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2020-12-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2006526福建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推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及其健康發展,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的管理,促進經濟文化交流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第三條  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範漢字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的領導,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

省人民政府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活動;指導普通話和規範漢字應用的培訓和水平測試工作;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負責管理和監督本單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

下列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社會應用進行管理和監督:

(一)人事行政管理部門對國家機關的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

(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對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使用列入對學校督導、檢查、評估和考核的內容;

(三)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通信、信息產業等行政管理部門分別對廣播、電視、出版物、網絡以及信息技術產品的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名稱、商品名稱、商標以及廣告、招牌的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

(五)民政行政管理部門對地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的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

(六)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

(七)公安機關對居民身份證、戶口簿中公民的姓名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按照國家有關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和評估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和管理實施評估,評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其他有關部門對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

第八條  下列情形以普通話為基本用語,國家法律規定可以使用方言或者少數民族語言的除外: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辦公、會議、面對社會公開講話等公務活動時的用語;

(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用語;

(三)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播音、主持和採訪用語,影視用語,漢語文音像電子出版物的用語;

(四)商業、旅遊、文化、體育、鐵路、民航、城市交通、郵政、電信、銀行、保險、醫院等公共服務行業的服務用語。

第九條  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開展經濟文化交流和其他交往活動,可以根據需要使用方言。

第十條  下列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分別達到下列等級標準:

(一)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和影視、話劇演員為一級乙等以上水平,其中省級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播音員為一級甲等水平;

(二)教師和申請教師資格的人員為二級乙等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為二級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話語音教師為一級乙等以上水平;

(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三級甲等以上水平;

(四)公共服務行業中直接面向公眾服務的廣播員、解說員、話務員、導遊等為二級乙等以上水平。

對普通話水平未達到規定等級標準的人員,所在單位負責組織並督促其參加培訓。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證上崗的或者國家對普通話等級標準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由省人民政府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批准的普通話水平測試機構具體實施。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由省人民政府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

第十二條  每年九月份第三周為「推廣普通話宣傳周」。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新聞媒體負責宣傳周活動的宣傳報導,學校負責組織學生開展各種形式的推廣普通話宣傳教育活動。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應當以規範漢字為基本用字:

(一)公務用字;

(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用字;

(三)漢語文出版物用字;

(四)影視屏幕用字;

(五)公共服務行業用字;

(六)道路、建築物的名稱標誌以及公共場所的設施用字;

(七)廣告、招牌用字;

(八)商品包裝、說明用字;

(九)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名稱用字、人名用字;

(十)漢字信息技術產品的用字;

(十一)網站面向公眾的用字。

第十四條  廣告中使用的語言文字,用語應當清晰、準確,用字應當規範、標準。

建築物的命名要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使用不科學、不規範、名不副實、格調低俗的名稱。

第十五條  招牌中的手書字,提倡使用規範漢字。

在公共場所使用繁體字、異體字的手書招牌,應當在明顯的位置配放規範漢字的招牌。

第十六條  在公共場所的用字不得單獨使用外國文字或者漢語拼音。需要配合使用外國文字或者漢語拼音的,應當採用以規範漢字為主、外國文字或者漢語拼音為輔的形式,規範漢字的字體應當大於外國文字或者漢語拼音。

各類漢語文出版物不得在漢字標題或者行文中將可用漢字表達的詞彙用外國文字代替,專業術語、縮略語確需使用外國文字的除外。

第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教師、醫務人員、編輯、記者、漢字字幕製作人員、校對人員、學生以及從事印章、牌匾、廣告製作等工作的文案人員的漢字應用水平,應當符合國家相應的規定。

第十八條  公民和新聞媒體可以對社會用語用字進行監督,對違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律法規,不按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使用語言文字的,可以提出批評和建議。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聘請有關人員擔任監督員,對社會用語用字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使用語言文字的,由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予以批評教育,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廣告、招牌用字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限期拆除,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地名標誌用字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條  有關部門未能按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履行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671日起施行。

                                 

 

