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道德之上,法律之下」的逾矩行為

2020-12-22 紅網

  前些日子轟轟烈烈的「高鐵霸車男」的事件姑且以孫某被處治安罰款200元,並在一定期限內被限制購票乘坐火車的懲罰告一段落——而網民的憤怒卻不是那麼容易被止息的。現在的孫某,不單被扒出論文抄襲,租房詐騙,甚至還被建立了百度百科詞條——另附他高清無碼照片。如此人肉爆料,嚴重影響了他本人的生活——這是他在自己的道歉視頻中提及的。由此也引發了一波關於「人肉搜索」有關律例的討論。

  但這種令人憤怒又憋屈的缺德事情,總是無獨有偶。

  前些日子長沙一家購物廣場就發生了唆使孩子進入抓娃娃機內偷取娃娃的事情,被發現後唆使者甚至怒懟路人「關你什麼事兒」。被偷盜的機器內共丟失了六隻娃娃,總共價值約480元,而這個金額已達到了盜竊的標準。警方對此已經介入調查,除此之外尚無其他消息。

  社會生活中總是存在一些這樣的人或事,他們明顯地違背了道德準則與規範,但卻沒有辦法以相應的法律法規懲戒。

  但真的就沒有辦法了嗎?

  高鐵霸車男被處以一定期限內限制購票乘車的懲罰,而先前阻攔高鐵發車的教師不僅被處以2000元罰款,更被停職一段時間進行調查。鑽道德法律空子的人自古以來都有,在古代法律尚不健全的時候,或許只能靠道德自律,但而今,對於明目張胆違背社會公德、侵害他人利益的「孫某」們,我們是應該擁有懲治方法的。

  首先,孫某的所作所為明確侵害了購買長途坐票的女乘客的利益,列車工作人員有權強制性驅離孫某。其次,孫某的行為違背了道德規範,輿論上受到譴責理所應當——至於後來止息不住的「人肉」風波,大概只能理解為網友對其遭受的懲罰不滿。

  處理這類法律之下,道德之上的難題,無外乎建立一套法律之外的誠信道德體系規範,以限制其貸款或者交通出行等為懲罰手段,使其工作生活因此而遭受不便。

  我國的居民信用體系遠沒有發展起來,仍舊停留在一個模糊不清的處理階段。誠然,建立一個獨立於法律之外的懲罰體系固然困難,但須知法律難以事無巨細,道德的問題並非法律可以懲戒。我們或許不能通過法律阻止婚內出軌與小三上位,但我們可以通過誠信道德體系杜絕更多的「孫某」與「唆使者」因著一次漏網而洋洋得意,繼續作出危害社會公眾權益的缺德事。

  文/楊璐

來源:紅網

作者:楊璐

編輯: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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