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到今,人才和官員的產生,歷經了:世襲制、察舉制、薦舉制、科舉制、選舉制。
自夏同盟開始,夏商周秦等時期,均採用世襲制,貴族掌控一切,特別是周王國,等級分明,周禮規定,管理國家由國王、諸侯國君、卿、大夫、士,分級負責,而各階層按倫常,依照血緣世襲,只是到了東周,禮崩樂壞,於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為各國國君服務。
漢帝國建立後,分封制度逐漸被廢,皇帝加強了中央集權,大權獨攬,需要幫手,但其他貴族是不能用的,以免分權,只能是皇帝一人獨尊,因此,皇帝需要提拔民間人材,既能幫忙,又無資格分權,於是,採用了察舉制,由各級地方,推薦德才兼備的人材。察舉制並無客觀的評選準則,主觀性太強,雖有連坐負責制度,但後期還是逐漸出現地方官員徇私,所薦者不實的現象。
察舉制,分詔舉與歲舉,詔舉是皇帝下詔選取特殊人才,歲舉是地方長官定期定員向朝廷推薦人才。察舉的科目主要有賢良方正、孝廉、太學博士弟子及特舉特科等。有時,皇帝對於賢良方正等用「對策」、「射策」的方式進行考核考察。伴隨察舉的補充,是徵辟,這是皇帝及公卿郡守選拔任用屬員的一種制度。皇帝特徵、聘召人才為「徵」,公卿郡守聘任幕僚屬官為「闢」。東漢後期,選拔官吏中鑽營請託、結黨營私和弄虛作假之風盛行,察舉、徵辟制漸趨敗壞。
曹魏帝國建立後,魏文帝時,陳群建議,創立薦舉制,即九品中正制,由中央指定官員,按出身、品德等,推薦、考核人才,分為九品錄用。兩晉、南北朝時,沿用此制。薦舉制是察舉制的改良,主要分別是,察舉制,一切任皆可,而九品中正制,則由於魏晉時代,世族勢力強大,其規則實際上是,完全看門第出身,於是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現象。不但造成階級固化,堵塞了民間人材之路,還讓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實際上影響了皇帝的專制權力,因此東晉出現了「王與馬共天下」的情形。
隋帝國建立後,587年,隋文帝正式設立科舉制度,在唐帝國時期發展成型,並一直延續到清帝國末年的1905年,持續了一千三百多年。現代社會的高考、以及公務員選拔制度,亦是從科舉制度演變而來。
中國的科舉制度是古代中國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對中國社會和文化產生了巨大影響,直接催生了不論門第、以考試產生的「士大夫知識分子」階層。
科舉制出現,皇帝的本意是改掉兩晉南北朝時期皇權被分權的情況,幫助自己加強專制,但客觀上起到了廣攬人才、使得社會新鮮血液流動、社會各階層交流的良好效果,也引導了社會的讀書風氣,唐太宗就高興地說,天下人才,盡為我用,而到了明清時期,科舉制度更是規範、吸引知識分子的有效手段,但是,其負面效果是,禁錮了人們的自由思想,清末民初科舉制度被廢除,也是因為其負面後果日益惡化,不利於思想解放。
科舉制度產生的具體過程是:為了改革世族壟斷的九品中正制,隋文帝於587年,命各州「歲貢三人」,應考「秀才」,隋煬帝則增設「進士」、「明經」兩項名目,為後世所沿襲,故一般認為隋帝國是科舉制的開端。
隋時期科舉,沒有嚴格的選拔程序,多由皇帝下詔徵辟,由州郡薦舉,可說只是察舉制的修正。除進士、明經外,科目尚有賢良、孝悌、秀才等,大體沿襲前代察舉的名目。考試方法是試「策」,考生加以解說或辯明即可,比較寬鬆,可以盡情發揮。
唐帝國繼承並發展了這一制度。唐時期的科舉,分為常科與制科兩類。常科每年舉行,制科則是皇帝臨時設置的科目。常科的名目很多,依據考試內容分為,進士、秀才、明經、明法、明書、明算等科,各等級考試已經初具規模。
唐時期科舉考試,由禮部侍郎主持,最常見的科目是進士科、明經科,區別主要在於辭章和經義。進士科每年錄取名額不過三十人,加上明經科也只有百人左右。進士、明經及第後,一般要守選數年,方可通過吏部銓選,再予授官。
唐時期科舉,仍然留有一定的察舉制影子,士子在應試前,流行把自己的作品呈送社會名流,希望名流能向主考推薦,叫作「行卷」,考官在評卷時,考生的名聲往往是考慮因素之一。這樣做的意圖是,希望可以兼顧、參考士子在考場外的表現,避免「一考定終身」所可能帶來的失誤。
