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財經》記者 劉經宇
編輯|魯偉
時隔19年,李玉前「殺妻滅子案」迎來再審。9月24日上午10時,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貴州高院」)開庭再審李玉前故意殺人申訴一案。
李玉前為貴州六盤水水城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煉鐵廠鑄鐵車間原主任兼黨支部書記。2001年3月,李玉前的妻子和兒子被害,隨後李玉前被指控為殺人分屍、焚屍的兇手,曾與其存在情人關係的孟某紅則被認定為殺人分屍的幫兇。
經法院一審,李玉前被判處死刑、孟某紅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李玉前上訴後,二審改判死緩。
自2001年至今,李玉前始終喊冤,堅稱當年遭遇刑訊逼供。除李玉前的哥哥李玉山一家始終在申訴,作為受害人家屬,李玉前的嶽父母也奔走多年為女女婿申訴喊冤。
李玉前的辯護律師王萬瓊表示,2015年她介入此案後,經過詳細了解,認為這是一起冤假錯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殺人動機」
9月24日中午休庭時,王萬瓊告訴《財經》記者,檢方在法庭上未提供新的證據,但仍傾向於認定李玉前有罪。截至發稿,該案已庭審結束,但未當庭宣判。
被控殺妻滅子
作為兄弟中唯一一個大學生,李玉前一直是家裡人覺得最有出息的一員。
李玉前的哥哥李玉山告訴《財經》記者,弟弟1994年大學畢業後就被分配到了六盤水水城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煉鐵廠。案發前,李玉環被廠裡評選為「跨世紀人才」重點培養,「出事前兩天他還去貴陽報考研究生」
李玉前順風順水的生活,停在了32歲那年。
2001年3月20日凌晨3時,李玉前回到家中,卻發現妻子謝初明和三歲半的兒子不在家,當時李玉前以為妻子帶著兒子住在了朋友家,便沒有急著去找,而妻子卻一直沒有回來。後來李玉前聽廠裡人說,3月19日夜裡,有人見到一名女子用背籮來回幾趟背東西到二號高爐去燒,好像還看到「有一個娃娃的手」。李玉前推測妻兒出事了,遂主動報案。同時,他認為,最大的嫌疑人,是自己此前的情人孟某紅。
讓李玉前沒想到的是,一周以後,他卻成為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帶走,隨即羈押至今。
一審判決書顯示,2001年3月20日凌晨3時,李玉前回到家,見妻子謝初明對其不理睬,想到自2000年5月以來,妻子發現其與孟某紅的不正當關係,經常鬧得其心煩,又想到其前途等原因,頓起殺人惡念,用雙手將妻子掐死。在此過程中,兒子鬧了起來,因為怕哭聲驚動鄰居,李玉前用床上的枕巾捂住兒子的口鼻四五分鐘,鬆開手後兒子被捂死。
一審判決書記載,為掩蓋罪行,李玉前白天照常上班,並打電話給親友稱謝初明母子3月19日不在家。當晚天黑後,李玉前找到孟某紅,叫孟一同來到他家,並告訴孟他已經將謝初明母子殺死,要孟幫忙處理。隨後,李玉前在孟某紅的協助下,用家中的菜刀將謝初明母子的屍體分解為若干塊,裝在四個編織袋內,由孟某紅分兩次背到煉鐵二號高爐處,丟棄於運料皮帶上傳送到高爐內焚毀,李玉前則打掃房間。
該案前後經歷多次庭審。2001年9月10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六盤水市中院」)一審判決:李玉前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孟某紅構成包庇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庭審過程中,李玉前當庭翻供,稱自己遭到了刑訊逼供。
2001年11月20日,貴州高院二審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此案發回重審。2003年12月1日,六盤水市中院再次認定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但改判死緩,後李玉前上訴。
