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的孩子,基本有一定的思想意識了,他們知道自己想要什麼,不喜歡什麼;而且,他們已經懂得通過某些辦法可以獲得自己想要的東西。
但事實這往往是這樣子的:
情景一:早上起床,媽媽叫孩子自己去刷牙洗臉,孩子無動於衷;反而跑到電視機前,打開電視看起來了,媽媽看到後,立馬叫他停止電視,做完事情再看電視。小孩沒有自制力,完成當媽媽話耳邊風,媽媽生氣了,關掉電視機,孩子立馬大哭大鬧起來,不停地說自己要看電視,不喜歡刷牙洗臉,不要刷牙洗臉。由於,這種辦法在奶奶身上成功實現了看電視的效果,孩子故伎重演,想在媽媽身上也用這種辦法。
情景二:在購物商場裡,孩子看到了喜歡的汽車玩具,大聲哭鬧著要買這個玩具,媽媽堅決不給買,因為家裡剛不久才買過一次玩具;但孩子不理,一定要買。就在商場裡大吵大鬧,吸引了周邊的顧客注目,在眾目睽睽之下,媽媽為了避免丟人現眼,無可奈何給孩子買了玩具。
而對面這些情景,家長對孩子進行教育時,用與其實小朋友的例子進行對比分析,跟孩子不斷地講道理等,不管用上何種威逼利誘的方法可能都不會產生效果,因為這個方法已經在孩子內心中形成了固定的思維。
漸漸地,每每碰到這樣的情況,孩子都是通過哭鬧來獲得某件東西;隨著成功次數的不斷增多,這種屢試不爽的方法成為了孩子必會出現的行為,而且這種行為隨著孩子心性的成長,不斷變本加厲,愈演愈烈;家長無法抵制這樣行為的發生。
深層的原因,其實是在這孩子的哭鬧中,是家長教主導權的喪失;又或者說,孩子緊緊地抓住了家長的命脈,讓他們對自己毫無辦法,只能被牽著鼻子走。
出現這樣的情景,被動是家長,卻十分不利於孩子的成長;這樣小孩很容易養成,嬌生慣養的惡習,以後想要改過來就非常難了,而且這樣的孩子普遍比較地懦弱,只懂得通過發洩情緒來實現目標。
家長對於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完全束手無策呢;當然不是,只要方法得當,在孩子改正這種錯誤做法也是有很大可能的,具體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開展。
既然已經知道孩子存在這種不良的心態,家長就應該儘量避免孩子出現這個情況,而最好的做法就是在做任何事情之前都與孩子進行事前的約定。
比如孩子要看電視,可以看,但要先完成某件事情才能看。這個時候由於看電視這個情景尚未出現,孩子為了得到看電視這個目的的實現,基本都會滿足家長的要求,而這時候,家長就要與孩子約法三章,並要求孩子切記這個約定,如果出現違規的行為,就會立刻拒絕他實現目的。
又比如去超市,首先就要跟孩子說好,帶他去超市可以,但必須得聽爸爸媽媽的話,不能玩具,不能到處亂跑等,有了這些約定,孩子內心就會多了一份警惕,讓他有這個小心眼,時時刻刻記住自己的約定。
時間久了,孩子亂發脾氣,大吵大鬧的習慣將會被事前約定的習慣所取代。
孩子有時候會大吵大鬧這是正常的情緒發洩行為,我們應該正確地去分析和理解孩子的這些行為,是出於何種原因。
如果是想通過哭聲來要挾家長,從而達到某種目的的;這種時候,家長可以選擇避重就輕,在確保孩子不會出現其它意外情況下,先行走開,不理睬孩子的這種哭鬧行為,或者當作沒發生,沒看見孩子正在哭鬧,去做自己的事情;通過暫時避免與孩子的正面衝突,獲得從時間上瓦解孩子這種無理的情緒發洩方式。
當孩子看到自己的這種行為動作對於父母毫無作用效果的時候,他就會放棄這種行為,因為哭是很耗費能量的,出於本能,孩子會停止哭鬧。在孩子完全停止哭鬧後,家長才重新理會孩子,並且從另一方面去轉移他的注意力,讓孩子把剛剛哭鬧和想要達到的目的的想法忘掉。
如果每次通過這樣的手段在家長身上並未獲得效果,那麼漸漸地他就會放棄採用哭鬧這種方法去實現目標了。
這裡的懲罰手段並不是對孩子進行打罵,或者摧殘;而是要與孩子一起制定相關的懲罰措施。也就是假如孩子出現了某些約定的行為,那麼家長可以提醒孩子,因為你發生的無理哭鬧的行為,那麼下午你就得不到喝酸奶的獎勵;或者,由於孩子提出了無理的要求,那麼給他買玩具的時間會被延後,等他知道錯誤,並改正錯誤後才能重新獎勵等這些措施。而獎懲手段的制定中,獎懲大小不是關鍵,關鍵是家長要把握好獎懲的時機,什麼時候確實要懲罰,而什麼時候要給予安慰,什麼時候要給予獎勵。這些時機的掌握是家長必須要做好的。因為並不是一味的懲罰就能使孩子做好,也並不是無所畏懼地獎勵,孩子就是更好。
相信通過以上三個方面的方法,家長在教育孩子的時候,不會再被孩子牽頭鼻子走,而能牢牢地把握主教育的主導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