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2年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引發關注
本報訊 (記者 劉佳)3月3日,成都市消協發布2012年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其中,贈品問題、洗車服務糾紛、公用電梯致消費者受傷等問題引人關注。另外,汽車「三包」、農藥、美容消費等案例也頗受關注。昨日,消費專家對其中的典型案例進行了點評。
[案例一]
贈品也受保護,有問題可投訴
2012年2月初,消費者江女士參加了某通訊公司營業廳存980元話費送平板電腦的活動,之後不僅平板電腦因嚴重質量問題無法使用,且話費未能贈送到位。江女士到營業廳要求退機並退還所有費用,該通訊公司拒不做任何處理。經溫江區消協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消費者退還平板電腦,通訊公司將其活動話費全部退還消費者。
點評:《四川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以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為條件向消費者贈與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免除經營者對贈與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承擔的責任。」江女士在該通訊公司預存話費獲贈的電腦其屬性是商品,且是消費行為的組成部分,所以該電腦須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簡稱《消法》)和《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並應滿足三包規定的基本要求。江女士的訴求是完全正當合法的。
[案例二]
經營者提供洗車服務,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2012年9月12日,李女士來到成華區消費者協會投訴,稱其丈夫是某計程車公司的司機,將計程車交到住家附近某洗車場洗車時,把鑰匙交給了工作人員,約定當日取車並交納了洗車費8元。取車時,發現計程車車頂子不見了。李女士要求洗車場經營戶胡某賠償車頂子費用1380元,補辦頂子須用3天的規費720元,登報費80元。被胡某拒絕。
成華區消協經調查確認並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胡某支付李女士車頂子費用1380元,半天規費120元,登報費80元,共計1580元。
點評:《消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該案中,李某的丈夫將汽車交某洗車場洗車並將鑰匙一併交給工作人員,符合法律規定的根據交易習慣確定的要約承諾,洗車場即承擔對汽車的保管義務。胡某應依法賠償消費者車頂子被盜後所造成的損失。
[案例三]
購物時乘電梯摔傷,超市部分擔責
2012年10月13日下午,消費者鄭某去某連鎖超市購物,在乘自動扶梯從二樓下到一樓時被滑落的購物車砸中,造成上嘴唇外傷,去醫院檢查治療縫了5針。鄭某隨後找到該超市協商未果。經青白江區消協在調查核實後認為:消費者鄭某在下自動扶梯推購物車過程中雖有處置不當之處,但該超市在設施安全性和服務方面存在明顯過失。經調解,該連鎖超市向鄭某當面賠禮道歉,並一次性支付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共計人民幣3600元。
點評:鄭某和該超市在這起法律糾紛過程中都有過錯。《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二十四條「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青白江區消協依照《消法》和高院的司法解釋做出由超市賠償鄭某部分損失並道歉的調解措施,符合相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