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動態】被告未按期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怎麼辦?

2020-12-24 澎湃新聞

王小五

我勝訴咯,法院判決被告應該支付欠我的貨款了。

李小男

我也有一個案子勝訴了,經法院調解,被告欠我的借款及利息,同意分期償還給我了。

然而

時間一天天過去了……

王小五

唉!怎麼超過了法院確定的付款時間,被告還是沒有付款給我,該怎麼辦呀?

李小男

我也是,明明被告當初說的好好的,十天內還款五萬元,可現在已經過了這個時間,也沒有還款給我。

王小五

要麼我們到法院去問問法官該怎麼辦吧?

李小男

走吧,一起去吧。

二人來到法院執行局諮詢

法官給出了建議

按照法律規定,被告(義務人)沒有按照判決書或是調解書確定的時間(付款)履行義務,原告(權利人)有權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你們可以寫強制執行的申請書向法院提交….

那麼

怎樣的案件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呢

申請強制執行有哪些要求呢

0

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8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

申請或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

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

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44

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

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

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立案;

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0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說了那麼多

我們來看看真實案例吧

01

案例一

梁某以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為由,於2018年12月向吳某借款10萬元,雙方約定利息及還款期限。誰知,到還款期限後,梁某以各種理由拒不還款,吳某多次討要未果,無奈之下起訴至法院。經審理判決後,梁某仍然拒不履行義務,吳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階段中,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及線下調查發現,梁某名下不僅有別墅還有幾個商鋪,完全具有履行能力。面對執行法官多次協商溝通,梁某一直以「手頭緊」為藉口,始終拒絕履行義務。「老賴」 態度如此頑固,執行法官果斷決定對梁某的別墅啟動評估程序,準備網上拍賣梁某的別墅。眼看自己辛辛苦苦掙錢買的大別墅將要易主了,梁某意識到法院要動真格了,也意識到自己的錯誤,立即來到法院繳納全部執行款,並請求解封房產,至此,該案得以圓滿的結案。

02

案例二

2016年1月,陳某因個人資金需要,將自有的兩處房產做抵押向蘆溪某銀行申請貸款50萬元,還款期間無故要求免除利息被拒後,竟然拒絕償還後續約定的每月應還本息,經銀行工作人員上門催收及解釋利息減免政策後,仍態度惡劣拒絕改正。經審理判決後,陳某仍然拒不履行義務,蘆溪某銀行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中,執行法官嘗試聯繫陳某說服其主動履行判決書,陳某剛開始只是以佯裝生病、看望親友等理由拒絕出面,後續竟然把執行法官的電話拉黑。執行法官遂及時啟動評估拍賣程序,將陳某的兩處房產向稅務機關詢價後,直接在司法拍賣平臺上公共拍賣,最終雙雙成交,將拍賣款償還債務後,剩餘7萬元拍賣款退還給陳某。

素材來源:執行局

編輯|蘆研

審核|劉偉華

訴訟服務中心立案:7551892

原標題:《【執行動態】被告未按期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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