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和重要事項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鄒城市文化和旅遊局(以下簡稱市文化和旅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鄒城市新聞出版廣電局、鄒城市文物局(以下分別簡稱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文物局)牌子,歸口市委宣傳部領導。
市文化和旅遊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濟寧市委和鄒城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影視方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影視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保護事業、新聞出版業、廣播影視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承擔人才工作相關職責。
(七)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市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儒學文化傳承創新工程。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制定全市文化和旅遊產業市場推廣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動我市文化旅遊整體形象以及文化旅遊品牌體系建設。負責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統籌組織工作。負責相關產業招商引資工作。
(九)指導全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市場。
(十)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新聞出版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新聞出版機構、業務以及出版物的內容和質量,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負責市內報刊出版單位和記者站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影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監督管理、審查全市廣播影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指導監管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電影活動。
(十二)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工作,審核、申報、管理市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審核、管理在鄒城境內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管理文物保護和相關項目建設經費,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指導市內世界人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研究處理文物保護和安全管理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指導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領域的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大案要案督辦和組織協調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等工作。組織指導「掃黃打非」工作。
(十四)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對外以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對外以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加強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國際市場推廣,推動鄒城文化走出去。
(十五)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機關黨建工作、群團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領導所屬單位抓好黨的建設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職能轉變。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負責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負責本部門保留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審批及事中事後監管。深化簡政放權,創新文化和旅遊行業監管方式,優化政務服務工作。加強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鄒城文化交流與傳播,穩步提升文化旅遊品牌形象和鄒城文化軟實力,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政策引導和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遊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遊產業體系,激發全社會文化創新活力。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市文化和旅遊局部門預算包括:局機關預算。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表
表1. 2020年收支預算總表(功能分類科目)
表2. 2020年收支預算總表(經濟分類科目)
表3. 2020年收入預算表
表4. 2020年支出預算表
表5. 2020財政撥款收支預算表
表6. 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7.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8.2020年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9.2020年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10.2020年政府採購預算表
表11.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表
表12. 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13.2020年預算政府經濟分類科目預算表
表14.2020年財政支出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可多張)
(詳表附後)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和
重要事項說明
一、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2020年收入預算為3318.1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733.55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0萬元,上年結轉1584.61萬元。
2020年支出預算為3318.1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19.81萬元,項目支出3098.35萬元。
(二)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0年當年財政撥款收入預算為1733.5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428.75萬元,上級轉移支付304.8萬元。
202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1733.55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文化旅遊體育與傳媒支出1733.55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
2020年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1733.55萬元,比上年增長76.5%,主要是工資調整人員支出增加,新增省市縣三級聯合購買演出服務支出、文化藝術中心戲曲物業水電暖運行支出、戲曲進校園項目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1、文化旅遊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遊(款)行政運行(項)支出219.81萬元,主要用於工資福利支出和公務運行經費。
2、文化旅遊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遊(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504.91萬元,主要用於文化藝術中心基建項目運行經費、室外景觀水電維護以及文化藝術中心西區(青少年活動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文化館)運轉產生的物業、水電暖級維修維護等費用。
3、文化旅遊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遊(款)群眾文化(項)支出923.9萬元,主要用於20年「孟子鄉音」千場惠民演出、農村公益電影放映、文化消費示範縣創建、省市縣三級聯合購買優秀劇目、農家書屋補充更新、戲曲進校園等項目支出。
4、文化旅遊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遊(款)文化創作與保護(項)支出27萬元,主要用於政德劇目的創作提升和展演項目支出。
3、文化旅遊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遊(款)其他文化和旅遊(項)支出57.93萬元,主要用於農村老電影放映員補貼發放。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情況
本部門2020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況
2020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預算219.81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213.8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險繳費、夥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經費16.6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重要事項說明
(一)政府採購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預算86.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安排 86.4萬元。
績效開展情況
2020年市文化和旅遊局單位財政績效批覆下達的項目3個,分別是:孟子鄉音文化惠民演出、農村公益電影放映、文化中心西區物業水電暖等運行維護費用,涉及當年本級財政撥款 929.4 萬元;目前已開展實施3個,預算執行中績效監控情況。
(七)政府經濟分類預算支出有關情況
2020年,鄒城市文化和旅遊局支出3318.16萬元,按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區分:機關工資福利支出170.83萬元,機關商品和服務支出1530.4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32.3萬元,其他支出:1584.61萬元(按照預算批覆表中數據填報)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由市級財政撥款形成的部門收入。按現行管理制度,市級部門預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指單位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包括:教育收費、社會公益機構接受的公益捐贈收入,以及幼兒園接受的捐贈收入等。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xx單位開展xx活動取得的xx收入……等。
四、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xx單位開展xx活動取得的xx收入……等。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的收入。
八、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九、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
十一、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市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差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財政撥款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