2004年10月12日,貴州高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嶽父母幫助申訴
李玉山還記得,最早是在2001年3月20日接到了弟弟的電話,說弟媳和侄子不見了,隨後李玉山趕到六盤水幫弟弟找人,「我當時還先問了他,是不是和弟媳吵架了,他說沒有。」
到2001年3月21日下午,仍然沒有消息的李玉前坐不住了,選擇了報案。「當時警察問我弟弟,感覺誰嫌疑最大,我弟弟說了孟某紅,我們才知道了他和孟某紅以前有情人關係。」接下來幾天,李玉山都在陪著弟弟在附近張貼尋人啟事,把附近的山上、石洞都找了一遍,卻一無所獲。
2001年3月28日,李玉前被公安機關帶走。李玉山得知弟弟有重大作案嫌疑後很意外,一氣之下就買了當天的車票準備返回老家,「我當時就覺得不想認他這個弟弟了,哪怕他後面判刑,我都不想再見到他。」
不過,在返回老家的途中,李玉山越想越覺得不對勁,他又回想了周圍一些人提供的口供,發現李玉前並沒有作案時間。「根據那天晚上去李玉前家玩的人,我們判斷謝初明出事的時間,可能是在3月19日晚上10點半到11點之間,但是當天晚上一直到凌晨三點,李玉前都是不在場的,這是有證人的。」
2001年3月29日,剛剛回到老家的李玉山沒有休息,直接又返回了六盤水,這時的他,堅信弟弟不會殺害妻兒,決定為他討個公道。
在李玉山等親戚和朋友看來,李玉前夫妻的感情一直很好,也很疼愛孩子,「他當時給孩子買的足球啊,自行車啊,都是買很好的,捨得給孩子花錢。」李玉山說。
案發後,李玉山才得知李玉前曾經和孟某紅存在情人關係。「孟某紅在和我弟弟分開以後,好多次找上門鬧事,和李玉前他們兩個吵架,甚至動手,李玉前還發現過孟跟蹤他們,為此,他們還專門和孩子的幼兒園老師交代過,除了他們夫妻兩個,其他人都不能來接孩子放學。有一次孟某紅把我弟媳打傷了,我弟媳對外都是說自己弄傷的,在外面一直很維護李玉前的形象。」
李玉山告訴《財經》記者,孟某紅還曾到派出所報警,稱李玉前強姦她。後來孟某紅還起訴謝初明,稱因為謝初明打電話辱罵她,對她名譽造成不良影響,只是未能等到判決結果,謝初明母子便失蹤了。
在李玉前被公安機關帶走以後,李玉山再見到弟弟,已經時隔一月,「我當時就盯著他,問到底是不是他做的,如果他能做出這種事來,就趁早做個了斷,如果不是他,那就要堅持住,要找到真正的兇手給家裡人一個交代。」李玉前告訴李玉山,自己沒有殺人,「他和我說,從3月28日進去以後,一直到4月4日,就沒讓他睡過覺,把他用手銬銬在門上,扇耳光,踢他,打他,他都不記得自己說過什麼了。」
在這之後,家裡人都相信,李玉前是真的被冤枉了,「就連李玉前的嶽父嶽母,他們也相信,李玉前不可能做出這種事來,有時候老人家跟我們一起出去申訴,接待人員都會說,被害人父母幫忙給嫌疑人伸冤的,真的沒見過。」
提起李玉前的嶽母,李玉山也不得不感嘆,「老人家雖然年紀大了,但是一直很堅強,這麼多年都在堅持,而且在大是大非問題上很清楚,她也會怨李玉前,覺得他沒有保護好妻兒,甚至有可能謝初明的死就是和李玉前的婚外情有關係的,但是這是兩回事,這不能代表李玉前就是兇手。」
律師作無罪辯護
王萬瓊表示,此案有罪判決主要依靠口供,但口供源於刑訊逼供,且口供與物證、鑑定意見、證人證言均矛盾重重,無罪理由充分。
王萬瓊提出幾個疑點,包括始終沒有發現屍體、遇害時間不知、作案方式不明、作案工具不清等。公安機關對李玉前和孟某紅總計超過10次訊問,得到的供述多種多樣,但卻沒有幾處對的上。「連分屍用的什麼工具,具體什麼時間運輸的屍體,兩人供述都不一致。最後認定的唯一一件兇器是李玉前家中的菜刀,但該菜刀上卻沒有檢查出血跡,且只是一般菜刀,在分屍後竟然沒有卷刃和破損。」王萬瓊說。
王萬瓊在辯護意見中表示,李玉前和孟某紅的證言,以及部分證人之間的證言存在相互矛盾之處。李玉前在偵查期間共做出九次有罪供述,卻描述了三種殺人方式:其一,李玉前和孟某紅用同一床被子將謝初明和兒子捂死;其二,李玉前一人用被子將謝初明和兒子捂死;其三,李玉前用手卡住謝初明的脖子致其死亡,然後用枕巾捂死兒子。這三種殺人方式,理應都不會出血。但是在孟某紅描述的死亡現場中,三次供述都稱屍體旁邊有大量血跡。這兩者之間也存在衝突。
據《財經》記者了解,李玉前的辯護律師將為李玉前做無罪辯護,並向法庭出示多份新證據,包括證明李玉前不在案發現場的證人證言,以及第三方鑑定機構就公訴機關提交的血跡證據出具的鑑定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