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不可抗力"
你能想到什麼?
不可抗力
就是意外事件嗎?
不可抗力與情勢變更
又有什麼關係?
不懂就問
快跟著小編一起
認識「不可抗力」!
我來問 法官答
01
什麼是不可抗力?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典型的不可抗力主要有兩類:
1. 自然災害。具體包括地震、海嘯、颱風、洪水、泥石流等。
2. 社會異常事件。具體指社會中團體政治行為引致的事件,如戰爭、罷工、騷亂、暴動等。
Tips
並非一切自然災害都能作為不可抗力而成為免責理由,一些輕微的、並未給當事人的義務履行造成重大影響的自然災害,不構成不可抗力。
02
不可抗力有哪些特徵?
1
不可預見性
不可抗力是不可預見的客觀情況,根據現有的技術水平,一般人對某種事件的發生不可預見。
如果當事人可以預見事件的發生,即便該事件阻礙了合同履行,也不能構成不可抗力。
2
無過錯
首先,過錯的認定必須是依據客觀標準判別,需要當事人提交證據證明或者是普通人的理性認定。
其次,過錯認定只能成為排除不可抗力的直接依據,沒有過錯並不一定構成不可抗力。
3
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當事人已盡到最大努力,採取一切可以採取的措施,仍然不能避免某種事件的發生,不能克服事件造成的損害後果。
Tips
努力和措施是指被認作經濟手段的法律上的行為,而不包括不道德、違法犯罪行為。
衡量經濟手段到達程度的標準,就是在債務人履行成本和債權人收益的對比之下,來決定債務人盡力到某種程度就能達到不可克服性的最低標準。
03
不可抗力VS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非因當事人的故意或過失而偶然發生的事故,是一種通常情況下無法預見和避免的小概率事件。
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
一般人不可預見
免責事由
部分可預見、避免、克服
不可廣泛適用,非一般的民事責任免責事由
交通事故就屬於意外事件,但肇事車主不會因此免除賠償責任,而如果車輛損壞是由於洪水漫灌停車場,則停車場管理人就不會因此承擔車輛損壞的責任。
04
不可抗力VS情勢變更?
情勢變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情勢變更,致合同之基礎動搖或喪失,若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顯失公平,允許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
兩者均要求所發生的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故二者的「情勢」常發生重合。
但二者仍有以下區別:
不可抗力
情勢變更
1. 客觀表現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如自然災害、社會異常事件。
意外事件、社會經濟形勢的急劇變化、物價飛漲、貨幣嚴重貶值、金融危機和國家政策的轉變等事由。
法定免責事由,在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中均可適用。
2. 適用範圍
合同履行原則,本質是使當事人享有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請求權。
3. 直接造成的後果
使合同不能履行,包括全部不能和部分不能、永久不能和一時不能。
合同仍然能夠履行,只是合同的履行過於艱難或履行代價過於高昂,並因此對一方當事人顯失公平。
履行不能的一方當事人依法取得證據,履行法律義務,則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直接通知對方解除或變更合同。
4. 免責程度
必須請求法院作出裁判。若法官駁回請求,則仍應履行合同義務。即使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並不當然免除賠償或補償責任。
5.當事人的權利性質
當事人享有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權利為形成權,無須徵得對方當事人同意。
當事人不能自行決定,須申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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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情勢變更,傻傻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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