比如白居易,少兒時就會作詩,從小就立志參加科考博取功名,在行卷之風盛行的當時,為了得到名人的推薦,他貿然登門拜訪名流顧況,顧況不了解他,見他叫白居易,於是告誡他,「長安物貴,居大不易」,但是,看了他的詩作後,立即改口,「有才如此,居亦容易」,並且大力推薦,白居易順利考中進士,他高興地來到慈恩寺,登上大雁塔,寫下了詩篇「慈恩塔下題名處,十七人中最少年」。兩年後,他又來到長安,參加吏部選官考試,只有過關,才能做官。關於吏部的選官考試,《新唐書》曾有記載:「貌、言、書、判四事皆可取」,「得者為留」,白居易決定考「拔萃科」,結果再次登科,立即做官,被授予省校書郎職位,該職位掌管文字校對工作,比較清閒。幾年後,任職屆滿,806年,白居易又參加了制科考試,就是由皇帝特別主持策問的升官考試,由於準備充分,白居易考「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順利升官,升為京畿周至縣縣尉,次年即升任翰林學士,不久,又升左拾遺,成為朝廷的重要諫官,此後官運亨通,後來做到杭州刺史、蘇州刺史、河南府尹、刑部尚書,退休後,閒居洛陽,號為香山居士,安度晚年,活到七十五歲高齡。
唐時期宰相中,百分之八十是進士出身,可見科舉的成效,不過,進士科很不容易高中,必須是極優秀的人才方可,因此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一語,而科舉過後還要經吏部考試,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職。
在唐時期,科舉只是政府招納人材的方式之一,同時並用的入仕途徑,還有門蔭入仕、雜色入流。到了唐後期,出身寒門由科舉入仕者漸多,與世族門蔭入仕者,形成兩大官僚派系集團,形成「牛李黨爭」。
唐時期的新科進士,授予的官職遠較後代進士低微,得慢慢往上爬,才能做大官,如,著名詩人王維考中狀元後,任職太樂丞,只是從八品下的小官,因此,唐時期科舉類似於現代的基層公務員招考,不似明清科舉可以做大官。
宋帝國建立後,進一步改良了科舉制度,確立了相當完整的體制,使得科舉制度公平性大幅提升,許多大臣的子孫也未能考上科舉,僅能擔任中低階官員,因此當時還產生了「富貴不過三代」的俗語。
所謂改良的重要原因是,宋的專製程度大為加強,皇帝欲加強對取士過程的控制,減少考官及士子聯黨結派的可能。自宋太祖開始,取錄的進士一律要經過由皇帝親自主持的最後一關,殿試,名次也由皇帝親定,自此以後,進士都是「天子門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門生;同時,為了保證考試公平公正,對考試的規則進一步完善,以免考生或考官作弊;還有,宋時期,取士的數量大增,每科進士通常達數百人,並且放寬了應考條件,不論財富、聲望、年齡,皆可應考,對偏遠地方的考生更給予路費,自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起,定期開考,三年一科,之後為明、清所沿襲,至科舉被廢為止。
宋時期科考分為三級:解試(州試),省試(由禮部舉行),殿試。唐宋時期的省,是部委的意思,至今日本仍沿襲之。
解試由各地方進行,通過的舉人可以進京參加省試。省試在貢院內進行,連考三天。自宋開始,殿試中進士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經吏部選試。
元帝國建立後,漢人大臣力圖恢復科舉,但是,元時期紛紛擾擾,科舉時興時廢,不提也罷。
明帝國建立後,科舉一改元時期的萎縮頹廢,得到很大發展,制度完善,規模增加,參加科舉的人數大增,但考試的內容卻開始僵化,規定動作是四書五經八股文。明帝國二百七十七年,開科八十九次,取進士24,536人。
清襲明制,同時則限制了考試資格,如門子、長隨、番役、小馬、皂隸、馬快、步快、禁卒、仵作、弓兵之子孫,倡、優、奴隸、樂戶、丐戶、疍戶、吹手等,都不準應試。
清時期,不鼓勵滿人、蒙古人參加科舉考試,而把科舉入仕之途留給漢人,以籠絡漢人,使其安心為滿清效力,而不反抗。滿蒙參加科舉,雖然有較易考中的捷徑,但最後殿試頭三名,習慣只授予漢人,即所謂「旗人不佔鼎甲」。清帝國二百六十六年,開科一百一十二次,進士二萬六千人,絕大部分為漢人。
明清時,正式由國家舉行的科考分為三級:鄉試、會試、殿試,之前則有童試,院試。
