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民族地區社會工作發展滯後、專業人才緊缺的現實背景下,僅靠外來社會工作者憑藉「文化敏感性」的理論負載開展社會工作服務,不僅不能解決當前民族地區個人/家庭/群體/社區的各種生產生活與社會問題,而且會因外來社會工作者文化上的差異產生文化震驚、文化偏見以及文化識盲,嚴重時甚至會出現文化入侵或文化殖民。如何解決民族地區因文化差異導致外來社會工作者「進不去、留不住、難生根」等問題?通過「師徒制」培養民族地區社會工作本土人才或許是一條值得探索之道。本土社會工作人才不僅可以避免與少數民族群體在「生活世界」上的文化差異問題,也可以解決民族地區社工人才闕如問題。同時在推動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加強民族地區社會治理、維護民族地區和諧穩定以及促進民族團結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文化差異;人才闕如;社會工作;民族地區;師徒制
一、引言
社會工作,伴隨西方資本主義社會問題而誕生的一門應用性極強的「濟貧扶弱」專業。美國社會工作專家查爾斯·H·扎斯特羅在研究美國社會工作與少數民族問題上,提出了「民族敏感的社會工作實務」,認為民族敏感的社會工作實務建立在對案主所擁有的多元化民族身份理解的基礎上,努力把對不同民族文化和少數民族群體的理解與那些指導社會工作實務的原理和理論結合在一起,以案主所屬的民族群體身份和社會階級地位相關的價值和地位為導向。20世紀70年代,美國社會工作中的「增權」取向一開始就把黑人權力納入自己的視野。1978年美國社會工作教育委員會出版了《雙重視角:在社會工作課程中納入少數民族內容》。中國學者圍繞民族地區的社會工作、民政工作與民族社會工作的區別與聯繫,以文化多樣性與社會工作專業敏感性對民族社會工作展開了研究,主要觀點有:當前我國在民族地區從事社會工作的專業人員匱乏、專業素質低;民族地區的社會工作實踐除了受到國家方針政策以及社會工作者本身的專業價值、專業技能等因素正式約束之外,還受到來自服務對象文化持守方面的非正式約束;民族地區複雜的社會現實要求民族社會工作者不僅要深諳民族地區文化習俗、宗教傳統,更要注意族群結構性差異所導致的社會衝突;在不同民族成員之間開展社會工作可能存在「動態差異」問題,應立足於多元民族文化的實際去發展民族社會工作,培養民族地區社會工作本土人才,才能真正推進社會工作在中國的本土化進程等。
當前,隨著社會結構轉型、人口流動的加快,民族地區各少數民族群體在生產、生活、社會融入等方面所表現出來的社會需求和問題越來越明顯。社會工作作為一門「人文關懷」為主與解決社會問題緊密聯繫的專業性學科,在為少數民族群體提供需求性服務、維護民族地區社會穩定、推動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等方面擁有絕對優勢和不可替代性,越來越得到黨政部門、社會團體以及各民族同胞高度認同和重視。民族地區社會工作研究已經成為中國政府和學界共同關注的議題。2010年6月25日,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在給「民族地區社會工作與社會建設論壇」的致信中指出:「發展民族地區社會工作,對創新民族工作方法、維護民族地區穩定、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從世界範圍來看,保護非主體民族、少數民族的平等權益已經成為普遍共識和基本政策立場,但關鍵問題在於如何保護少數民族權益,建構和諧的多民族社會。當前民族地區工作模式主要遵循上呈下達的行政指令,工作重點圍繞「社會穩定」與「社會和諧」,對少數民族群體在自身利益述求和各民族主體性需求上的關注不夠,缺乏因地制宜。我國民族社會工作的現狀是:首先,角色地位和發展空間尚未釐清,其覆蓋人群、介入領域和服務內容十分有限,並嚴重依賴政府組織或半官方組織,專業資源投入及專業化程度都相對偏低;其次,現有民族社會工作主要為外來輸入型服務模式,本土社會工作機構與社會工作人才嚴重缺乏;第三,大部分工作人員對我國民族政策、所介入地少數民族群體傳統文化和社會經濟現狀認識不足;第四,少數民族群體在對本土資源開發利用上十分有限,主體參與性不強,導致民族社會工作在幹預方案、服務方法以及採取措施等方面相對缺乏文化適切性,不能充分獲得服務對象及其在地系統的有效接納和良好支持。
二、文化差異: 民族地區社會工作發展面臨的現實困境
