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把這項調查研究作為一個長期項目,逐步建立青少年犯罪研究權威資料庫。」
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秘書長操學誠近日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於去年進行的「我國未成年犯抽樣調查分析報告」已經脫稿,即將呈報有關部門,並於適當時機對外公布部分內容。
調查重點為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2010年第三季度開始,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組織人員選取北京、天津、黑龍江、河南、山東、陝西、浙江、江蘇、湖南、雲南10省、直轄市所屬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女子監獄,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個案訪談、實地考察等形式,對未成年人犯罪情況進行深入了解,獲得了大量第一手數據和資料。
操學誠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此次調查是繼2009年我國未成年犯抽樣調查之後再次進行的同類抽樣調查。2009年9月10日至11月27日,調查人員前往北京、天津、黑龍江、河北、江蘇、雲南、廣東等18個省、直轄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女子監獄,對未成年人犯罪情況進行調研,共發放問卷1800份,收回有效問卷1793份,對各種類型的180例個案進行了訪談。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在2010年僅調查了10個省、直轄市,發放問卷1225份,收回有效問卷1209份。與2009年的調查相比,調查範圍、問卷數均有縮減。
「抽樣調查不在數量多。2009年調查問卷設計中有些問題比較簡單。」據操學誠介紹,2010年的調查雖然在選擇城市數量和問卷總量上大幅度減少,但有一個重要變化,即問卷中的調查數據量大了,調查內容更細緻了。2010年抽樣調查增加了1000份與未成年犯同年齡普通中學生對同一問題回答的調查,還增加了在每個省、直轄市選取5名未成年犯的父母、同伴、老師和幹警進行深度立體訪談。
「未成年人從正常行為到不良行為再到犯罪行為到底是由什麼原因導致的,是家庭原因、網絡因素、還是不良交往引起的,這是我們這次調查研究的重點。」操學誠說,中國犯罪學研究有許多理論是從西方引入的,而相關研究又多從司法角度出發,真正從社會學、心理學、文化學、人類行為學展開的調查探究相對較少,立足於中國本土的犯罪學理論概括相對滯後的現狀,2010年抽樣調查內容的變化是試圖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一些理論假設,建立有關理論模型,著眼於建立未成年犯罪預防幹預模式的嘗試。
未成年人犯罪以侵財為主
《2010年我國未成年犯抽樣調查分析報告》對未成年人涉及的18項罪名統計顯示,「搶劫」是未成年犯涉罪人數最多的一項罪名,接近調查總人數的60%,其次為「盜竊」,接近20%,而其他罪名依次為故意傷害、故意殺人、強姦、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罪名大都與暴力有關。
調查設計者認為,不良行為是判定未成年人是否有犯罪傾向的重要指標和直接指標。
2010年抽樣調查發現:逃學曠課、與不良少年來往、夜不歸宿、吸菸喝酒、打架鬥毆等不良行為的發生率在受訪者中逾60%以上,而離家出走、看黃色錄像、瀏覽色情網站、賭博、敲詐勒索的發生率也達到40%以上。
「兩次調查都顯示出這樣的事實:十三四歲是未成年人心理成長的關鍵階段,也是犯罪的危險期。」操學誠說,在2009年接受調查的未成年犯中,14歲佔12%;15歲佔25.6%;16歲佔36.6%。而在2010年接受調查的未成年犯中,16歲為最多(35.44%),其次為15歲(27.65%),14歲(14.36%),兩次調查結果類似,文化程度初中以下接近80%。
「值得關注的現象是共同犯罪現象比較突出。84.2%的未成年犯屬於『共同犯罪』,其中65.4%的未成年犯表示在犯罪活動中有成年人參與。」操學誠說。
《法制日報》記者在《2010年我國未成年犯抽樣調查分析報告》中看到這樣的歸納文字:「未成年犯罪的主要形式是暴力作案、團夥作案,犯罪動機主要是對金錢的渴求(內部原因)和朋友的慫恿和教唆(外部原因),犯罪帶有一時衝動的即意性心理特徵,傷害對象主要為個人或2至3人的小群體,且獲刑期限相對較短,體現了未成年犯罪的基本特徵。」
逾六成犯罪因「一時衝動」
操學誠兩次參加我國未成年犯抽樣調查,先後前往15個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女子監獄與被訪的男女未成年犯交談。
