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2020-09-18 簡陽普法

語言文字是一個民族團結的象徵

語言文字是一個民族文化傳統的標誌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多語言、多文種的國家

用法律的的形式確定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地位,規範了使用

有利於民族團結,國家統一

你知道什麼是語言文字法嗎?

如果不知道

下面就跟隨小編的步伐去了解看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

第三章 管理和監督

第四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推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及其健康發展,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社會生活中更好地發揮作用,促進各民族、各地區經濟文化交流,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第三條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

第四條公民有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權利。

國家為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提供條件。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範漢字。

第五條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有利於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六條國家頒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管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社會應用,支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教學和科學研究,促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豐富和發展。

第七條國家獎勵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

第八條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

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依據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

第九條國家機關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為公務用語用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通過漢語文課程教授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使用的漢語文教材,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

第十一條漢語文出版物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

漢語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釋。

第十二條廣播電臺、電視臺以普通話為基本的播音用語。

需要使用外國語言為播音用語的,須經國務院廣播電視部門批准。

第十三條公共服務行業以規範漢字為基本的服務用字。因公共服務需要,招牌、廣告、告示、標誌牌等使用外國文字並同時使用中文的,應當使用規範漢字。

提倡公共服務行業以普通話為服務用語。

第十四條下列情形,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

(一)廣播、電影、電視用語用字;

(二)公共場所的設施用字;

(三)招牌、廣告用字;

(四)企業事業組織名稱;

(五)在境內銷售的商品的包裝、說明。

第十五條信息處理和信息技術產品中使用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符合國家的規範和標準。

第十六條本章有關規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確需使用的;

(二)經國務院廣播電視部門或省級廣播電視部門批准的播音用語;

(三)戲曲、影視等藝術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學、研究中確需使用的。

第十七條本章有關規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

(一)文物古蹟;

(二)姓氏中的異體字;

(三)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

(四)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

(五)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特殊情況。

第十八條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以《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拼寫和注音工具。

《漢語拼音方案》是中國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獻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範,並用於漢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領域。

初等教育應當進行漢語拼音教學。

第十九條凡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崗位,其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說普通話的能力。

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和影視話劇演員、教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分別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對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的,分別情況進行培訓。

第二十條對外漢語教學應當教授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第三章 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一條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由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負責規劃指導、管理監督。

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二條地方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企業名稱、商品名稱以及廣告的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頒布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

第二十五條外國人名、地名等專有名詞和科學技術術語譯成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由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組織審定。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二章有關規定,不按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使用語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評和建議。

本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員用語違反本法第二章有關規定的,有關單位應當對直接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關單位作出處理。

城市公共場所的設施和招牌、廣告用字違反本法第二章有關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並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幹涉他人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看完這麼多你們了解了嗎~

語言文明、文字使用的規範是一個國家

一個民族精神文明狀況的重要標誌之一

所以我們日常生活中要學好、用好普通話

劇透:大家一定要認真學習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有獎競答將於下周開啟,更多禮品等著你~