相關焦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如果不知道下面就跟隨小編的步伐去了解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目 錄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第三章 管理和監督第四章 附 則第一章 總第二條本法所稱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第三條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第四條公民有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權利。國家為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提供條件。
  • 普通話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知識問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知識問答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是什麼時間頒布的,於何時實施?2001年1月1日起實施。2.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什麼?答: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國家推廣普通話和規範漢字。3.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注意什麼?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草案)》的說明
    ——2000年7月3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汪家鏐 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的委託,現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制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必要性
  • 司法廳推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微視頻 搶先了解
    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五條語言文字是交流感情的紐帶、溝通思想的橋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關於語言文字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五條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有利於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語言文字是文化的重要載體,全面落實國家統編教材使用工作,堅定不移推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是築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要途徑。
  • 依法推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於法有據
    在民族語言授課學校使用國家統編教材是實施憲法和法律的活動,是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具體舉措。概而言之,在民族地區推進統編教材使用是於法有據的。
  • 尤陳俊 | 國家能力視角下的當代中國語言規劃與語言立法——從文字改革運動到《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而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隨後陸續制定頒布的那些關於具體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辦法或條例當中,對於上述立法目的的理解,則主要是通過如下兩種表述方式加以具體闡發。例如,《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2004年6月1日起施行)在第1條中規定,其立法目的是為了「發揮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經濟文化交流中的作用」。
  • 進一步貫徹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我國憲法規定的責任。200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規定和精神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的制定和實施,確立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是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重要法制保障。
  •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教育與普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政府門戶網站
    國務院法制局研究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語言文字法(草案)》 (徵求意見稿)和《國家通月語言文字管理條例(草案)》,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己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語言文字法》納入1997年立法計劃 ,而且《語言文字法》已包含了《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管理條例(草案)》 的基本內容。為避免出現重複立法,國務院決定不再審議《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管理條例(草案)》。
  • 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大勢所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國家語委頒布實施的《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2—2020年)》,2019年12月,教育部教材局印發《中小學三科統編教材「鑄魂工程」推進實施方案》,提出「全面推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薄弱地區開好三科
  •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進一步貫徹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鑄...
    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我國憲法規定的責任。2000年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規定和精神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的制定和實施,確立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是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重要法制保障。
  • 維權e站 |一起來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一個國家主權的象徵,是傳承中華民族上下五千年悠久燦爛文明的載體。學習和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每一個中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是愛黨愛國的具體表現,是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是加強民族團結、增強民族凝聚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基礎。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吧。
  • 「政策解讀」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大勢所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國家語委頒布實施的《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2—2020年)》,2019年12月,教育部教材局印發《中小學三科統編教材「鑄魂工程」推進實施方案》,提出「全面推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薄弱地區開好三科、用好教材;在2022年前實現教材投入使用
  • 快來跟著央妹兒一起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全文)目錄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第三條 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第四條 公民有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權利。國家為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提供條件。
  • 【蘇木•學習】進一步貫徹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我們要深刻認識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明確責任、細化措施,堅定不移貫徹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不斷提高語言文字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水平。一是各級人大要認真行使好立法權、監督權,保證國家法律的有效實施。
  • 【專家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不是「國語」
    事實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推廣普及的普通話和規範漢字,而「國語」則是民國時期和現臺灣地區對現代漢語標準語的稱呼,二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多語言、多文種是基本國情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語言是一個民族重要而顯著的特徵,語言平等是民族平等的重要內容。
  • 劉延東在紀念《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15周年座談會上講話稿發布
    15年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推動語言文字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軌道。今天,大家齊聚一堂,共同回顧總結60年來語言文字事業所取得的成就和經驗,推動落實國家語言文字事業「十三五」發展規劃,共商未來語言文字發展大計,促進語言文字事業創新發展,意義重要而深遠。剛才幾位同志的發言,結合工作實際,從不同角度總結了經驗、謀劃了發展,聽後很受啟發。下面,我談幾點意見。
  • 教育部 國家語委關於印發《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攻堅工程實施方案...
    教育部 國家語委關於印發《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攻堅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教語用〔2017〕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語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語委:現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攻堅工程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
  • 國家語言文字「十三五」規劃:2020年普及通用文字
    日前,教育部、國家語委發布《國家語言文字事業「十三五」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計劃到2020年,在全國範圍內基本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全面提升語言文字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語言文字事業服務國家需求的能力。  推廣普通話60年  普及率達70%以上  2010年4月,青海玉樹地震。
  • 貫徹實施《通用規範漢字表》提升語言文字應用規範化標準化水平
    漢字規範化是加快普及國家通用文字的重要前提,是文化教育事業和信息化建設的基礎性工作。發布實施《通用規範漢字表》,有利於漢字的規範、發展和漢語國際傳播,有利於國家信息化建設和教育、文化、科技事業發展,是利國便民的重要工程。
  • 拿什麼淨化網絡低俗語言 陳晶瑩代表建言修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近年來,隨著我國移動網際網路的發展,特別是新媒體和移動社交的發展,網絡已毫無疑問地成為社會語言生活的一個重要領域。網絡語言文字雖然具有標新立異、表達豐富和交流效率高的優點,然而使用中卻存在不少問題。今年全國人大會議期間,全國人大代表、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陳晶瑩將關注點放在了語言文字特別是網絡語言上,領銜提交了一件有關修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