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文討論「省市教師技能比賽遇冷」的話題。在此還想說說。其實,這個話題,早就有人討論過。但今天談到這個話題,還是有價值的。我們想從教師法和相關制度的角度談談想法。
集中起來看,大概有這樣一些看法。參加了比賽的老師感嘆,這樣的活動累慘了老師和校長,上課像演戲,老師變演員,並質疑:贏得賽課的老師就真的有實力嗎?這樣的比賽藏著功名,既多又濫。應該讓演員型選手退出舞臺 ,把機會留給優秀教師。
比較一致的意見是,教育教學應該從教學效果出發,改變課堂評價導向,才能糾偏。如果課堂評價方式不變,依舊保持聽課者聽老師講得怎樣,而不顧學生的感受和所得,那麼,任何形式的課堂教學比賽都意義不大。
教育是培養人的活動。開展任何教育活動都要遵循教育規律。教育管理和學校辦學,應該統一在教育這兩個字上。前者依法治教,按照教育教學規律制定教育政策,指導學校辦學。後者依法辦學,按照教育教學規律管理課程、開發課程、組織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教師則依照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教學。
說到底,學校教師如何上課,是學校和教師的事情,具體說是學校教務管理者和學科組的事情,跟省市教育管理部門有什麼關係?省市教育管理部門的職責是教育行政監管,動輒組織省級、市級教學大賽,給教學活動戴上行政級別的帽子,算怎麼回事?
中小學教師評價制度是教師管理中的短板,至今缺乏明確的標準和統一的具體化體系。事實上,必須嚴格依據《教師法》來制定全面系統的全國統一的公開透明的教師評價制度,便於教師對照自評,自我管理和不斷業務水平和師德修養。
教育部印發的《關於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裡明確提出,對教師評價的內容要多元。評價標準既要有統一要求(重視教師業務水平的提高,重視教師職業道德修養),也要關注個體差異、發展的不同需求,為教師有個性和有特色的發展提供空間。
教育部也發布過《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小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和《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這些標準都突出師德為先和個人修養。但以上評價要求和專業標準,並未很好地落實在教師課堂評價管理過程中。
教育部印發的《關於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裡明確提出,對教師評價的內容要多元。但不少學校制定的教師評價辦法多為雜糅式的量化評價。尤其是評價教師課堂教學時,評委坐在教室後面,看著學生的背影,按照條條框框給上課教師打分。
教師和學生構成課堂存在主體。評價教師教育教學的技能,要全面、真實,既要觀察教師的課堂表現,也要觀察學生的課堂表現,尤其需要課後聽聽學生的感受和收穫,評委怎麼能看著學生的背影,拋開學生的表現,而給授課的教師教學技能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