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時期,買本國武器要錢嗎?
通常來說,我們認為,向別國購買武器軍火,不給錢就交不了貨。可是向本國軍火商購買武器,還需要交錢嗎?
這個問題,並不是想像中的那樣簡單。
一旦發生戰爭,本國武器禁止出口或者在國家安排下進行有限的有利的軍火貿易,這是必須的操作,可是,如果本國政府購買本國武器,還需要給錢嗎?
如果是蘇聯那樣的計劃經濟國家,是不需要給錢的。
蘇聯的政府甚至可以直接決定本國企業如何搬遷,如何重建,生產多少,如何生產,如何完善供應鏈。
總而言之,軍火廠家,只負責生產就行,上遊的供應鏈如何完善,工廠安全如何保障,軍火配給到那些戰場哪支軍隊,全部都由政府說了算。
包括後來美國援助的軍火,也是政府進行分配,價值規律,在這裡不允許發揮任何作用。
甚至,即便是在市場經濟的美國,也有類似的操作。在政府的指令下,大量民用工廠放棄了更掙錢的產業,轉移到利潤更低的軍火生產上。到1944年,全國約3/4的工業生產能力被用於生產軍晶,軍工產值已佔工業總產值的60%;主要武器的產量超過任何一個國家,其中坦克克達到8.6萬輛、火炮12萬門、飛機20.7萬架、艦艇8.32萬艘、步兵武器1400萬件、汽車240萬輛。
美國如此大的軍工生產能力,是以犧牲大多數國民的基本生活資料為代價的。在戰爭的要求下,國民的生活資料生產被壓縮到了極限,甚至開始了生活物資配給制。吃的果醬麵包和黃油,都需要排隊領取,而不是想買多少買多少。
所以,在戰爭狀態下,一個國家的經濟,會和平時的經濟狀態有很大不同。
但是,即便如此,買本國的武器,也必須給錢才行。
平時,軍隊採購軍火武器,需要進行競標生產。到了戰時,競標依然進行,因為,如果大量不合規的廠家和武器進入軍隊,就意味著很多士兵會承受生命的代價。競標過程中,軍火廠家紛紛以性能最好、價格最低的產品獲得軍隊的青睞,從而獲得源源不斷的訂單和利潤。
這種,「認錢不認人」的操作,可以最大限度讓軍火商去研發性能更好的武器。拿到更好的裝備,軍隊就會在戰場上取得更大的優勢。
反過來說,如果購買本國武器就不給錢,會出現怎樣的情況呢?
1,如果軍火商拿不到錢,無法啟動新的生產,無法給工人發工資。不多久就會倒閉,最後軍隊就沒武器可用了。
2,如果軍火商拿不到錢,他自然會想方設法把武器送給願意給錢的人,軍火走私恐怕會成為大問題。
3,如果政府強力接管軍火廠家,軍火廠家依然可以以罷工、產品質量下降等問題,最終讓國家軍隊陷入崩潰。
在經濟學界,有一條顛撲不破的真理是——免費的往往是最貴的。
印度從俄羅斯那裡拿到了近乎免費的航空母艦,可是日常的保養維修和配件的購買,最後發現比買一艘新航母還要貴很多。
歷史上,明朝軍隊設立了大量的軍火廠家,匠戶們為軍火廠家工作,獲得生活索取,祖祖輩輩無法改變。明軍的軍隊通過賄賂太監拿到的武器,刀劍容易卷刃,火焰容易炸膛。士兵們紛紛表示,還不如給我們發錢,我們自己找鐵匠打造武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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