文化差異是指因地區不同,生活在各地區的人們所特有的文化異同而產生的差異。霍夫斯坦特曾指出:文化是在一個環境中的人們共同的心理程序,是具有相同的教育和生活經驗的人群所共有的心理程序,不同的群體、區域或國家互有差異。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各民族具有顯著的地域特色和文化特徵,宏觀層面上,國家推行了較為全面的少數民族政策,並在少數民族較為集中的地方推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為少數民族群體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性保障。但在這些民族政策落地執行過程中,地方政府與相關職能部門大多採取單一行政管理,常常把處理各民族群體的日常生活需求或地方社會問題與關係國家政治層面的大民族問題聯繫起來,忽視或淡化了各少數民族群體自身的一般性和少數民族群體地域文化差異。少數民族地區情況比較複雜,各少數民族群體在生活需求和社會問題上存在多元化,既有共性問題,又有各少數民族群體獨特的個性問題;既有因經濟導致的基本生存與生活問題,又有發展需求與政治參與問題;既有區域發展方面的問題,又有文化保持或文化適應性方面的問題;既有少數民族(族群)內部的問題,又有族群之間的關係問題等等。若只重視政治層面的大民族問題,現有行政性、任務性和自上而下的單軌式工作模式,在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及少數民族群體解決自身需求和社區發展問題上缺乏彈性和問題反饋渠道,不僅解決不好、解決不了民族地區少數民族群體的自身需求和社會問題,甚至會增添新的矛盾和衝突,影響少數民族群體發展和民族地區社會穩定。
社會工作作為一門助人專業,應在充分評估「案主」需求、歷史脈絡、文化特點以及社會關係網絡與生態系統的基礎上,結合少數民族群體自身資源與需要,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方法與技巧,採用文化適切性的問題解決機制和助人自助服務理念,深入民族地區調動少數民族群體優勢資源,幫助他們解決個人、家庭、群體以及社區所遭遇的生活困境與社會問題,促進民族地區社區能力建設與可持續發展。這種專業工作方法,理論上得到了學界較為普遍的肯定和認可,但現實境遇十分尷尬。「當我們這些接受過專業化訓練的「知識分子」在面對複雜的村落文化處境時,一種無知和無能感常常使我們感到步履維艱,在村莊浸染得越深,與村民走得越近,自己就越無知。」比如,2010年青海玉樹發生地震,一些社會組織募集嬰兒奶粉、方便麵、婦女衛生用品等送到玉樹災區後,救援人員發現奶粉無法衝調(玉樹海拔較高,水沸點低,水無法燒開)、災民寧願忍受飢餓也不食用方便麵(玉樹災區多為藏族,吃不慣方便麵)、女們用衛生巾來擦臉或擦手(災區許多藏族婦女不知道怎麼使用)……當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面對非本民族群體開展服務時,很難達到專業要求的服務效果和預期目標。外來社會工作者對少數民族文化、習俗缺乏深根性了解,單憑專業知識、專業價值、專業倫理以及外在學習而來的「文化敏感」性去開展工作會陷於尷尬,甚至可能會導致外來社會工作者與「陌生民族文化」發生強烈碰撞,產生較大的「文化震撼」,所推行社會工作的專業「助人」價值、方法和技巧,常常會不自覺地產生「文化偏見」或「文化識盲」。
「文化震撼」、「文化偏見」和「文化識盲」是社會工作實務過程中最常出現的問題。「文化震撼」是指當我們去到異文化群體中時,對當地文化產生一種陌生感而出現的心理上的不適。「文化偏見」是基於種族中心主義而出現的一種態度,總是不自覺地用自屬的文化價值和行為觀念,去推斷其他社會群體。從自屬群體看事情的習慣,會認定自己的文化群體是最優秀的,從而對異地文化社群有一個高低的評斷,進而產生我們所說的文化偏見、種族歧視、負面刻板等現象。「文化識盲」是人類學家和心理學家貝森在研究人類的精神分裂症狀時所提出的「雙盲假說」,指人在溝通時,當一個人處於一套交織稠密的人際網絡之中,被兩組不同而又矛盾的訊息牽絆住,而其中一組信息又否定了另一組訊息時,就會出現無法解讀在人際互動中的深層訊息的認知盲點。我們每個人從出生開始,就在各自的「生活世界」中不斷地經歷著社會化,對所屬文化存在著深厚的文化認同或文化自覺,並在文化浸染下形成一套較為固定的價值觀念,並在此基礎上建立起德道規範,約束自身言談舉止,作為「他人」行為評判的標準。這種價值觀、文化認同、道德規範以及評判標準或將伴隨個體一生,一般很難發生根本性改變,社會工作者也不例外,他們很難完全剝離自身文化認同和價值觀念,在民族地區的社會工作實務中往往會忽視當地歷史文化脈絡以及社會資本關係的狀況。
