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情勢變更,傻傻分不清?

2021-01-08 澎湃新聞

提到"不可抗力"

你能想到什麼?

不可抗力

就是意外事件嗎?

不可抗力與情勢變更

又有什麼關係?

不懂就問

快跟著小編一起

認識「不可抗力」!

我來問 法官答

01

什麼是不可抗力?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典型的不可抗力主要有兩類:

1. 自然災害。具體包括地震、海嘯、颱風、洪水、泥石流等。

2. 社會異常事件。具體指社會中團體政治行為引致的事件,如戰爭、罷工、騷亂、暴動等。

Tips

並非一切自然災害都能作為不可抗力而成為免責理由,一些輕微的、並未給當事人的義務履行造成重大影響的自然災害,不構成不可抗力。

02

不可抗力有哪些特徵?

1

不可預見性

不可抗力是不可預見的客觀情況,根據現有的技術水平,一般人對某種事件的發生不可預見。

如果當事人可以預見事件的發生,即便該事件阻礙了合同履行,也不能構成不可抗力。

2

無過錯

首先,過錯的認定必須是依據客觀標準判別,需要當事人提交證據證明或者是普通人的理性認定。

其次,過錯認定只能成為排除不可抗力的直接依據,沒有過錯並不一定構成不可抗力。

3

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當事人已盡到最大努力,採取一切可以採取的措施,仍然不能避免某種事件的發生,不能克服事件造成的損害後果。

Tips

努力和措施是指被認作經濟手段的法律上的行為,而不包括不道德、違法犯罪行為。

衡量經濟手段到達程度的標準,就是在債務人履行成本和債權人收益的對比之下,來決定債務人盡力到某種程度就能達到不可克服性的最低標準。

03

不可抗力VS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非因當事人的故意或過失而偶然發生的事故,是一種通常情況下無法預見和避免的小概率事件。

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

一般人不可預見

免責事由

部分可預見、避免、克服

不可廣泛適用,非一般的民事責任免責事由

交通事故就屬於意外事件,但肇事車主不會因此免除賠償責任,而如果車輛損壞是由於洪水漫灌停車場,則停車場管理人就不會因此承擔車輛損壞的責任。

04

不可抗力VS情勢變更?

情勢變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情勢變更,致合同之基礎動搖或喪失,若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顯失公平,允許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

兩者均要求所發生的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故二者的「情勢」常發生重合。

但二者仍有以下區別:

不可抗力

情勢變更

1. 客觀表現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如自然災害、社會異常事件。

意外事件、社會經濟形勢的急劇變化、物價飛漲、貨幣嚴重貶值、金融危機和國家政策的轉變等事由。

法定免責事由,在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中均可適用。

2. 適用範圍

合同履行原則,本質是使當事人享有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請求權。

3. 直接造成的後果

使合同不能履行,包括全部不能和部分不能、永久不能和一時不能。

合同仍然能夠履行,只是合同的履行過於艱難或履行代價過於高昂,並因此對一方當事人顯失公平。

履行不能的一方當事人依法取得證據,履行法律義務,則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直接通知對方解除或變更合同。

4. 免責程度

必須請求法院作出裁判。若法官駁回請求,則仍應履行合同義務。即使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並不當然免除賠償或補償責任。

5.當事人的權利性質

當事人享有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權利為形成權,無須徵得對方當事人同意。

當事人不能自行決定,須申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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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情勢變更,傻傻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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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抗力的認定及其免責範圍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儘管採取了及時合理的措施,但客觀上並不能阻止這一意外情況的發生,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個事件的發生完全可以通過當事人及時合理的作為而避免,則該事件就不能認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對於意外發生的某一個事件所造成的損失不能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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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第117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2. 《民法總則》第180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未履行義務一方可據此主張全部或部分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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