相關焦點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草案)》的說明
    ——2000年7月3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汪家鏐 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的委託,現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制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必要性
  • 普通話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知識問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知識問答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是什麼時間頒布的,於何時實施?4.國家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實施怎樣的政策?答:國家頒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管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社會應用,支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教學研究,促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豐富和發展。5.國家對各民族語言實施怎樣的政策?答:各民族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
  • 司法廳推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微視頻 搶先了解
    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五條語言文字是交流感情的紐帶、溝通思想的橋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關於語言文字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五條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有利於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語言文字是文化的重要載體,全面落實國家統編教材使用工作,堅定不移推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是築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要途徑。
  •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標準化及其健康發展,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的管理,促進經濟文化交流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 維權e站 |一起來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一個國家主權的象徵,是傳承中華民族上下五千年悠久燦爛文明的載體。學習和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每一個中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是愛黨愛國的具體表現,是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是加強民族團結、增強民族凝聚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基礎。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吧。
  • 依法推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於法有據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屬於法定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明確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定地位。國家通用語言適用於全國範圍內的全體中國公民,不針對特定民族、特殊地區、特別群體,更不是僅為「漢族的語言文字」。
  • 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大勢所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國家語委頒布實施的《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2—2020年)》,2019年12月,教育部教材局印發《中小學三科統編教材「鑄魂工程」推進實施方案》,提出「全面推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薄弱地區開好三科
  •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教育與普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政府門戶網站
    2001年語言文字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開始施行,該法確定了普通話、規範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國家機關、學校、新聞出版、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和漢語拼音方案的基本語文政策。
  • 快來跟著央妹兒一起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全文)目錄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第三條 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第四條 公民有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權利。國家為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提供條件。
  • 【專家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不是「國語」
    事實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推廣普及的普通話和規範漢字,而「國語」則是民國時期和現臺灣地區對現代漢語標準語的稱呼,二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多語言、多文種是基本國情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語言是一個民族重要而顯著的特徵,語言平等是民族平等的重要內容。
  • 尤陳俊 | 國家能力視角下的當代中國語言規劃與語言立法——從文字改革運動到《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此種研究現狀缺憾的典型表現之一,便是法學界迄今很少有學者專門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下稱《憲法》)第19條第5款「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下稱「普通話條款」)展開過深入研究,甚至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下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以來,在討論這部法律的那些學者們當中,我們很少能看到法學研究者的身影。
  • 「政策解讀」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大勢所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國家語委頒布實施的《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2—2020年)》,2019年12月,教育部教材局印發《中小學三科統編教材「鑄魂工程」推進實施方案》,提出「全面推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薄弱地區開好三科、用好教材;在2022年前實現教材投入使用
  • 進一步貫徹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我國憲法規定的責任。200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規定和精神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的制定和實施,確立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是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重要法制保障。
  •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進一步貫徹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鑄...
    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我國憲法規定的責任。2000年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規定和精神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的制定和實施,確立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是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重要法制保障。
  • 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實現各民族團結平等的重要保障
    中國作為一個由56個民族共同組成的統一多民族國家,人口接近14億之眾,語言有129種之多,如果沒有一種全民共同使用的、全社會廣泛流通的國家通用語言,將會嚴重影響不同民族區域、不同語言區域的經濟文化交流,長此以往,更會淡化各民族之間的情感,割裂各民族之間的紐帶。因此,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實現各民族團結平等的重要保障。
  • 拿什麼淨化網絡低俗語言 陳晶瑩代表建言修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近年來,隨著我國移動網際網路的發展,特別是新媒體和移動社交的發展,網絡已毫無疑問地成為社會語言生活的一個重要領域。網絡語言文字雖然具有標新立異、表達豐富和交流效率高的優點,然而使用中卻存在不少問題。今年全國人大會議期間,全國人大代表、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陳晶瑩將關注點放在了語言文字特別是網絡語言上,領銜提交了一件有關修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議案。
  • 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意義重大
    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對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各族人民的責任。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三條規定,「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 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法定的國家事權,學習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責任和義務。  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有利於增強對中華文化的認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 【蘇木•學習】進一步貫徹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我們要深刻認識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明確責任、細化措施,堅定不移貫徹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不斷提高語言文字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水平。一是各級人大要認真行使好立法權、監督權,保證國家法律的有效實施。
  • 「解讀」尊重歷史 著眼現實 學習推廣使用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尊重歷史 著眼現實學習推廣使用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即國家標準語言、官方正式語言,是統一的多民族、多語言國家基於文化認同和社會發展需要,選擇的一種社會功能廣泛的語言文字。我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是我國各地區、各民族在長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各民族語言文字相互借鑑、相互影響的結晶。推廣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各族群眾共同建構「中華民族共同體」和現代國家的歷史必然,是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也符合憲法精神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 推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與保護少數民族語言文化並行不悖
    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語言文字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均明確規定了中國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權利和義務。可見,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法定的國家事權,學習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各族公民的共同責任。在全球化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人與人、地區與地區、國家與國家之間的交流日益頻繁,各種語言和文化也在交流中不斷發展變化,在此背景下,我們應該保護好少數民族語言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