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高考考卷的最左邊,有排密封線,它的用處是把考生的姓名裝訂起來,使得閱卷老師無法得知考生姓名,以保證考試的公平性。這樣的一種保證考試公平的舉措,古代科舉考試中也有嗎?
實行科舉考試不久,古人就注意到了這個問題。隱去考生名字的辦法最早起源於唐代武則天即位初年,為杜絕科舉考試中的請託之風,便將考生名字蓋起來改卷。將此項措施正式制度化是在宋代,稱之為「封彌」,俗稱「糊名」,做法是將考生的姓名、籍貫等密封后加以編號,並加蓋各級考試機構的印章,保證考生信息不外洩。然而,雖然實行了糊名編號評卷,考官無法看到考生的姓名,但依然存在徇私舞弊的空間。因為如果考官是考生的老師,就可能通過字跡或別的記號辨認出考生的身份。因此,為了使考官無法辨認字跡,當時考完後,立即「別錄本,去其姓名」。
試卷收上來之後,先有編排官,遮掩考卷上的姓名籍貫,並把考卷編號,然後將其交給封彌官,謄寫遍,最後還要加蓋御書院的印章,以防止謄錄者偷梁換柱,以示鄭重。這樣一來, 閱卷官有權決定考生錄取與否,然而見不到考生的姓名;編排官有機會見到考生的姓名卻無法參與閱卷,自然也就無法決定誰上誰下。這樣就基本做到了在閱卷環節排除考官的主觀因素,使科舉制度更加正規化、制度化,保證了考試的公平與客觀。
這裡,我們來看個小故事,就能明白「封彌謄錄法」的作用了。元佑三年(1088),蘇軾主持省試,「蘇門六君子"之一的李鷹正好參加考試。蘇軾在閱卷時認定一份卷子就是自己學生李席的,大喜過望,不僅在試卷上寫了幾十字的讚揚性的評語,還對同是主考官的黃庭堅說:「此必吾李席也。」並將其定為第一。就連李鷹自己也在考完試後對友人說:「蘇公知舉,吾之文必不在三名之後。」也就是說我的老師蘇軾做主考官,我的文章怎麼也得是前三甲。結果最後拆封試卷,李鷹卻名落孫山。
李鷹的母親哭道:「我的兒子遇到老師做主考官閱卷都不能得中,今後還有什麼希望呢?」果然,李鷹此後終身不第。由此可見封彌謄錄法在防止考生考官串聯徇私上確實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