「河南女子監獄有個女孩子。」操學誠對《法制日報》記者說,這個女孩子到同學家玩,同學說要出門買東西,一會兒就回來,請她幫著照看一下8歲的弟弟。等同學買東西回來,卻發現自己的弟弟竟被這個女孩掐死了,而起因僅僅是由於小男孩與這個大他七八歲的「姐姐」之間發生了一些小小的爭執。
「你說這女孩有多壞?談不上。」操學誠說,一些90後未成年人在處理眼前發生的現實矛盾或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比較弱,往往用極端的方法和手段解決現實中一些小的問題或矛盾,在人格或能力上有缺陷,常常在情緒失控後採用極端手段。
記者了解到,山東省有一個初三女生,剛剛參加完中考,在暑假期間上網聊天,從網上結識一名中年男子,那名中年男子要她為其介紹女朋友並威脅她,她給那名中年男子介紹了一個不到14歲的女孩子,而被介紹的女孩子又給那名中年男子介紹了另外3個女孩子。直到公安局以姦淫幼女罪來抓這名初三女生時,她還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構成了犯罪。
在2010年的抽樣調查中,受訪未成年犯在填寫「犯罪時主要想法」時,選擇「一時衝動」和「不知道是犯罪」的人數比例分別為65.38%和46.68%;選擇「知道是犯罪但難以控制當時情緒」和「雖然是犯罪但覺得不大可能被發現」的人數比例也分別佔到了總人數的27%和16.94%。
近41%的未成年犯曾恨過父母
「父親打過你嗎?」
操學誠曾經向一名未成年女犯發問。
「我這輩子住過兩次醫院。」回答提問的女孩子年僅15歲,她並沒有直白地回答。與這名女孩子交談的整個過程給操學誠留下深刻的印象,「她像個小哲學家一樣回答問題」。而在這名女孩子的涉罪案情裡記有如下過程——女孩的兩名男同學將她的父親和父親的同事殺死,行兇時她在現場但未動手。當父親被殺死後,她衝上前,在父親身上狠狠砍了十幾刀……
據操學誠介紹,這名女孩有著難以詳述的悲慘身世:她父親不喜歡女孩,第一次婚姻時,妻子生個女孩,他就把妻女拋棄了。第二次婚姻又降生了一個女孩子,他開始放蕩不羈,時時打罵妻子與女兒。這個女孩子從小生長在如此家庭環境裡,直至血案發生。
「她從小就生活在一個無形的監獄中,殺了父親就能解脫自己嗎?未必,她會陷在另一種無形的心靈監獄中,可惜在漫長的過程中很少有人關心、幫助和幹預,否則悲劇就不會發生。」操學誠感嘆連連。
據悉,《2010年我國未成年犯抽樣調查分析報告》在調查未成年犯「是否恨過父母」時,有近41%的未成年犯選擇恨過父親或母親。在回答恨父母的原因時,填寫「不夠理解」、「不關心自己的心理感受」、「不讓做自己想做的事」這三項的選擇率均超過40%。當調查轉向未成年犯在學校與同學關係方面時,有30.1%的未成年犯選擇「受到歧視」。值得注意的是,在受到歧視的原因中,有38.78%和31.86%的未成年犯選擇「學習成績不好」和「家庭貧困」,其次是「欺負同學」與「父母離異」。
網絡不良信息誘發犯罪
「這兩年調查發現,網絡對青少年影響確實很大,很多未成年人是因為接觸網絡不良信息或沉迷網絡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操學誠說。
抽樣調查顯示,未成年犯中上網聊天和玩遊戲的人佔60%以上,許多未成年人犯罪與網絡的不良影響有關。對未成年犯上網目的的調查結果顯示,網聊、網路遊戲、欣賞網絡電影這3項選擇均在70%以上。出於尋求感官刺激,未成年犯在網上能夠接觸到有嚴重暴力傾向的武打娛樂節目。
據悉,山東一少年到同學家上網玩遊戲,深夜入睡後恍恍惚惚起床,在莫名的瘋狂狀態下將同學爺爺殺死。
另一個極端案例的案情為:有一名初三男生上網沒錢,經謀劃後將一名收廢品的中年婦女騙到偏僻處打昏。中年婦女醒來哀求說自己家裡還有孩子,可以把幾千元錢拿去,但千萬別要了她的命。但這名初三男生毫無憐憫地把她的頭摁到河水裡,沒能弄死,又在岸邊挖個坑埋她,犯下故意殺人罪。
相關調查顯示:未成年犯上網年齡段集中在12至15歲,專家發現,這一調查數據與未成年犯的犯罪高發期吻合,恰恰證明對於那些沉迷於網絡暴力、淫穢內容的未成年人來說,其不良影響的程度是毋庸置疑的。
外來流動青少年犯罪高發
由於《2010年我國未成年犯抽樣調查分析報告》尚未正式對外公布,《法制日報》記者沒能看到這份報告的全部內容。
據操學誠介紹,這份調查報告目前剛剛脫稿。《法制日報》記者請操學誠對這一調查報告作個評價,他坦率地表達了自己的個人見解:2010年這次調查可以說基本上了解了我國未成年犯罪的基本特點,並且試圖做一些理論分析,但由於缺少更加深入地研究、缺少科學有效的理論模型,有些指標欠缺一些相互的因果關聯,所以還不能說由此作出的分析很深入透徹。
「這個調查研究是基礎性工作。」操學誠最後說,「我們打算將這項調查作為長期項目,建立一個較為權威的未成年犯罪調查資料庫,以利於未來科學系統地進行研究。」
抽樣調查還發現,閒散青少年、留守青少年、離異和單親家庭未成年人等人群,總體上權益受侵害率和犯罪率比較高,特別是在北京、上海、江蘇、廣東等發達地區,外來流動青少年犯罪佔80%以上。部分未成年人犯罪與權益保護和社會融入問題聯繫在一起,希望引起社會各界關注。本報記者杜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