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熱線96511消息 何女士買了件新衣服,回家用清水漂洗後竟然嚴重掉色,找商家退貨,卻產生了糾紛。她本想通過「三包」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沒有想到服裝類商品竟然沒有「三包」規定。
衣服褪色只換不退
前幾天,何女士在淮河路步行街的一家小店,購買了一件價值100多元的白底彩色花紋的襯衫。因為是新衣服,所以穿之前何女士用清水洗了一下,但當衣服曬乾時何女士卻傻了眼,原來彩色的花紋竟然掉色了,把白色的襯衫染得花花綠綠。「新衣服一次沒穿,竟然就掉色了,我當時十分生氣就找到了賣衣服的店主,希望能夠退貨。」
在購買衣服的第二天,何女士來到這家小店。當她拿出衣服時,服裝店的老闆爽快地承認了衣服確實是在該店購買的,但是關於何女士要退貨的要求,店家卻不接受。「店主說,他們這種店都是這樣的,只能在店裡換別的款式的衣服,不能退錢。」店家的說法,讓何女士不理解,明明是衣服質量出了問題,為何只能換不能退呢?
沒有「三包」規定維權難
這時店家告訴她,沒有任何法律文件規定,服裝出現質量問題時必須要退貨。「我在網上搜索發現,有的地方有服裝『三包』,有的地方卻沒有,難道合肥對於服裝真的沒有三包規定嗎?」
記者隨機走訪了合肥街頭一些服裝店。在一家品牌服飾,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在他們家購買了服裝出現任何質量問題都可以退換。「現在並不是所有的服裝出現質量問題時都能包退、包換,我們店主要是因為大品牌,才會有這樣的規定。」記者發現在許多小服裝店,對於購買的衣服有質量問題如何處理時,店家的回答基本都是維修或者調換,並不允許退貨。
那麼服裝類商品究竟有沒有三包規定呢?帶著這樣的疑問記者諮詢了消費者協會。消協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在安徽確實沒有專門的服裝類「三包」規定。「在出現糾紛時,一般按照購買時的約定來處理。如果沒有約定的,出現問題只能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來幫助消費者維權。」
據了解,《產品質量法》中對於售出的產品不符合規定要求時,「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則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同時工作人員還表示,如果要確定服裝質量有問題,需要到專門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但是由於檢測比較麻煩,所以大部分顧客在遇到這種購買糾紛時,都是協商解決。「消費者要想維護自己的權益,最好在購買時就與商戶做好約定,一旦服裝出現問題將如何解決。」
聽到了消協的解釋,何女士十分鬱悶,「沒想到服裝真的沒有『三包』規定,那麼在出現糾紛時,豈不是商家怎麼說就怎麼樣了嗎?聽說上海等一些城市都專門出臺了關於服裝的『三包』規定,真希望什麼時候安徽也會有相關的『三包』政策,能真正幫助消費者維護合法的權益。」
(實習記者 汪洋 本報記者 鄭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