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學霸強姦被判緩刑,網友:開玩笑呢?

2021-01-10 二中大川老師

這件事情的處理真的讓人感覺過於失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何浙江大學要做出如此舉措,在回應網友討論問題時,還說要通過學校研究這種事情,還需要研究嗎?真的只能說這樣的處理結果有失公允!

事件梳理

2019年2月22日,該男子開始約女生去酒吧喝酒,而後趁對方喝醉回住處後心生歹意,女生及時制止從而威脅、報警,該男子才中止犯罪。事件發生之後,女生也通知男子報警說她已經報警,於是努某某到公安機關自首,供述了事實。

直到2020年4月17日,浙江大學2016級學生努某某被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大家知道什麼意思嗎?)

據悉:努某某在學習中經常作弊掛科,然而不禁讓人反思掛科多門難道仍可畢業?並且畢業設計還不是自己做的,分數也很低,竟然還給過了,這次事件中犯罪對象是努某某男性朋友的女朋友,顛覆三觀啊!浙大還是那個浙大嗎?浙江大學努爾特巴特爾犯強姦罪事件,僅被判了一年半,而且緩刑一年半,相當於不用坐牢 。更噁心的是,浙江大學,只給了留校察看處分 ,處分到期還可以申請解除。罪犯每天歡快的發著朋友圈秀恩愛,曬與博士女朋友的畢業照。不知受害女生什麼感受?學校給出回應:考慮到他是初犯,且有悔意,又是畢業生,又是來自貧困民族地區,從教育挽救民族學生出發,給予從輕違紀處分。弱弱地說一句:這種人居然還有女朋友,還是個博士生,不知道他的女朋友會怎麼想。

事件本質

值得注意的也就是:校方、法院方面有沒考慮過受害女生的感受?對她帶來的心理創傷有多大?她很有可能一輩子生活在陰影之中!甚至改變她的一生!更令人氣憤的是,此人毫無悔意,判決當天居然在遊山玩水,可以理解為這位高學歷的少數民族根本不把我們的法律放在眼裡,而這樣的一個人,得到最高學府浙大對其「留校察看處分」。

事件反思

對於處罰結果和浙江大學的處分結果,廣大網友爭議不斷,很多人都在質疑就因為名字那麼長,就從輕處理,說不過去吧。隨後浙江大學回應,正在研究,這個還用研究嗎?不能因為該生身份特殊,就這樣處分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身份特殊,就有意無意的偏袒一方,這樣很有失正義和公平,開除學籍是明知選擇,這也是給受害者應有的交代。