社會工作者所具備的專業價值與倫理,文化敏感與非排斥等專業原則與要求,均是通過外在「輸入式」學習/培訓獲得,是一種附加的價值倫理,只不過是研究者的一種「理論負載」。專業社會工作者在學校接受教育時,老師教導學生/社會工作者要有文化敏感性,在案主服務過程中要持有他者文化視角、替代性思維方式以及同理心,但實務中卻往往是理想與現實大相逕庭。比如某大學社會工作專業課上,老師在講授「平等」、「賦權」相關內容時,舉例說,傳統中國女性不能和男性同坐吃飯,這是一種十分不平等的現象。當時一位來自少數民族地區的女同學站起來說:「我們那裡所有的女性都是這樣,沒有什麼不平等的啊。」社會工作教育/培訓中強調學生必須秉持「文化敏感性」,但既有專業教育/培訓對於文化敏感性的論述存在兩個主要的問題:第一,社會工作談文化敏感的時候,往往假設文化敏感性就像一般學科的外在知識,通過學習和訓練是可以獲取的;第二,文化敏感性的問題只是針對異文化而言,這就忽視了社會工作者本身存在的文化認同、族群歸屬以及文化偏見等問題。文化敏感性的「外在培訓」無法解決文化差異所產生的文化震撼與文化識盲,也無法完全迴避在服務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文化偏見。
現實中,外來社會工作者在少數民族地區開展工作,很難實現最初設計方案的預期,尤其是在少數民族兒童發展、少數民族婦女賦權、少數民族社區建設等服務中,外來社會工作者不僅沒有解決民族地區以及少數民族群體存在的問題,達到專業要求的「助人自助」,反而因為文化差異給服務對象新增困惑。例如,2001年,香港理工大學與北京大學合作,在雲南推行一項「農村社區發展能力建設」服務研究,針對當地少數民族社區開展經濟能力建設。服務實施過程中,組織當地少數民族婦女做民族特色手工繡並幫助銷售,增加當地婦女及家庭經濟收入,推動社區發展。當社會工作者把刺繡品售賣出去後,在進行銷售收入分配時,各種問題和矛盾隨之而來,社區之前和平、友好、互助的鄰裡關係以及少數民族群體對外來社會工作者的信任等一下被打破。這種社會工作實務遭遇的現實困境,是外來社會工作者已有生活經驗與少數民族群體傳統生活歷程之間的差異問題,是「生活世界」問題。因此,在推動民族地區社會工作發展中我們必須考慮兩個問題:第一,如何促進專業社會工作主體、資源和服務在民族地區及少數民族群體中的介入、擴散,並提升服務覆蓋面和專業性;第二,如何根據不同民族「案主」的文化特徵、文化偏好來實施專業服務,並充分調動「案主系統」的文化資源優勢。外來社會工作者單憑「文化敏感」的理論負載,不僅不能解決少數民族群體與民族地區的各種需求,更無法實現民族地區各少數民族群體的「助人自助」,此時,急需建立一支本民族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
三、人才闕如: 制約民族地區社會工作發展的關鍵問題
我國的社會工作是一個「舶來品」,各種原因導致專業發展存在較大的區域差異,行業執行標準不統一,尤其是在人才培養、職業定位、績效評價與激勵機制等建設方面缺乏統一標準,專業人才儲備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存在較大差距。按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1-2020年)》要求,到2020年,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總量應增加到145萬人,其中中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達到20萬人,高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達到3萬人。但截至2018年底,我國持證社會工作者共計44萬人,其中助理社會工作師33.3萬餘人、社會工作師10.7萬餘人,離《規劃》要求仍存在較大差距。一方面,我國實際社會工作人才在服務領域、年齡結構、學歷層次等方面存在不均衡狀態。當前社會工作服務主要以社會福利、社區建設、社會救助、社區文化為主,從業人員中女性佔絕大多數;從業人員年齡集中在18-35歲之間,佔到98%;專業人才以高學歷者居,本科及以上學歷佔70%。另一方面,相關數據顯示,近幾年,全國各地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流失或轉崗出現了新高狀態。
