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心理學家布恩在《心理學原理和應用》中,這樣描述誘因理論:
這就是說,我們的一切行為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的努力,我們的動機主要是想得到某一行為的結果,無論積極的誘因還是消極的誘因,都有這樣的期望。
布恩還說:「如果我們處於一種需要狀態,就會激發起一種驅力,這種驅力給我們力量,推動我們或驅使我們,為尋求這些滿足我們需要的行動。」
「驅力理論」和「誘因理論」,對《心理平衡引論》有重要的貢獻。
事實上,人們的某種需要在多數情況下,首先是由誘因引發的,繼而又產生了達到滿足感的一種原動力即心理平衡力,也就是布恩所說的「驅力」。
「驅力理論」強調了動機具有能量的特徵,和機器人一樣,為了要行動,必須有能量。
他的理論是這樣的:激發起一個動機就為執行某個行動提供了必要的能量或驅力。
動機強就意味著驅力大,推動行為的能量也大,最終意味著行為更多,更強烈,更持久。
比如,吸毒上癮的人,為了注射一針毒品,不犧牲一切。菸癮極大的人,寧肯走幾公裡路也要弄到一支香菸,這些行為的最好的解釋是他們受癮癖的驅使。
動機可以生成驅力和誘因,繼而導致了人的某種行為。
這一行為實現的結果正好滿足了動機的需求,動機和需求實現了,這一特定的驅力和誘因就在心理上消失了,心理處於平衡滿足狀態。
這些東西如果不能及時給予,那就自然形成心理上的欠缺感,形成心理落差,出現了不平衡現象。
人的動機一旦形成,不是很容易就消失掉的,而是會停留一段時間或轉化成其它動機得以實現,就會以種種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形式去滿足它,達到消除心理欠缺,填平心理落差的作用。
美國的心理學者默裡·亨利,研究總結了人的二十多種需要,並認為它在我們每個人身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
他把人的需要分為兩類:一是心因性即我們所說的社會性需要,一是內在性即我們所說的生理需要。
但我認為,心因性需要還應當包括一部分的生理需要。
一個人的需要是有層次的,心因性需要處在第一位。人的各種需要將依照在每個人心中的位置,依次得到滿足。
但並不是所有的動機和需要都能夠得以強化和實現,隨著環境的變化和時間的沉積,會發生轉化和自滅。
比如,多年前強烈想報的仇恨,少年時樹立的遠大理想,不切實際的追求,好高騖遠的工作等。
默裡·亨利的二十種人類需要。在這些需要中,不同的人獲得各種需要的強烈程度不同,需要也是有不同層次的。
心理學家馬斯洛,把人類的行為動力從理論上加以系統化,提出了需要層次論。
他把人的需要按順序的必要性分為三層:
最低層的是生理需要;中層的是相互關愛、尊重(人尊、自尊需要);最高層的是自我價值實現的需要(即發展自己、實現個人信念、理想的需要)。
請看下圖:(圖示十三、需要層次圖)
從低層的生理需要到高層的自我價值實現,是人類需要發展的規律。
事實上所謂的自我價值的實現,是一個彈性需求。
而低層的生活需要和中層的社會實現需要,則是每個人的所有需要的主流。
人的需要的高低與個體生存有關,管子「衣食足則知榮辱」就是這個道理。
表現為驅動和誘因兩種,行為是實現滿足的動態表現。
需要和滿足,是對立統一的矛盾關係。
這一矛盾關係是心理上的兩種正負能量流的矛盾表現,在需要和滿足之間有一種行為,它的作用是盡力使人的某種需要得以現實化。
人們行為的種類很多,但都是最終產生一種結果來滿足人特定的需要。
人的各種各樣的行為因受社會經濟條件、上層建築、社會道德、民族文化心態、風俗習慣等的強烈制約,所以特定的行為並不都能滿足特定的需要。
需要是有層次的,滿足也同樣是有層次的。就是對某一種需要的滿足也是有一定層次的。
即:不能滿足(無條件不能滿足、有條件沒有滿足),能夠部分滿足、能夠完全滿足和超值滿足四個層次。
請看下圖:(圖示十四、滿足層次圖)
圖中,滿足層次有四層:
最上層的超值滿足。很少一部分,不是那個人都能實現的。
向下第二層的滿足部分空間也小,符合人和社會實現情況。
中層的部分滿足空間較大,是人的滿足心理的主體。
下層的不能滿足,也佔有較大空間。說明很多條件不允許或是社會現象不合理。
請看圖表:(圖示十五、滿足層次與心理平衡對應表)
從表中可以看出,行為對需要滿足的程度和心理平衡程度,沒有密切的關係。
我們研究心理平衡離不開需要和滿足的基本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