明清的科舉與學校結合,就主流正途而言,先是基層學校。明清基層學校,稱為「門館、村塾、家塾、族塾、義學、社學、書院」不等。
通過童試,包括縣試、府試,便可以自稱「童生」。
通過院試,得掛名於官學(府學、州學、縣學)的資格,稱「生員」(俗稱秀才),算是有了「功名」,有了身份,進入知識分子階層,有免除差徭,見知縣不跪、不能隨便用刑等特權。
生員分三等,初入學的生員都稱附學生員,簡稱「附生」,人數無限額;升一級為增廣生員,簡稱「增生」,人數有定額;成績再升一級為廩膳生員,簡稱「廩生」,人數又定額,由公家按月發給糧食。升級要通過考試。
生員有四種出路。最佳者,考鄉試中舉,成為舉人;次者,鄉試三考不中,可赴吏部選官,最高選至知縣;再次者,經學政選拔考進國子監,成為貢生,在國子監「坐監」一定時間再經選拔,可分配教職或州縣副職,官階不能升至知縣;最差者,一直未通過鄉試的預選試「科考」,終生僅為秀才。
另有一變通方法進入國子監,成為監生。監生中有皇帝恩準的「恩監」;因長輩曾為國建功而特準的「蔭監」;和透過捐獻金錢財物而成的「捐監」。監生雖然亦可應鄉試、會試,但一般被認為是「雜流」,為人所不恥,就算能考中進士,地位也較低。
小說《儒林外史》中寫了嚴氏兄弟:嚴貢生,嚴監生,對國子監的貢生、監生,做了很生動的描寫。
有些讀書人要多次考試,才能通過最基本的縣試、府試成為童生,還有的人,得到童生的身份後,院試多次落第,到了白髮蒼蒼仍稱「童生」者大有人在。清道光時,廣東曾經多次有百歲童生參加院試的紀錄。
秀才參加鄉試前,得先參加預考,過關後才有資格參加鄉試。鄉試按規定三年一考,於八月在兩京及各省省城的貢院內舉行,考官是由翰林及進士出身的官員臨時擔任。鄉試每次連考三場,每場三天。清時期,考中者,以北京、江浙取錄最多,貴州最少。
鄉試考中的稱為「舉人」,頭名舉人稱「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則稱為「亞元」。中了舉人便具備了做官的資格。
但僅僅是名義上有了資格,真要做官,還得考中進士才行,著名的唐伯虎,雖然考中了應天府鄉試的第一名,成為頭名舉人,但後來未能考中進士,未能進入體制內,一生只能頂著解元之名,窮困潦倒。
通過鄉試的舉人,可於次年二月參加在京師的會試和殿試。會試由禮部在京城貢院舉行,同樣是連考三場,每場三天,由翰林或內閣大學士主考,會試取中者稱為「貢士」,貢士首名稱「會元」。
得到貢士資格者可以參加同年四月的殿試。殿試由皇帝主持和出題,由皇帝欽定前十名的次序。殿試只考一題,考的是對策,為期一天。錄取名單稱為「甲榜」,又稱「金榜」;分為三甲:一甲只有三人,第一名狀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多人,賜「進士出身」。三甲則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一般稱為「傳臚」。
殿試只用來定出名次,能參加的貢士都能成為進士,不會再有落第的情況。能中進士就是功名穩拿了,鐵定做官了。能連中解元、會元、狀元的,就是「三元及第」。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中,僅有十五人能夠連中三元,在唐時期有二人,張又新 、準元翰;宋時期有六人,孫何、王曾、宋庠、楊置、王若叟、馮京;金時期有一人,孟宋獻;元時期有一人,王崇哲;明三百年間的八十九位狀元中,只有兩人,黃觀,商輅;清時期有三人,錢棨、陳繼昌,戴衢亨,共十五人。考慮到明清時期的科舉考試要複雜很多,其連中三元的含金量要遠遠大於唐宋時期。
明清慣例,殿試一甲,授翰林院修撰及編修,此為皇帝的私人秘書,負責起草詔書,是今後首輔等中樞大臣的人選;其他進士則要經過考核(稱朝考)再授予官職,成績較好及年齡較輕者,可獲得進入翰林院任「庶吉士」,是今後六部尚書、侍郎的人選;其餘的進士則派到地方,任知府、知縣等職。進士任知縣,被稱為「老虎班」,指其行事往往雷厲風行,鐵面無私。
翰林院,即皇帝的秘書班子,地位極為重要。
總結一下,明清五級考試:童試,過關即為童生;院試,過關即為秀才,即生員,從此有了身份,可以橫行鄉裡,做個惡霸地主毫無問題;鄉試,過關即為舉人,名義上有做官資格;會試,過關即為貢士,已進入保險箱,穩做官了;殿試,過關即為進士,立即做官,並且,殿試不淘汰,只定名次。