隨著我國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在黨和國家一系列政策助推下,小政府大社會、基層自治、居民參與等一系列新社會治理理念誕生,部分民族地區開始在公檢法、民政、工青婦、社區等部門設置社會工作崗位,招聘社會工作專業畢業學生,助推民族地區社會工作發展。但現實中,工作單位的崗位設置與對社會工作專業要求存在較大偏差,實際工作中大多從事著與社會工作專業聯繫不大的「社會性工作」。「十三五」期間,尤其是國家民政部印發《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專項計劃實施方案》( 簡稱《「三區」社工人才專項計劃方案》)後,以及2014年以來,在國家「精準扶貧」政策推動下,圍繞民族地區貧困群體精準脫貧、民族地區少數民族婦女賦權增能、留守兒童、留守老人身心健康關愛以及少數民族地區社區能力建設與提升等開展的政府購買服務、公益資助以及企業幫扶活動有所增加,一些高校、科研機構的專家學者利用項目課題,帶著社會工作專業團隊到民族地區針對少數民族貧困群體開展增能脫貧;針對少數民族婦女、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提供賦權以及身心健康服務;針對民族地區開展社區建設與社區發展服務,試圖通過提供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提高少數民族群體對「外在社會」的認識和了解,促進他們自我生存與發展能力的提升,滿足少數民族群體生存發展需求,推動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達到各民族群體共享改革成果,實現社會福利服務公平、公正。可現實問題是,這些項目都有較強的時效性,項目一旦結題結項,專業團隊人員撤離,開展起來的活動或發起的項目多數隨著研究團隊的撤離而終止。2012年民政部出臺《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專項計劃實施方案》(簡稱《「三區」社工人才專項計劃方案》),從2013年開始具體實施,但實際效果與設計初衷差距太大。因為「三區」計劃中,接受政府購買項目的單位大多是學校、科研院所,只有少部分社會服務機構,他們通過與當地民政部門籤訂一年或兩年的短期服務合同,採取自帶團隊(以專業實習學生為主體) 進入服務對象單位,結合自身實際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或服務工作,以接受當地民政部門(合同籤訂單位)中期檢和終期評估為目標。服務過程中經常因為學生實習、機構其他工作需要等各種各樣的原因頻頻更換服務人員,工作內容的持續性和服務活動質量無法保障。推動民族地區社會工作發展,人才是關鍵,但民族地區社會工作卻存在著外來社會工作者「進去不、留不住、難紮根」的現實困境。基於自然生態環境、歷史脈絡以及民族文化體系等差異,在習俗、信仰、語言、生產、生活以及居住方式等方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族亞文化體系,存在著強烈的民族認同與排他性。同時,民族地區與漢族地區之間存在著自然區位、收入水平以及生活習慣等一系列現實問題,難以吸引外來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前往,更難讓外來社會工作人才長期紮根民族地區持續開展工作。一方面,少數民族地區大多處在偏遠邊疆或落後山區,交通、通訊、醫療、教育等基礎設施相對落後,與中東部地區,尤其是沿海發達地區相比,工作條件艱苦,沒有充分的理由和條件吸引社會工作人才前往;另一方面,各少數民族在飲食習慣、宗教信仰、居住方式以及婚姻習俗等方面存在著較大的民族文化差異,外來社會工作者憑藉「跨邊界」和「文化敏感性」很難適應並長期持續;第三,民族地區社會工作發展滯後,不像東部以及沿海發達地區那樣在人員崗位、薪資待遇、晉升空間等方面具有明確、透明、統一的行業執行標準,當前不明朗的職業前景很難吸引外來社工人才紮根於此。文化差異、人才緊缺以及既有工作方法不適應等因素的存在,使民族地區社會工作發展困難重重。加上民族地區社會工作現存的社會工作專業組織孵化滯後、行業管理與職業準則混亂、服務項目運行模式和衡量標準不統一、專業督導團隊空缺、已有行政性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設置與專業認同普遍存在偏差等一系列問題,使得外來社會工作人才持續紮根民族地區缺乏基本保障,僅有的政府購買服務、公益資助活動以及研究課題等工作缺乏持續性,也導致民族地區社會工作服務一直處於萌芽狀態而難以「開花結果」。四、師徒制: 民族地區社會工作人才培養新探索
