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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學生涉強姦案僅留校察看?判一年半,緩刑一年半,是否合理?
鳳凰周刊微博報導,「浙江大學努某某因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學校研究決定對其「留校察看處分」這一問題引發熱議」,一早熱度衝上微博前五,並一直保持較高熱度。站在法律角度對此問題進行剖析,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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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一學生強姦女生,被判一年半緩刑一年半,浙大給予留校察看
高考結束了一段時間,而接下來等分數出來以後就是眾多的學生進行報考大學了。不過,近日浙江大學上了熱搜,浙江大學一名學生努爾特巴特爾犯強姦罪事件引起大家的強烈關注。#浙大對強姦犯學生的處罰刷新三觀#網傳,這位學生犯罪後,僅被判了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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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看待浙江大學某強姦犯緩刑一年半,並且保留學籍留校察看?
這一案件的判處合情、合理、合法,浙江大學的處理也是有規可依,請大家不要被一些言論所誤導。浙江大學的這位努同學僅是強姦未遂,屬於主動中止犯罪的行為,並非是網上所傳的強姦罪。法院認為努同學系犯罪中止,且具有自首情節,最終被判一年六個月並緩刑。由此可見,努同學並沒有成功實施強姦,主動終止了犯罪,屬於強姦未遂。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姦罪最少也要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刑法第二十四條也有規定,對未遂犯的刑事責任,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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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一學生犯嚴重案件獲緩刑一年半!校方處分:留校察看
該文件題為《浙江大學關於給予努XX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文件顯示,涉事學生努XX系浙江大學2016級學生,今年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以強姦罪為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6個月。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該名學生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相關文件由學工部發出,即浙江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發布時間是7月17日。經核實,此文件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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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犯僅留校察看一年半?浙江大學這一決定引眾怒
浙江大學一名大四臨近畢業的學生因犯「強姦罪」,被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緩期一年半執行。根據法律規定,強姦罪的一般定罪標準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那麼努爾特巴特爾為何才被判一年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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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學霸強姦被判緩刑,網友:開玩笑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何浙江大學要做出如此舉措,在回應網友討論問題時,還說要通過學校研究這種事情,還需要研究嗎?真的只能說這樣的處理結果有失公允!事件梳理2019年2月22日,該男子開始約女生去酒吧喝酒,而後趁對方喝醉回住處後心生歹意,女生及時制止從而威脅、報警,該男子才中止犯罪。事件發生之後,女生也通知男子報警說她已經報警,於是努某某到公安機關自首,供述了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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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爾特巴特爾是什麼民族 浙江大學強姦案努爾特巴特爾事件引爭議
努爾特巴特爾事件發生了什麼?江大學努爾特巴特爾犯強姦罪事件,僅被判了一年半,而且緩刑一年半。相當於不用坐牢,而浙江大學只給了留校察看處分 處分到期還可以申請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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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強姦被判緩刑,浙江大學「念在初犯」留校察看1年引爭議
近日,浙江大學發布了一條處分決定,是給予一位學生留校察看的處分。而這位學生不是在學校犯了錯,而是觸犯了我國刑法,因強姦被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再來看看浙江大學對這位犯罪學生的處罰措施!浙江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學生工作處網站的一份文件在社交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該文件題為《浙江大學關於給予努XX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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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一學生犯強姦罪獲緩刑一年半 學校將其留校察看
浙大黨委學工部官方網站截圖浙江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官網7月17日公布了一則《浙江大學關於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努××,2016級學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該生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見(2020)浙0106刑初140號刑事判決書)。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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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實刑一年半,二審怎麼就緩刑了?
來源 | 徐州市人民檢察院3月20日,一審被法院判處一年半有期徒刑的鄭平,得到二審宣判,他被改判為緩刑,已經在徐州市看守所關了5個月的他重獲自由。當他走到明麗的春日陽光下時,一時間百感交集。他向律師再三表示感謝。然而律師卻笑著對他說:「要謝,就謝謝檢察官們吧!這是他們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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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浙大努某案:強姦罪起步三年,為啥只判一年半,法律依據何在
昨天,前一段時間鬧的紛紛揚揚的浙江大學努某強姦案,終於有了一個新消息,浙大作出決定,給予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這對網絡輿論來說,當然是一件好事,這件事也算是告一段落。回顧整個事件,努某某案被炒上熱搜,原因在於他犯了強姦罪,而浙江大學只對他作出留校察看的處分,並沒有開除學籍。要知道,根據浙大的處理規定,考試作弊都是要開除的。這當然令一般人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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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新增一「汙點」:學生犯強姦罪被留校察看,網友紛紛指責
據悉,努爾特.巴爾特是浙江大學的一名在校生,因強姦女生,被西湖區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宣告緩刑後,浙江大學給出「留校察看處分」。學生努爾特.巴爾特被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而且人民法院沒有公開努爾特.巴爾特的刑事判決書,我們無法得知是否是因為自首等行為,造成的刑期減少。網友憤怒地點就在於這裡,為什麼不是被判三年,而且還是緩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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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緩刑後再次被判的,是兩次刑期疊加嗎?
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網友諮詢:之前被判過緩刑3年半,要是再次被判,之前的緩刑也會被加進去嗎?比如說現在再次被判一年,那是要在裡面待4年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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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被叫「偉哥」後把對方打至下跪,一審獲刑一年半二審改判緩刑兩年
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山東乳山市日前就曝出這樣一則刑案,喊人「偉哥」者被打至下跪,打人者獲刑一年半,緩刑兩年。乳山市法院認為,被告人孫宏偉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追逐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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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給予強姦犯學生留校察看處分引眾怒 做錯了嗎?
卻沒承想,浙江大學卻因為一個「強姦犯」成為眾矢之的。今早,浙江大學給予本校強姦犯學生留校察看處分的消息迅速火爆主流社交平臺。7月20日晚間,一則題為《浙江大學關於給予努XX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的文件顯示,該校2016級學生努某某於今年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以強姦罪為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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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作弊被開除學籍,有人強姦卻留校察看…浙江大學竟對強姦犯「法外開恩」?
受輿論壓力影響,浙江大學在7月21日重新發布了聲明,說明了對努某某的處理是考慮了「司法部門認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節」,然後表示「高度重視網上反映的情況,已成立後續調查組」。環環:我國《刑法》第236條對「強姦罪」的規定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努某某為何會被判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判定的條件是怎麼樣的?法院如何裁定「不致再危害社會」?強姦罪是否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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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媒:三星少主二審被判2年半緩刑4年 被關一年後已獲釋
參考消息網2月5日報導 韓媒稱,首爾高等法院5日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作出二審判決,推翻一審作出的5年刑判決,判處李在鎔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李在鎔2017年2月17日被捕後,時隔近1年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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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犯強姦罪學生朋友圈曝光 浙江大學學生努某某強姦案始末
事件回顧7月20日,浙江大學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在網上被熱搜:這份決定顯示,2016級學生努××犯強姦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因此被浙江大學給予留校察看處分。7月17日,浙江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官網公布了一則《浙江大學關於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努××,2016級學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該生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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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春本撞人案昨宣判 前國腳一審被判一年半緩刑兩年
半島網8月22日訊(記者 欒磊) 今天上午,市南法院對青島前國腳矯春本酒後駕車撞死環衛女工一案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矯春本有期徒刑 1年 6個月,緩刑 2年。法院經審理認為,矯春本飲酒後持無效的駕駛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考慮到他到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並積極賠償死者家屬的損失,有悔罪表現,可以酌定從輕,判處緩刑。故一審判處矯春本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