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解決贍養糾紛   法官回訪關心老人

2020-08-24 格爾木市人民法院


我作為一名基層黨員,應當自覺踐行習總書記「幹在實處永無止境,走在前列要謀新篇,勇立潮頭方顯擔當」的新期望,為社會的和諧發展做好先鋒榜樣。----裴淑文

2020年4月份,市法院民事審判庭裴淑文法官辦理了一起贍養費糾紛案件,該案原告是一位年近80歲的高齡母親,起訴其已經50歲的養子支付贍養費,收到案件並查看了民事起訴狀了解基本案情後,法官不禁感嘆「這個案件難處理啊…」,在聯繫了被告後,發現被告並不是不願意贍養對其有養育之恩的母親,而是母子之間心存隔閡已多年。養子早已成家立業單獨居住在外地,雙方的矛盾激化是在原告的丈夫及親生兒子先後去世後,被告前來處理喪葬事宜時被原告拒之門外,稱被告是為了房產及繼承遺產才來的。被告向法官解釋稱「養父及弟弟去世,母親沒有通知我,還是舅舅們打電話我才知道。這些年因為母親一直對我有意見,我為了避免與母親產生矛盾,就長期居住在外地。這次一是親人去世,我必須來參加葬禮。另外母親年紀大了腿腳不方便,我得來幫忙辦理喪事並處理父親單位的事,但母親一直覺得我是為了要將單位的撫恤金等據為己有才來的,最後也是我幫母親在單位爭取了每個月的生活費後將母親安頓好才離開的,母親要求我每個月再支付她一千多元的生活費,但是我自己也沒有工作,我都需要兒女照顧,確實沒有能力支付這麼高的贍養費,可以每個月少支付一點,母親對我有恩,我沒有想過不管她,如果母親願意,我也想把她接到外地去共同生活」。在了解了被告的意見後,法官發現該案的癥結點就在於老母親的心結,只要解開老母親的心結即可。所以法官以情理和法理兩方面專門為老母親做了多次思想工作,最終原告解開心結,同意被告每月支付600元贍養費。該案調解完後,雙方多次向法官表示感謝,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四個月後,即2020年8月7日,法官決定回訪該案原告,了解一下原告的生活近況及被告支付贍養費的情況。法官助理和書記員表示要一同前去,也想看望一下老人。在購買了一些米麵油等生活用品後聯繫了該案原告的代理人徐克華律師,裴法官一行四人來到老人家,老人看到法院工作人員及律師一起來看望她還給她帶了生活用品,熱淚盈眶,一邊擦眼淚一邊握著法官的手,連聲說著謝謝。老人聽力不好,裴法官就放慢語速放大聲音,一字一句都讓老人聽懂,表達了慰問之情後老人表示社區對她很是關心,現在法院的同志也來看望她,她感到非常溫暖。之後老人就拆遷房及安置房的問題向法官進行諮詢,法官也耐心向她講解了相關法律規定及處理辦法,留了電話號碼告訴老人有困難可以找法官。

以裴法官為代表的格法幹警隊伍印證了「弘揚愛國精神,傳承紅色印記,牢記初心使命」的歷史主題,也實踐了「一名黨員走訪一家老人」的主題黨日活動,離開老人的家回程的路上,法官助理稱「我們回訪看望老人的意義,不僅僅是一種慰問,更多的是一種精神上的交流,一種對老人老說最真切的關心和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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