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學邏輯錄4:邏輯學的第三個基本原理——充足理由律

2020-12-12 金算珠

前面我文章的標題是跟我學邏輯,但越學,越發現這個學起來真是有點難。還是改成初學邏輯錄更合適,錄,就是記錄自己的所念所想所思,不見得多高明,只是我在學習過程中的記錄。因此,大咖們多指導,小夥伴們多探討。我的學習主要以《簡單邏輯學》為主,只是初學,想試著提高自己的思辨,不打算靠邏輯吃飯。哈哈!做記錄也是逼著自己進步和堅持學習,藉助大家監督的力量。

充足理由律,就是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另一種說法是萬物皆有緣(緣由、原因),還有一種通俗的說法,存在即合理(這個不太準確),它也可以叫做因果原理。

「充足理由律」包含有兩方面意思:第一,一切事物都有一個成因,這個成因決定了這個事物為什麼會存在,為什麼它是這個樣子而不是另外的樣子。人們認識了這個成因,也就認識了這個事物。

張三存在的原因是父母生育了他,如果沒有他的父母,張三也就不會來到這個世界。張三的父母就是張三存在的原因。張三父母的很多遺傳的基因和家庭教育就造就了張三的外貌、秉性、思維習慣和價值觀等等。

第二,充足理由律解釋了為什麼另一個事物以某種特定的方式存在,也就是存在方式的由來。

李四的鋼琴老師使他有可能成為一個著名的鋼琴演奏家,鋼琴老師是李四作為特定方式存在的原因。特定方式就是李四想成為著名的鋼琴家。如果李四沒有打算向鋼琴演奏方面發展,那麼就不會存在李四的鋼琴老師這個事物(人物關係)的存在。當然,李四的鋼琴老師肯定也並不是只有一個。

很明顯,這個充足理由律,相比於前面的同一律和排中律,我覺得理解起來更難了。希望通過後面的學習,能夠加強對這一原理的進一步理解。學習的過程肯定是循序漸進、反覆推進的過程。如果非要在這裡搞個通透明白,恐怕學習就進展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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