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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大額舉債,是否一定構成夫妻共同債務?
理由是,2013年10月22日借出該筆借款時,被告徐建敏和汪家志系夫妻關係,淮濱縣宏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系徐建敏和汪家志二人公司,實際上是一人公司。因此,該借款系汪家志和徐建敏夫妻的共同債務。,並用獲利形成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名下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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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借款,但該筆借款經由夫妻另一方銀行帳戶的,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是以其個人名義向債權人借款,但該筆借款經由夫妻另一方銀行帳戶的,可認定該夫妻另一方對借款為明知並實際參與,應為夫妻共同債務。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性質如何認定的答覆》([2014]民一他字第10號)規定:「在債權人以夫妻一方為被告起訴的債務糾紛中,對於案涉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認定。如果舉債人的配偶舉證證明所借債務並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其不承擔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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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說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舉債一定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其後,因黃某未能償還借款,楊某經追索無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黃某、陳某(註:黃某與陳某為夫妻關係)立即共同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並共同承擔全部訴訟費用。黃某與陳某為夫妻關係,黃某與陳某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家庭生活來源於陳某,陳某從未聽說黃某向第三人借過錢,亦從未聽說有第三人向黃某追討債務,更不存在黃某通過第三人舉債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或經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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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間一方借錢的,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嗎?
庭審過程中,王某承認了借款是事實。且王某認為借款是發生在自己與劉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用於維持生活以及開超市,主張該欠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劉某辯稱這筆借款自己並不知情,並且在借款發生時,自己已經與王某分開居住,這筆錢沒有用於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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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夫妻一方擅自對外高額借款,不算夫妻共同債務
澎湃新聞注意到,這一指引涉及夫妻共債的構成、司法解釋規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類型和判別、主張債務舉證責任的分配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偽造共同債務侵害另一方合法權益如何救濟等多個方面內容,對合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提供了司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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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用於婚前公司經營,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借款發生時楊某系聯強公司員工。傅某為聯強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某向易某借款300萬元實際用於聯強公司的經營。傅某與陳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陳某也在聯強公司的發票上簽字準予報銷。爭議焦點案涉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陳某是否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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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債務需要一起還嗎?不一定
【基本案情】杜某因為資金關係向王某借款1500萬元,並出具了借條。借款到期之後,杜某陸續還了王某一些費用,但是並沒有還清。杜某的妻子姚女士,期間向王某轉了一筆80萬的費用。由於一直拖欠,王某遂將杜某和其妻子姚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償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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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姻緣之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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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債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代理詞
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九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雙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項,包括日用品購買、醫療服務、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費等。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範圍負債的,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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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後通過配偶帳戶轉帳的,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性質如何認定的答覆》([2014]民一他字第10號)規定:「在債權人以夫妻一方為被告起訴的債務糾紛中,對於案涉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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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作為債務加入人而承擔的個人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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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甘共苦:夫妻共同債務
在實踐中,有的出借人在起訴借款人時將借款人配偶列為共同被告,那麼這個債務就可能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一個新的法律規定,本文就此展開闡述。新出臺的《民法典》第1064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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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
但你想要撇清對外的一筆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恐怕不是口頭上說說那麼簡單容易,follow me ,看看怎麼去區分夫妻共同債務或者個人債務!一、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兩個基本原則: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在離婚糾紛中,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應當考慮以下兩點作為基本的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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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夫妻一方借款後通過配偶帳戶轉帳的,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是以其個人名義向債權人借款,但該筆借款經由夫妻另一方銀行帳戶的,可認定該夫妻另一方對借款為明知並實際參與,應為夫妻共同債務。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性質如何認定的答覆》([2014]民一他字第10號)規定:「在債權人以夫妻一方為被告起訴的債務糾紛中,對於案涉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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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續期間,網貸、花唄、信用卡等欠款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融小妹前幾日看到一新聞:丈夫外出打工期間,妻子在家沒事幹就是逛淘寶買買買,欠下了3萬多的花唄,丈夫因此鬧上了法庭。看到此,融小妹想到了這樣一個問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婚姻中一方欠下網貸、花唄、信用卡等債務,是否算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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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夫妻一方作為債務加入人承擔的個人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系其加入到德金公司對華偉明的債務中來,此時許洪標與徐靜娟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且徐靜娟自稱家庭經濟事宜均由許洪標包辦,因此,華偉明的債務並非與許洪標、徐靜娟無關,許洪標在德金公司經營過程中的行為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活動,由此可見對於華偉明的舉債已用於許洪標、徐靜娟夫妻共同生活,該債務應當作為許洪標與徐靜娟的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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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以個人名義借錢算夫妻共同債務嗎?民法典這樣說
在實務中,我們也常遇到網友諮詢類似問題:丈夫/妻子以個人名義借款,自己毫不知情,要不要一起還款?債權人借錢給債務人個人,發現債務人將財產轉移給丈夫/妻子,能不能要求夫妻一起還款?民法典中的夫妻共同債務了解一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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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夫妻共同債務的10個法律要點
第一、夫妻一方與債權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第二、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第三、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的債務。第四、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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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涉夫妻共同債務的維權作以下指引
第一、夫妻一方與債權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第二、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第三、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的債務。第四、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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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區分夫妻個人債務與夫妻共同債務?附最新《婚姻法》條款!
所謂夫妻共同債務,通常是指在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等活動,或出於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扶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這其實就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所負債務範圍內。夫妻債務包括夫妻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