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體系架構:既要編又要纂

2020-12-19 中國新聞網

  話說民法典丨民法典的體系架構:既要編又要纂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將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即將「誕生」。

  編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彙編,而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規範進行編訂纂修,對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對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既保持民事法律制度的連續性、穩定性,又保持適度的前瞻性、開放性。

  多一「典」不容易

  民法典,就要來了,會影響每個人的生活。在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看來,民法典「為民事活動提供各種基本準則,為交易活動確立基本的規則依據,為各種民事糾紛的預防和解決提供基本遵循」。稱之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實至名歸。

  談起民法典,它為什麼不是叫「民法」而是叫「民法典」呢?

  解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什麼是「法典」?有學者表達過這樣的觀點,像《漢謨拉比法典》《狄奧多西法典》之類的古代法典,儘管名稱中帶有「法典」二字,但並不是真正的「法典」,其實質上是關於各科法律、命令甚至是權威學說的系統彙編。法典,是指18世紀以來對法律予以分科之後對某一法律學科進行系統編制而形成的有國家強制力的書面文件。「法典」要求,凡是納入的規則,在組合和搭配上具有邏輯性、體系性。可見,能真正叫「典」並非易事。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符合「典」的要求,被視為近代法典範本之一。

  那我國民法典是不是真正的「法典」?這要從「編纂」二字上找答案。編纂是在總結現行立法和司法經驗的基礎上,進行必要的制度完善、設計和創新。王利明形象地比喻:「編纂民法典是在已經支起來的房屋骨架上蓋房屋。」編纂民法典,既要「編」又要「纂」。「編」就是要將現有的物權、合同等民事法律和制度進行系統整理、統合。對已制定的合同法、物權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等民事法律進行科學化、體系化的整理。「纂」就是要結合我國改革開放實踐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確立新的制度。例如,人格權編就是重新起草、編寫的。這樣看來,我國民法典具備「法典」特徵,不愧於「法典」本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院長、民法典立法參與專家龍衛球認為,「我國民法典從體系到制度再到每個具體條文,千錘百鍊,邏輯嚴密,規範清晰。從法律形式上說,立法表達形式至臻成熟,達到了科學系統化的較高水平,顯示出極高的成熟度和穩定性。」

  為何分七編

  我國此次編纂的民法典(草案)共七編,採取了總則加分編的結構,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1260條。

  為什麼如此編排?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介紹:「我國民法典採用的是德國潘德克頓式的做法,編纂體例分成總則和分則,總則規定的是一般性規定,分則規定的是各個民事法律關係當中的具體規定。德國民法典由總則編和債編、物權編、親屬編和繼承編組成,這種做法就叫五編制的民法典,我們原則上也是用這樣一個方法,但比德國民法典多出人格權編和侵權責任編。」

  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民法典分編包含物權編、合同編、侵權責任編、婚姻家庭編和繼承編等,達成了廣泛共識。在討論中,有專家建議在此基礎上增加人格權編、智慧財產權編、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編。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是否納入民法典各分編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內容具有基礎性,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規則;二是內容具有普遍性,是社會生活普遍適用的通用規則;三是內容具有穩定性,是經過實踐證明切實有效、可以長期適用的慣常規則;四是內容具有平等自願性,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依法可採用、可約定的規則。對於涉及特定群體、領域的內容,原則上由民事特別法規定;對於民法典各分編的規定難以涵蓋和替代的內容,不宜納入;對於那些還處於發展變化中、經驗還不成熟、拿不準的內容,暫不納入。

  有了科學的原則標準,哪些內容能入編就可以嚴格研究論證了。人格權關係到每個人的人格尊嚴,是民事主體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保護人格權、維護人格尊嚴,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近年來加強人格權保護的呼聲和期待較多。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總結我國現有人格權法律規範的實踐經驗,在民法典中增加人格權編是較為妥當、可取的。而設立智慧財產權編目前條件還不成熟;民法典不宜設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編。於是,民法典最終採取七編制,這也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體現。

  在楊立新看來,「我國民法典之所以比德國民法典多出兩編,採用七編制,是因為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我國在這兩個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立法和司法經驗,可以人格權單獨規定一編,侵權責任單獨規定一編。這也剛好是我們的中國特色。」

  貢獻民事立法的中國智慧

  民法典以「民」為名,自然要立足中國、面向中國,解決中國人民自己的問題,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願。而這七編制的中國特色,突破了傳統大陸法系體系的安排,是我國民法典體系的重大創新,在世界民事立法中也具有重要意義。

  這其中,人格權獨立成編是我國民法典最重要的創新之一和最大亮點,世界絕大多數國家民法典中都沒有獨立成編的人格權制度。人格權獨立成編是全面保護人格權的需要,彌補了傳統大陸法系「重物輕人」的體系缺陷,強化了對人格尊嚴的維護,也回應了人格權保護在網絡資訊時代所面臨的各種挑戰,解決了實踐中的諸多新情況、新問題。

  除編纂體例的創新外,民法典的許多具體規定也彰顯了中國智慧。比如,強化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侵權責任,侵權責任編草案的重大修改就是增加了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貫徹了生態文明理念和綠色原則。

  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專職副會長兼秘書長張鳴起介紹,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廣大專家學者、人民群眾廣泛參與、建言獻策。參與面之廣,舉辦的各類座談會、研討會、論壇之多,收到的修改建議內容之豐富,為我國立法史上所罕見。在民法典草案的審議過程中,立法機關通過召開不同形式的座談會、論證會,在網際網路上公開徵詢意見等多種方式,多次聽取收集方方面面的意見和建議,反覆斟酌和修改草案,充分反映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求,努力使民法典成為中國智慧的集中體現。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軼對中國法治的未來充滿希望,「我們現在正處在工業文明向信息文明轉型的重要時期,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好多事情都是在信息技術的背景下去解決的,讓世界更深切地感受到信息文明的重要性。我們應藉助民法典的編纂,讓中華民族再次回到人類法律文明的最前沿」。(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李許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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