相關焦點

  • 因強姦被判緩刑,浙江大學「念在初犯」留校察看1年引爭議
    近日,浙江大學發布了一條處分決定,是給予一位學生留校察看的處分。而這位學生不是在學校犯了錯,而是觸犯了我國刑法,因強姦被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文件顯示,涉事學生努XX系浙江大學2016級學生,今年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以強姦罪為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6個月,緩刑一年6個月。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該名學生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
  • 浙江大學強姦案,被判一年半,緩刑一年半,是否合理?
    這兩天浙江大學一個強姦案件在網上受到了熱議,我的朋友也有很多給我打電話,打電話說是咱們國家對於強姦的那個犯罪的規定不是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那麼這個案子為什麼判了一個一年半,而且還緩刑一年半,這裡邊是不是有些什麼問題?
  • 強姦犯被留校察看,浙江大學確定沒有開玩笑嗎?
    浙江大學的處分決定顯示2016級學生努某某犯強姦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因此被浙江大學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既然法院已經給出了審判結果,那麼就證明努某某已經構成了犯罪,浙江大學對於犯罪的學生這樣的處分是否太輕了呢?是否是在糊弄民眾呢?有一些網友表示,對浙江大學學生努某某判處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處罰太輕了。
  • 浙江大學新增一「汙點」:學生犯強姦罪被留校察看,網友紛紛指責
    近日,浙江大學對學生努爾特的處理方法引來了網友的大量關注,一時之間,浙江大學站在風口浪尖上,被網友紛紛指責。據悉,努爾特.巴爾特是浙江大學的一名在校生,因強姦女生,被西湖區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宣告緩刑後,浙江大學給出「留校察看處分」。
  • 浙大學生涉強姦案僅留校察看?判一年半,緩刑一年半,是否合理?
    鳳凰周刊微博報導,「浙江大學努某某因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學校研究決定對其「留校察看處分」這一問題引發熱議」,一早熱度衝上微博前五,並一直保持較高熱度。站在法律角度對此問題進行剖析,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 浙江大學:強姦犯,留校察看;盜竊犯,開除學籍!
    浙江大學努某某犯強姦罪被留校察看一事引發社會熱議。今天下午浙大給出了情況通報:通報指出,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鑑於司法部門認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節,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表決決定給予努XX留校察看處分。
  • 浙大一學生強姦女生,被判一年半緩刑一年半,浙大給予留校察看
    ,而且緩刑一年半,更讓大家不可思議的是浙江大學只給了留校察看處分,處分到期還可以申請解除。從網上曝光的信息來看,2020年4月17日,法院判決努爾特巴特爾有期徒刑一年半,不過緩刑一年半,浙江大學對其留校察看,期限是12個月,到期之後還能申請解除。
  • 你怎麼看待浙江大學某強姦犯緩刑一年半,並且保留學籍留校察看?
    這一案件的判處合情、合理、合法,浙江大學的處理也是有規可依,請大家不要被一些言論所誤導。浙江大學的這位努同學僅是強姦未遂,屬於主動中止犯罪的行為,並非是網上所傳的強姦罪。法院認為努同學系犯罪中止,且具有自首情節,最終被判一年六個月並緩刑。由此可見,努同學並沒有成功實施強姦,主動終止了犯罪,屬於強姦未遂。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姦罪最少也要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刑法第二十四條也有規定,對未遂犯的刑事責任,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浙江大學給予涉強姦學生留校察看處分為何引發網友爭議?
    近日,網絡上對於浙江大學「學生涉強姦留校察看」一事展開了激烈討論,7月21日,浙江大學針對近日引發爭論的該事件發布最新的情況通報,具體內容如下:圖源:浙江大學官方微博事件回顧7月17日,浙江大學官方發布了一份文件在網絡上引起了激烈爭議,該文件的標題為,《浙江大學關於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
  • 努爾特巴特爾是什麼民族 浙江大學強姦案努爾特巴特爾事件引爭議
    努爾特巴特爾事件發生了什麼?江大學努爾特巴特爾犯強姦罪事件,僅被判了一年半,而且緩刑一年半。相當於不用坐牢,而浙江大學只給了留校察看處分 處分到期還可以申請解除。還有網友曝光了努爾特巴特爾的朋友圈,似乎每天歡快的發著朋友圈秀恩愛 曬與博士女朋友的畢業照。學校給予了留校察看處分,據說原因為少數民族、貧窮……大家普遍看法是處分太輕。
  • 有人作弊被開除學籍,有人強姦卻留校察看…浙江大學竟對強姦犯「法外開恩」?
    有網友爆料,努某某是個慣犯!努某某是浙江大學建築工程學院土木工程系2016級本科生。事件在網上發酵後,網傳已經有女生在浙大校友圈發起了「努某某往日猥褻異性」的證據收集。據《新京報》報導,已經有9名女生聯繫到了媒體,表示「自己在不同場合曾遭到努某某的猥褻」。
  • 法律規定多少年刑期可以判緩刑?被判緩刑會有什麼影響?
    緩刑這個詞對於大家來講並不陌生,其實緩刑並非一種刑罰手段,而是對原判刑罰暫緩執行的一種制度,那法律規定多少年刑期可以判緩刑?被判緩刑會有什麼影響?網友諮詢:法律規定的三年以下可以判緩刑,還是判決在三年以下的可以緩刑呢?
  • 浙江大學學生強姦案到底有多少貓膩?
    相較於這些高校對於涉事學生的嚴肅處理,浙江大學對於一名強姦犯學生的處罰通報瞬間點燃了網友們的怒火。那這位叫「努某某」的犯案經過是什麼情況呢?努某某強姦犯罪事件發生在去年的2月份,當天他約女生去酒吧喝酒,將對方灌醉後帶回住處準備實施強姦侵犯,結果在女生報警後中止犯罪。
  • ...浙大犯強姦罪學生朋友圈曝光 浙江大學學生努某某強姦案始末
    7月21日下午5時12分,浙江大學就該校學生努某某因強姦獲刑後,校方處理意見受到社會質疑和網友反映努某某個人問題一事做出通報,並已啟動後續調查工作。浙江大學的這份通報說明,給予努某某留校察看的決定是由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表決決定的,針對網上反映的該學生相關情況,學校高度重視,立即啟動了後續調查,並表示嚴肅處理一切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絕不姑息。
  • 浙江大學給予涉強姦學生留校察看處分引發社會爭議
    2016年4月17日,浙江大學學生努XX因強姦未遂被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與緩刑時間相同是什麼意思呢?相當於犯罪者不會被刑拘,可以回歸原本生活,但在緩刑期會被相關部門監視考察。
  • 浙江大學對強姦犯「留校察看」處分,理由是「考慮其是初犯」
    7月21日,在2016級學生努某因犯強姦罪被判刑後,浙江大學對其作出留校察看一年處分決定的消息,引起網友熱議。對於校方處理意見引發的爭議,浙江大學表示,就對努某處理意見形成的依據和標準,浙江大學將儘快公布說明。
  • 被判緩刑後再次被判的,是兩次刑期疊加嗎?
    網友諮詢:之前被判過緩刑3年半,要是再次被判,之前的緩刑也會被加進去嗎?比如說現在再次被判一年,那是要在裡面待4年半嗎?,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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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有媒體報導,浙江男子酒後將女網友強姦的案件已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某被判2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緩刑4年,據了解,王某今年25歲,跟受害人葛某在某探軟體上面認識的,兩人相談甚歡。>7月23日,兩人在某酒吧喝酒,凌晨2點半兩人離開酒吧,王某開車將葛某送回家,車停下後王某見色起意,強行親吻葛某並將其強姦
  • 浙江大學努某某被開除學籍,網友:該
    此前,浙江大學努某某因涉嫌強姦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浙江大學對其做了留校察看處分,期限為12個月,自處分作出決定之日起,到期可以申請解除。,努某某是哈薩克族人,高中在深圳市坪山高級中學新疆班就讀,2016年在新疆參加高考,享受50分的加分政策,考到浙江大學的民族預科班。
  • 浙江大學強姦犯不坐牢不開除?饒恕犯罪者,那誰來保護受害人?
    近日,「浙大給予強姦犯學生留校察看處分」的話題引發網友熱議。網傳浙江大學2016級的一名學生努某某因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學校研究決定對其「留校察看」。對於浙江大學的這個處理結果,不少網友表示強烈不滿。據上遊新聞,7月21日,因努某某在獲刑且被處分後依然在朋友圈曬自拍、發布旅遊動態等,被網友認為其毫無悔改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