳費政策,轉移後也將和轉移之前享受到不同的退休政策,且無法將帳戶全額轉移。所以,如何方便地統一社保體系和轉移,我們應該更加深入地研究討論,不過值得肯定的是,臺灣在這方面的靈活和便民程度值得我們學習。此外,我們看到臺灣養老保險存在多種基金進行支付,這樣將未來的破產風險進行了分散,而大陸地區的社保基金過於龐大,管理也較為困難,政府也落得一個吃力不討好的名聲,我們也應該適度學習,成立多種類別社會保障基金從而降低未來風險。
對於臺灣地區的健康保險制度,更是令很多人羨慕。臺灣地區政府制定了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同時將醫生的績效與病人支出進行逆推考核[4],雖然從一定程度上損害到了醫生群體的利益,但是卻可以讓更多的人看得起病。不過大陸地區也正在朝這個方向進行改革,例如北京最近開始設立的「醫事服務費」,取消藥品加成並且降低大型檢查費用,讓醫生的職業技術的價值得到體現,緩解了「以藥養醫」的尷尬現狀。我們也應該深化這方面的改革,例如也可採用績效逆推的方式,將醫生績效與病人支出進行逆向掛鈎,同時提高醫生技術的診療費用,建立良好合適的醫生評價體系,杜絕大量費用因為濫開藥物流入了醫藥企業的腰包。
但是,在羨慕福利的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臺灣地區的健康保險從某種程度上有一些矯枉過正,即政府承擔了巨大的醫藥事業開支,導致財政支出出現問題。我國大陸地區情況更是如此,面對龐大的人口,很難短時間內實現全國統一的高福利制度,所以這更需要當代年輕人努力用先進知識和科學技術來實現國家的富強,從而構造一個更加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
參考文獻:
[1] 王建民. 臺灣養老保險制度現狀、改革方向及啟示[J]. 北京聯合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15, 13(3):32-42.
[2] 翟方明, 汪莉. 中國臺灣地區醫療保險制度研究——暨臺灣地區健康保險籌資制度變遷啟示[J]. 價格理論與實踐, 2014(12):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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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周守君. 臺灣醫療服務與全民健康保險體制分析[J]. 中國醫院, 2011, 15(2):76-80.
[5] 穆隨心. 我國臺灣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最新動態及啟示[J]. 蘭州學刊, 2013(8):11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