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是開學季,新學期令低年級的家長最頭疼的莫過於孩子的作業了。鄰居家寧寧是個一年級的新生,昨天寧寧就非常苦惱地問媽媽:「媽媽,我為什麼要寫作業?」 媽媽看著寧寧稚嫩的小臉,一時無言以對。是啊,孩子不想寫作業,家長應該怎麼辦?曾刷到過一個小視頻,是樊登和薇婭關於這個問題的對話,樊登給出的答案是這樣的:不想寫就不寫唄,孩子需要學會自己去面對不寫作業的結果,學會跟老師解釋,給孩子足夠的空間,然後改天跟他談談,寫作業這件事該怎麼做,有哪些方法能夠讓你寫得更開心。樊登這樣回答的理由是,因為學習是孩子的權利,而不是義務,自己有權利去成為任何自己想成為什麼樣的人,但前提是自己需要對自己負責。對於樊登的說法,你怎麼看?
孩子不想寫作業,家長應該怎麼辦?
孩子不想寫作業的背後是一種怎樣的情感呢?成年人也會有不想去上班的情緒,常見的原因是對所從事的工作不感興趣;以及工作壓力大,怕繁瑣和怕做不好。而孩子不想寫作業的背後,也同樣會帶有這樣的情感 —— 沒興趣和畏難。面對這個問題,不同類型的家長會有不同的做法。
控制型和賄賂型的家長看重的不是如何理解孩子的情感,而是如何儘快讓孩子做出自己想要的行為;放任型家長看上去似乎是理解和接受孩子的情感了,但也僅僅是到這一步而已。這三種類型家長的做法,都不能引導孩子正確認識自己不想寫作業的情緒,那就無法指引孩子該如何做才是正確的做法。
我不能把樊登的說法歸為「放任型家長」,因為他的做法並不是完全放任孩子,只是把選擇權完全交給孩子,並讓孩子自己去承擔後果,且有意識地在適當的時候去引導孩子對問題思考和再次做出選擇。
但對於樊登的說法,我持有不同的意見。學習當然是孩子個人的權利,做不做作業都是孩子自己的選擇,選擇所帶來的後果也理應由孩子自己承擔,但完全把選擇權交由孩子,合適嗎?在孩子擁有完全選擇權的情況下,就意味著孩子可以選擇放棄學習,顯然這對孩子的成長不利。樊登提出他那樣的主張,是提前預設了,當孩子體驗到不做作業的後果後,在家長的正確引導下,孩子自然會向好的方面去發展。
然而事實上,孩子向不好的方面發展的風險是存在的。因為這種主張,忽視了一個前提,孩子之所以是孩子,除了生理上還不足夠成熟外,心智上也還欠成熟。換言之,孩子還沒有完全具備對自己負責任的能力,這體現在,對行為正確性的判斷偏差,和對行為後果的責任承擔不力。所以,孩子還需要監護人,而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在特定時期和事件下,家長代替孩子行使其權利,且權利帶來的責任,也同時由家長承擔。這個不難理解,例如孩子損壞了別人的財物,孩子沒有經濟能力,賠償自然由監護人去承擔,因為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的權利和職責,帶來的後果就需要監護人去承擔。
說回到學習上,學習本身是孩子的事情,但與其說是孩子選擇了不好好學習,不如說是家長選擇了放棄監管孩子學習的責任,這樣家長因孩子的學習產生的焦慮、鬧心,也就是家長必須承擔的後果體現了。
那這麼說來,意味著家長更應是「控制型」嗎?非也!除了以上三種,還有一種情感引導型家長。有規矩、耐心引導是情感引導型家長的特點。
為了平衡孩子錯誤使用自己的權利和家長濫用代使權,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必須要有「規矩」。
為孩子的行為立規矩,給孩子行為劃邊界,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孩子在規矩界限內才會感到更自由和安全,不會擔心因為自己的行為一不小心做錯了什麼而招致家長的責罰。給孩子立規矩最基本的兩個原則:1. 行為不能傷害別人。2. 行為不能傷害自己。然後在原則內,給孩子最大限度的選擇權。
例如孩子不愛吃青菜這件事上,控制型父母把青菜往孩子碗裡一夾,命令說「把這些給吃了!」;賄賂型家長會說「多吃點青菜,一會才有冰淇淋吃哦!」;放任型家長會說「不吃就不吃吧。」然後,一邊無奈地搖搖頭。而根據立規矩的原則,不吃青菜是不符合原則2,即行為不能傷害自己。不吃青菜會導致營養不均衡,如果把選擇權完全交由給孩子,孩子就可以選擇一直不吃青菜,但這對孩子的身體健康不利,這個後果將會由孩子和家長共同承擔,因為孩子做了錯誤的選擇,而家長放棄了代使權。那麼情感引導型家長會怎麼做呢?情感引導型家長在完全理解孩子不愛吃青菜的情感下,給孩子提出選擇「下次是吃菠菜還是大白菜,是生炒還是水煮,是加醋還是放辣」,但,青菜得吃,這是規矩!
回到「孩子不想寫作業,家長應該怎麼辦?」這個問題來,孩子不想寫作業,會有什麼後果呢?首先會被老師批評,批評會傷害孩子的自尊和信心;長期這樣會造成學習成績差,就會可能傷害到孩子的前程。所以,對於這個問題得讓規矩來說的算。如果是情感引導型家長會怎麼做呢?我們會先接納和表示理解孩子不想寫作業的情緒,而不是責備孩子作為學生怎麼能想不做作業呢;再說說自己也會有時候不想上班工作的感受,然後指出哪怕自己再不願意工作,但必須要去做,從而引導孩子明白做作業是自己的工作,再不願意,也得去做;最後給出孩子的選擇是:現在就做,還是過一會再做,甚至 —— 甚至可以是等老師批評後了再補做;是先、後做哪一科;是先做難的還是做容易的;是否需要一邊聽聽喜歡的音樂 (如果不影響孩子的學習狀態的話)。總之規矩就是,孩子,作業你得做,你可以選擇的是,用怎樣的方式更舒適地去做,但不能不做。
在規矩的原則下,家長需要既尊重孩子但又不驕縱他,家長對孩子的成長有著監管權,同時也有孩子權利的代使權。家長擁有這些「權」,意味著家長有責任去維護孩子在正常的軌道中成長。一個負責任的家長,既不能濫用這些「權」,又不能撒手不要這些「權」。先處理孩子的情緒再處理孩子的行為,是情感引導型家長教育孩子的準則,情感引導型家長通過規矩去影響孩子的行為,是相對平衡孩子與父母之間「權利博弈」的家長類型。
【我是年九,一個親子閱讀和家庭教育雙證指導師,致力於如何培養孩子的情感能力,歡迎關注我,每天學習一點培養兒童情感能力小知識。歡迎有關於親子閱讀和家庭教育的問題諮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