科舉考試因為能做官,太有吸引力,因此還出現了地方之爭。
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的會試,曾發生南北榜之爭。當年春季杏榜取錄的五十二名進士全部為南方人,引起北方舉人的不滿。朱元璋親自查問後,把三名主考處決,在夏季再發榜,所取的進士全為北方人。之後,在明仁宗時,確定南北分卷,會試按地域分配名額。在會試的試卷中加上「南」、「北」等字,按「南六十」、「北四十」的規定錄取進士。這種制度保障了各地在每科會試中都能有一定數量的舉人成為貢士、進士,進入政界的中高層,有利於保持國家的統一與政治安定。
科舉考試,引導了社會的讀書風氣,保證了社會各階層流動的活力,還能穩定統治,因此,好處多多,不過,在後期,其禁錮思想的弊病逐漸顯現,特別是鴉片戰爭後,科舉的內容完全顯現了與現代世界脫節的窘況,加上西學東漸和學校教育的崛起,科舉制度漸漸衰落。
明清時期,科舉考試在鄉試及會試,皆以朱熹的《四書章句集注》的內容命題,要求考生以古人的語氣闡述經義,「代聖人立言」,必須用八股文作答。八股文有很多格式上的要求,極為講究形式。只有到了科舉最後一關,用以決定名次的殿試,才會改為考時務策問。但是考生答策的內容,也就是皇帝所問的問題,實際上並非當時的要務,只是走一走過場,因此,清時期,便以試卷的書法高下,取定殿試名次的高低。
熱衷科舉的人只識四書五經,只懂八股文,其他以外的知識,統統都成了「雜學」,很多讀書人都是一概不通。而就算是對四書五經的內容,科舉亦要求只能因循前人的思想,以華麗詞藻作出合乎格式的漂亮文章,近乎文字遊戲,不能有獨立思考、創新見解。考生的實際見識和才學在八股文的要求下反而被忽略。當時一些人稱八股文為「敲門磚」,意即考取功名後便可棄之如敝屣。「八股文」與「鴉片」、「纏足」、「閹人」並列,被認為是荼毒中國人的四大害。
1895年,中國在甲午戰爭中被日本打敗,發生在京參加會試的舉人集體請願的公車上書事件。康有為、梁啓超等舉人們的建議之一,便是改革科舉,興辦新學。1901年,清政府終於廢除了八股文。1905年,經袁世凱奏請,慈禧太后以光緒帝的名義發布上諭明告:「著自丙午科為始,所有鄉會試一律停止。各省歲科考試,亦即停止」。自此,延續千年的科舉制度正式宣告廢止。
在廢科舉的同時,清政府同時制訂了「留學生考試章程」,吸引歸國的海外留學生透過考試進入政府,考試內容包括英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以及留學生留學時所學各種科學科目,重在外語和理工科以及醫科的實用知識。考取者按成績及其學習專業,分別授予各科「進士」、「舉人」等傳統科舉的身份,成績最佳者更授予翰林編修。當時的各式名銜,包括有「格致科進士」、「工科進士」、「商科舉人」、「牙科舉人」等等,其中,「格致科」即物理科。
PS:
1、唐時期,女皇武則天始創選拔武將的武舉考試,至清時期改稱武科。歷史上武舉一共進行過約五百次。相對於文科舉,武科舉較為不受重視,歷代的武舉時廢時復,而武舉出身的地位亦低於文科出身的進士。
唐時期的武舉,主要考舉重、騎射、步射、馬槍等武技和氣力,此外對考生的相貌亦有要求,要「軀幹雄偉、可以為將帥者」。
宋時期規定,武舉不能只有武力,要「副之策略」,問孫子兵法等,要求文武雙全。
到了明時期,更改為「先之以謀略,次之以武藝」,如果在答策的筆試中不及格,不能參考武試,筆試為默寫武經,武試則最少要求騎射九矢中三,步射九矢中五。
至清時期,仍是要求文武雙全,但以武為先,改為先試馬步射,馬射二回六矢,中三為合,步射九矢中五為合,之後比拼力氣,包括拉硬弓、舞刀、舉石,弓分八、十、十二力,刀分八十、一百、百二十斤,石分二百、二百五十、三百斤,而技勇比試,弓必開滿,刀必舞花,石舉離地一尺為合,合格者才考筆試,筆試是默寫武經一段,以不錯漏及端正為合。
清時期武舉,分鄉試、會試及殿試三級。
首名武狀元,產生於宋神宗時,為福建人薛奕,後與西夏作戰時陣亡。歷史上武舉出身的名將有唐代的郭子儀(唐玄宗開元初年武舉異等)、北宋徐徽言(文進士出身,後棄文習武,宋徽宗授武狀元)、明代戚繼光(明世宗嘉靖年武進士)等。
2、漢字文化圈四國,中國,日本,朝鮮,越南,皆有科舉制度,以中國為首,而日本仿唐,也有科舉制度,但為時最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