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虛假訴訟四】是誰在破壞法治?原告作虛假陳述導致判決錯誤被...

2020-12-14 澎湃新聞

【打擊虛假訴訟四】是誰在破壞法治?原告作虛假陳述導致判決錯誤被罰1萬元!

2020-05-24 03: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被罰款人信息:

被罰款人:杜某,女,1987年4月2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132419870402××××,漢族,個體戶,住泗洪縣青陽街道泗州大街。

法院審查:

本院在審理(2019)蘇1324民初4812號原告杜某訴被告李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杜某在被告李某缺席的情況下,提供聊天記錄、通話錄音及證人證言證明被告李某其向借款14000元的事實。後被告李某上訴,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中查明,一審原告杜某提供的聊天記錄不完整,在其後二人的聊天記錄中,被告李某明確否認欠原告杜某款項。對於款項數額,杜某當庭陳述的借款和還款數額,與其起訴主張的數額無法吻合,原告杜某對此未作出合理解釋。被告李某稱本案系基於賭博發生的款項,原告杜某雖否認其本人及男友楊某某曾參與賭博,但通過相關微信聊天內容,可以證明原告杜某及其男友楊某某均參與過賭博。

本院認為,原告杜某在庭審過程中,通過虛假陳述並故意隱瞞對其不利的證據,出於非法的動機和目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導致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其行為明顯違背了民事訴訟應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妨礙正常司法秩序,依法應予以制裁。

法院處罰決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決定如下:

對杜某罰款人民幣10000元,限於2020年5月30日前交納。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口頭或者書面向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編輯|魏 靜

審核|李兆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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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打擊虛假訴訟四】是誰在破壞法治?原告作虛假陳述導致判決錯誤被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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