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文化是孔子思想和儒家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 「禮儀之邦」的稱號也與儒家對禮的提倡密不可分。《論語》是早期的儒家經典之一,分析其中孔子與弟子對禮的探討,可以初步了解以作為儒家奠基者的孔子對禮的認識和態度。
《為政》中,孔子明確說:「殷因於夏禮……周因於殷禮」,《八佾》中,杞國和宋國雖是夏和商的後裔,但也未保存夏商時關於禮的文獻,令孔子有些遺憾。這些都說明了周禮對夏禮和商禮的繼承與發展。《陽貨》中,「禮雲禮雲,玉帛云乎哉?」孔子對當時社會僅將禮樂停留於用玉帛、鐘鼓進行的宏大的祭祀表示不滿,表明了祭祀與禮的表用關係,而祭祀是古代文明特別是商人表達自然崇拜的重要手段,因此禮的起源也有對原始祭祀儀式的繼承。《八佾》中還有關於子貢與孔子對「告朔之餼羊」的討論,孔子認為「餼羊」是禮的儀式,應保留之使古禮得以傳承,也說明了祭祀與禮有一定源流關係。今人關於禮起源的觀點中,周靜認為最初的禮是古人表達自然崇拜、圖騰崇拜、祖先崇拜等各種原始信仰時的儀式,並且在產生之初就表現出了對社會政治的統攝作用。這種觀點與李澤厚對禮的認識相似:李澤厚認為包括禮在內的原典儒學來源於巫術禮儀,其中融合了對原始氏族首領在品質、人格方面的社會政治和宗教要求,因而對禮的理解也應該從宗教性私德(個人)和社會性公德(社會)兩方面考慮。與前兩者稍有不同,匡亞明認為禮最初原始社會日常生活中的風俗習慣,至殷商時代逐步被人們強調、完善,成為以祭祀儀式為主的禮。周人滅殷後,結合周族的風俗習慣加以糅合改造,成為周禮,並將周禮由祭祀領域擴大到社會政治領域,成為維護宗法等級制的「禮治」。對禮的起源認識雖稍有不同,但從中可以看出去,最初的禮起源於先民的原始宗教信仰,用以「表示、傳達情感,同時又給情感以確定的形式而成為儀文典式」,經過原始社會和夏、商奴隸王朝長時間的發展演變,再經西周特別是周公「制禮作樂」的改造,成為系統化的、維護西周奴隸制統治的重要政治制度。

孔子對西周社會的推崇無須贅述,然而《論語》中所談及的禮是否就是周禮,並未發生太大改變,需要進一步討論。從當時的社會環境看,西周時的「禮治」,遵循「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準則,禮只適用於約束奴隸主貴族內部,並不具有廣泛性;社會下層的庶人、奴隸等則用刑來統治,即「禮刑分治」。春秋時期「禮崩樂壞」、社會動蕩,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西周統治的社會基礎已不復存在,從諸侯國君到下層百姓,更多在為利而動,紛爭不斷,周禮被僭越甚至遺忘已成常態。為了恢復社會的和諧有序,推行周禮是最簡單有效的辦法。面對當時動亂的社會現實,孔子只好通過先提倡「仁」,實現個體的平靜,再「融仁入禮」,從而使周禮得以施行,使社會恢復穩定有序的狀態。匡亞明說:「什麼是『禮』呢,在孔子的時代。主要是指周禮,即傳統的西周典章制度和風俗習慣,包括人與人交往中的禮貌、禮儀、禮節,以及冠、婚、喪、祭等一切生活行動中的規則。」在這裡禮仍主要指周禮,是禮最初的形態。但在解釋孔子的核心思想——仁時,匡亞明已經注意到了《論語》中仁與禮之間相互影響的關係,並將之稱為「仁為核心禮為形式」。具體就是:禮強調尊卑長幼之序,是宗法等級社會+的制度、規範,強調不同名分的人之間的區別於對立;仁則更多具有人道主義精神,強調人與人之間的平等、仁愛與諒解。 兩者相結合,禮制中不符合仁的精神的,如殉葬、昏君施行暴政等都遭到孔總、子的譴責;受禮的限制,仁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尊卑有別的社會成員間的和諧穩定。《八佾》中講到仁與禮:「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沒有仁心,禮樂也失去了教化功能。這種仁與禮相互影響,以仁為體,以禮為用的關係可以稱為「仁禮合一」:以仁為本源,以禮為表徵。以仁釋禮,以禮釋人,仁禮互釋。 因此,《論語》中的禮已不僅僅是用於維護等級宗法制的周禮,而是孔子在繼承周禮基本的形式框架的基礎上,融合仁的核心思想加以改造,使禮具有仁的精神,比周禮更具廣泛性、更注重製度對人心的教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