民族文化差異不僅可能給民族地區社會工作服務對象帶來這樣或那樣的困境,也給社會工作者本身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和挑戰。外來社會工作者在民族地區開展社會工作服務,所秉承的專業價值觀很難在現實服務行動中保持一致,教科書式完全硬套專業價值、專業倫理以及專業方法和技巧,用外在的「文化敏感性」去認識和幫助「案主」是無濟於事的,甚至是失敗的。當社會工作者自身固有的民族歸屬、民族自覺以及文化認同在實際服務過程中遇到陌生的「他者」文化時,所產生的「文化震驚」或「文化識盲」,不僅給外來社會工作者本身帶來巨大心理衝突和工作壓力,也使少數民族群體因外來者的「闖入」而陷入惶恐。更為嚴重的是,如果社會工作者在工作過程中方法不當,把自身文化無意識地帶入工作中,還可能導致「文化入侵」或「文化殖民」現象。
20世紀40年代,著名社會學家李安宅先生通過對歷史上治理邊疆的各種政策與措施批判性地分析指出,邊疆社會工作的核心是消除少數民族地區的邊疆問題,即「邊疆性」。李安宅先生認為消除「邊疆性」應交給邊疆社會工作。邊疆社會工作是一種注重文化溝通、推動生產與精神建設的「軟功夫」,旨在消除邊疆性,以提供服務為目的、訓練邊疆優秀人員為手段,促進邊疆地區的發展。1978年,臺灣曾招募54名具有高中學歷的原住民,擔任原住民社會工作者,成為少數民族群體社會工作者的拓荒者。李安宅先生所提倡的「邊疆本土社會工作人才訓練」和臺灣這種通過培養本土人才解決民族地區社會工作發展之困的模式值得我們借鑑。「師徒制」也叫學徒制,是指在學習專業知識或職業技能活動中,「徒弟」通過一段時間跟隨「師傅」,在師傅的指導下,習得某一領域的專業知識或職業技能,並能獨立運用該項專業知識或職業技能。民族地區「師徒制」社會工作人才培養,即是通過在民族地區選拔部分本民族工作人員,一對一或一對多地跟隨高校或社會工作機構中的社會工作專家/學者(中級以上社會工作師或副教授以上社會工作教育研究人員),通過一段時間(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理論培訓與實踐指導,獲得社會工作服務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回到民族地區為本民族開展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這些「徒弟」們本身就是該民族群體中的一員,和服務對象同屬一個「生活世界」,是地緣性「熟人」,懂得地方性知識,有著共同的語言符號、宗教信仰、生產生活習慣以及居住方式,甚至這些徒弟可能就是本民族中的精英,在自己民族中開展社會工作服務容易受到本民族同胞的擁護、愛戴和支持。2010年玉樹地震災區曾經有過類似案例,因不能理解當地人的宗教信仰導致救助工作中止,最後在一名玉樹當地大學生志願者的幫助下問題得以解決——這名志願者了解到社會工作者工作無法開展工作的原因後,按照習俗和受災的藏族同胞們一起磕頭祈福,取得了受災民族同胞們的信任,在他的幫助下,社會工作者們的救助工作得以順利完成。新時期,我國社會矛盾已經發生轉變,民族地區自上而下所推行的行政性單項度「任務中心模式」,已經不能滿足各少數民族群體實現美好生活的需要。培養一批具有民族地區地方文化知識背景,為民族地區各少數民族群體提供專業化、針對性,推動少數民族群體向自發性、內生性、持續性發展的本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是較為合理的路徑選擇。首先,這些本土社會工作人才不僅可以避免前文中「三區」、高校科研項目等隨服務項目的結束而終止的情況,同時可以依靠他們對當地文化脈絡較為熟悉的了解和把握,以及憑藉自身「內在」的文化背景知識與同屬「生活世界」的優勢,順利與本民族中的其他人進行有效溝通,解決服務過程中因文化差異產生的文化震撼、文化衝突、文化識盲等問題。其次,這些民族地區本土社會工作人才,不僅可以利用社會工作專業倫理、方法與技巧開展有別於傳統單一行政指令性的民族工作,而且在維護民族群體自身利益,解決民族矛盾、促進民族和諧,以及推動我國民族社會工作發展,構建社會工作本土化具有重要意義。