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2 10:3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朱寧寧
語言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最典型的特徵和最珍貴的文化載體,許多國家和民族為了保持本國或本民族的文化特色,十分重視保護自己語言的純潔性以及語言文化的傳承。
近年來,隨著我國移動網際網路的發展,特別是新媒體和移動社交的發展,網絡已毫無疑問地成為社會語言生活的一個重要領域。網絡語言文字雖然具有標新立異、表達豐富和交流效率高的優點,然而使用中卻存在不少問題。今年全國人大會議期間,全國人大代表、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陳晶瑩將關注點放在了語言文字特別是網絡語言上,領銜提交了一件有關修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議案。
「語言的變化,一定是符合現代漢語語法規範且不破壞語言本身文化內涵的。當前已經迫切需要對網絡語言進行積極引導、適當規範,特別是對進入社會公共交際領域的網絡語言要予以限制。」陳晶瑩認為,從使用範圍、影響面、信息傳播速度等方面,網絡應成為語言文字監管的重點領域,建議通過修法明確相應的管理措施和使用要求。
網絡語言衝擊通用語言文字規範
網絡的普及帶來了網絡語言的流行,但網絡也成了文字差錯率高的領域。根據上海開展的重點領域語言文字應用監測,目前社會用字規範化水平排序為圖書、報刊、電視、網絡。與此同時,一些粗俗、低下、輕薄的文化在網絡文化流行過程中趁機肆意擴張,一些隨心所欲的無原則的縮寫如「TMD」「NND」開始大量出現。
「顯然這是正常語言垃圾中的異化。」陳晶瑩認為,這些現象的存在不但影響著人們的精神世界,對於學生正確的價值觀、道德觀的形成也極為不利。如果這樣的語言不停出現在屏幕上或者掛在人們嘴邊,勢必影響民族文化的發展和純潔度。
更加應當引起注意的是,網絡語言文字發展之快不但衝擊漢語的地位,也衝擊了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如果人們長期使用網絡語言,必然就會弱化對標準漢語語言結構、語法等方面的意識。而大量語意模糊、不合規範的新詞以及由於過度追求新穎而出現的錯別字,不僅不利於文化的傳承,也會影響漢語的交際功能和健康發展,對文化的傳承和發展都可能帶來消極影響。」陳晶瑩說。
現行法律缺乏有效監管和懲治機制
2000年,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頒布,確立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經過20年的不懈努力,我國語言文字法制建設成效顯著,有力促進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推廣普及和規範應用,為推進語言文字事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奠定了堅實基礎。
但是,該法在實施中,語言文字使用不規範和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尤其是在制定該法時,網際網路尚未普及,網絡語言的問題還不突出,如今現實和網絡虛擬空間的語言生活紛繁複雜,語言文字領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現行法律規定無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陳晶瑩認為,目前主要存在的問題,首先是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由於執法主體不明確,相關部門職責交叉不明晰,各級語委雖為議事協調機構,卻缺乏執法主體資格,統籌力度有限。而法律賦予其他部門的監管職責不清,致使相關領域用語用字的監管出現互相推諉的現象。
其次,缺乏對公共服務領域外文使用的統一規範。目前,各大城市公共領域的外文使用日益增多。以上海為例,據調查,在中心城區主要商業街道、大型商場、戶外店招、店牌使用外文的比例達50%以上。某些領域已經出現了使用泛濫、使用不規範的趨勢,普遍存在諸如「單獨使用外文」「外文使用突出於中文」「翻譯不當」「書寫錯誤」等問題。
「這在一定程度上衝擊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主體地位,既給不懂外文的本國公民造成了識別障礙,也使一些外國人感到困惑和誤解,在優化投資營商環境上打了折扣。」陳晶瑩說。
此外,缺乏對違法行為的有效懲治也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目前看起來可以說是一部『軟法』。」陳晶瑩舉例說,根據該法第四條,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一種權利而不是義務,這就意味著公民可以放棄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權利。此外,該法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也明顯偏弱,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最高處罰措施限於「警告」,導致基層執法部門缺乏強硬的執法依據,違法成本低,執法效果不佳。
儘快修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鑑於通用語言文字對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性以及現行通用語言文字法存在的不適應性和問題,陳晶瑩建議將修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儘快啟動修法工作。
她建議通過修法明確執法主體、各部門職責分工。同時,建議增加對公共服務領域外文使用要求和譯寫規範的規定,明確因公共服務領域確需使用外文的,要同時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並且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主。進一步協調相關主管部門,保持語言文字法律法規與相關行業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對於外文使用政策的一致性。
她同時建議,增加對網絡語言文字使用管理的要求。抵制不規範、低俗的網絡語言,減少網絡語言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的衝擊,維護漢語的純潔性。
「一方面要著力使國家機關、學校、新聞媒體、公共服務行業等重點領域落實好國家關於規範用語用字的要求,更好地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另一方面,要補短板,明確對網絡語言文字使用的監管部門、監管和執法規定。」陳晶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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