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國從公元前230年起,耗時10年陸陸續續兼併了韓、趙、魏、楚、燕、齊這六個國家,繼而秦攻百越,從此完成了全國統一大業。秦始皇滅六國後,認為自己德高三皇、功過五帝,用王號並不足以顯其業,於是稱自己為「皇帝」。可統一天下之後的秦朝真的是皇權至高無上嗎?我們今天一起來看一下。
丞相官職演變
夏朝時在官制中設立了三公九卿。《禮記》中記載:「夏后氏官百,天子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周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通典·職官一》),也有的版本說三公為司馬、司空、司徒,又以少師、少傅、少保、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為九卿。所以說三公是中國古代最尊貴的三個官職,而這時的三公的地位就相當於丞相。
春秋時期到秦朝時期是丞相的創立期。秦始皇統一全國後,廢除了分封制度,設立郡縣,這樣皇帝不再通過宗族血緣關係為紐帶對下層人民進行統治,改為任命官員向全國發號施令,這樣就使得原本的血緣關係被地緣關系所衝擊,原本的世卿世祿體系被官僚體系衝擊,最終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並且以官僚體制為主、世卿世祿為輔的政治體制。這樣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但由於「官不下鄉」往往在鄉裡是以姓氏、血緣關係為紐帶結成家族集團構成自治。家族中的族長族老往往具有很大的權力,甚至可以處置族人的性命。
丞相的權利
荀悅曰:「秦本次國,命卿二人,是以置左右丞相,無三公官。」秦國時雖然沒有設立三公,但是設置了左右丞相用以取代三公。秦朝以左為尊,故而左右丞相中以左丞相為尊。這個時候的丞相就是中央政府中除了皇帝之外的最高長官,他們通常要輔佐皇帝處理全國大大小小的事務,朝中每每有重要的事情皇帝都要召集公卿、 二千石、博士共同在御前商議,避免獨斷專行。而一般的政務由丞相決定即可施行。皇帝有事,常向丞相諮詢,丞相有時可以封駁皇帝的詔書,也可以對皇帝的命令持保留態度。
公子稷舊事
秦武王抗鼎死後,宣太后想要立公子芾為秦王,並取得了右丞相樗裡疾的支持。但是趙武靈王非要迎回在燕國為質的公子稷回秦國為秦王。群臣紛紛反對,最終在魏冉等人的支持下,作為秦武王同父異母兄弟的公子稷順利回到秦國並得以繼承秦王之位。
秦朝最初設立丞相的目的是輔佐皇帝處理政務,但是由於丞相「一人之下,萬人之下」的職位和巨大的權力往往會對皇權有一些限制。最終導致皇權與相權相互制約,相互作用。歷史上往往在先皇去世,新皇尚未登基或者君弱臣強的時候,相權往往會越過皇權,對國家進行治理,甚至有的時候竟然能夠決定新皇的產生。這是在設立丞相時所意料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