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的處理真的讓人感覺過於失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何浙江大學要做出如此舉措,在回應網友討論問題時,還說要通過學校研究這種事情,還需要研究嗎?真的只能說這樣的處理結果有失公允!
事件梳理
2019年2月22日,該男子開始約女生去酒吧喝酒,而後趁對方喝醉回住處後心生歹意,女生及時制止從而威脅、報警,該男子才中止犯罪。事件發生之後,女生也通知男子報警說她已經報警,於是努某某到公安機關自首,供述了事實。
直到2020年4月17日,浙江大學2016級學生努某某被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大家知道什麼意思嗎?)
據悉:努某某在學習中經常作弊掛科,然而不禁讓人反思掛科多門難道仍可畢業?並且畢業設計還不是自己做的,分數也很低,竟然還給過了,這次事件中犯罪對象是努某某男性朋友的女朋友,顛覆三觀啊!浙大還是那個浙大嗎?浙江大學努爾特巴特爾犯強姦罪事件,僅被判了一年半,而且緩刑一年半,相當於不用坐牢 。更噁心的是,浙江大學,只給了留校察看處分 ,處分到期還可以申請解除。罪犯每天歡快的發著朋友圈秀恩愛,曬與博士女朋友的畢業照。不知受害女生什麼感受?學校給出回應:考慮到他是初犯,且有悔意,又是畢業生,又是來自貧困民族地區,從教育挽救民族學生出發,給予從輕違紀處分。弱弱地說一句:這種人居然還有女朋友,還是個博士生,不知道他的女朋友會怎麼想。
事件本質
值得注意的也就是:校方、法院方面有沒考慮過受害女生的感受?對她帶來的心理創傷有多大?她很有可能一輩子生活在陰影之中!甚至改變她的一生!更令人氣憤的是,此人毫無悔意,判決當天居然在遊山玩水,可以理解為這位高學歷的少數民族根本不把我們的法律放在眼裡,而這樣的一個人,得到最高學府浙大對其「留校察看處分」。
事件反思
對於處罰結果和浙江大學的處分結果,廣大網友爭議不斷,很多人都在質疑就因為名字那麼長,就從輕處理,說不過去吧。隨後浙江大學回應,正在研究,這個還用研究嗎?不能因為該生身份特殊,就這樣處分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身份特殊,就有意無意的偏袒一方,這樣很有失正義和公平,開除學籍是明知選擇,這也是給受害者應有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