第三,民族地區採取「師徒制」模式培養社會工作本土專業人才,不僅可以解決民族地區社會工作人才「進不去、留不住、難紮根」等問題,同時對推動我國社會工作本土化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師徒制」培養出來的民族地區本土社會工作人才,不僅可以被本民族群體接受,同時相對於外來社會工作者而言,具有更多優勢和特點。首先,「師徒制」人才培養投入成本相對較低,針對性強,容易出成果。我國目前社會工作人才培養主要採取兩種方式,一種是在高校進行集中式系統教育,另一種是社工機構或街道居委會進行短期集訓。高校系統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存在耗時長、投入成本高、人才流失嚴重以及不可預見性等缺點。機構或民政部門短期集訓存在時間短、學員參差不齊、培訓師資力量薄弱、培訓流於形式等因素,難以保障培訓效果。「師徒制」可以結合二者,揚長避短。首先「師傅」對民族地區選拔出來的「徒弟」進行一對一或一對多的跟隨指導,採取集中理論培訓與多領域實務學習相結合,經過1年或更長時間的實戰觀摩學習,邊學邊做,由淺入深地循序漸進,最終達到學成後返回民族地區獨立開展工作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師傅」可以進行「終身負責制」,在以後的工作中,「師傅」不僅可以成為督導,而且當「徒弟」遇到問題和困難時,「師傅」仍可以進行專業指導,解決了「徒弟」後顧之憂。其次,「師徒制」培養出來的民族地區本土社會工作人才容易紮根本土,避免了外來社會工作人才流動性大造成的人才緊缺的困境。第三,「師徒制」培養出來的民族地區本土社會工作人才,在本民族內為有需求的少數民族群體/個人/家庭提供專業服務,對他們而言既是一種工作,也是一份榮譽與信任。第四,「師徒制」培養社會工作人才,在推動民族地區就業、穩定民族人力資源方面將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他在為本族群同胞提供服務中可以獲得一份穩定的經濟收入,不容易外流,也緩解了民族地區因人力資源緊缺而發展受限的境況。他們中有些還是本民族精英,是族內成員信任的對象,通過他開展社會工作,不僅可以取得群眾的信任,順利推進各項服務活動的開展,更能為族內成員提供幫助和服務,進而在族群內起到一定的示範效應,吸引更多的少數民族成員參與其中,有助於保障工作的紮根性和持續性。五、結語
自從社會工作專業引入我國以來,發生了較大變化,尤其是在當前全面改革與現代化建設並行過程中,「外在社會」變革產生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對民族地區產生較大影響。一方面,少數民族群體的日常生活、生產方式已發生了較大變化,與傳統民族社會中依靠自給自足的生活方式完全不同。同時,民族地區人口流動加快,使民族地區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呈現出一系列社會問題。另一方面,這些影響少數民族的社會問題,關涉到了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之間的問題,以及產生的重要政治影響。現有的宏觀民族政策與單一行政化服務體制,以及「植入」式社會工作人才已經不能滿足民族地區少數民族群體多元化發展需求,更不能適應當前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要求。通過「師徒制」模式,培養民族地區本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應是推動我國社會工作邁向專業化、本土化過程中一種新的實踐探索,不僅可以解決「外來社會工作」因文化差異產生的各種文化困境與現實問題;也可以解決少數民族人才外流影響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問題。更為重要的是在解決民族少數民族群體生存發展需求和推動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發展中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由於篇幅有限,參考⽂獻、腳註、尾注省略
本⽂原載於《貴州社會科學》2020年第8期
責任編輯:愛學習的趙泛舟
愛讀書的周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