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動產物權變動合同,成立時生效
有關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合同,何時生效?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
【樂亭普法】 不動產物權變動合同,成立時生效
有關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合同, 何時生效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
【每日一「典」 】不動產物權變動合同,成立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有關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合同,何時生效?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
法典小課堂 | 不動產物權變動合同,成立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開發區法院推出「法典小課堂」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二百一十五條。
-
每日一「典」:不動產物權變動合同,成立時生效
有關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合同,何時生效?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
每日一「典」| 不動產物權變動合同,成立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二百一十五條。
-
不動產物權變動合同,成立時生效【每日一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二百一十五條。
-
每日一「典」 | 不動產物權變動合同,成立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二百一十五條。有關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合同,何時生效?
-
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原因與結果的區分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商品房買賣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債權債務關係,只要買賣雙方在訂立合同時達成合意,即產生債權法上的約束力。但由於物權和債權不同,物權是支配權、絕對權、對世權,其變動必須經公示(動產交付、不動產登記),才能發生對世的效果,以保障交易的安全。可見,當債權和物權在同一合同中並存時,合同作為原因其效力不以物權變動結果的公示(動產交付、不動產登記)為要件。
-
物權變動原因與結果區分之解讀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本條是關於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原因與結果進行區分的規定。 一、物權變動原因與結果區分原則的含義 正如孫憲忠指出,所謂區分原則,即在發生物權變動時,物權變動的原因與物權變動的結果作為兩個法律事實,他們的成立生效依據不同的法律根據的原則。
-
【民法典百日宣講】第三十一講:不動產物權的登記生效原則及其例外
請聽市院第六檢察部為您解讀 不動產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統稱為不動產物權變動。不動產物權變動必須依照法律規定進行登記,只有經過登記,才能夠發生物權變動的效果,才具有發生物權變動的外部特徵,才能取得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信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動產物權變動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法律不承認其物權已經發生變動,也不予保護。
-
試論物權變動的區分原則
二是德國法主義,指不動產物權必須經登記才發生變動的法律效力,如僅有物權變動的意思而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故又稱公示成立要件主義。 從我國的現行立法來看,對不動產物權登記的規定應屬於公示成立要件主義,但又不完全相同,因為我國現行立法認為不動產物權變動須登記,但又規定不動產的登記不僅是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同時又是債權合同生效的要件。
-
淺議我國物權法中的物權變動規則
1、以《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意思主義 該立法例認為,物權變動是債權合同的效果,在債權合同之外不存在引起物權變動的其他物權行為的存在,而交付和登記不過是對抗第三人的要件而已。例如《依法國民法典》第1583條規定當事人雙方就其標的物及價金達成合意時,即使標的物尚未交付,價金尚未支付,買賣即告成立,標的物的所有權即依法由出賣人轉向買受人。
-
【一起「點典」】為您導讀民法典--物權編(通則分編)
03放寬對當事人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的形式要件《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
房屋買賣合同之合同效力與物權效力區分
由此,債權形式主義引起 物權變動的要點有二:一是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須以債權行為的有效為前提;二是登記是不動產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簡言之,有效的債權(合同)行為是物權變動的前提和原因,而登記或交付是物權變動的表現形式。我國物權立法原則上採用的是這一模式。
-
學習民法典之17:物權從什麼時候發生效力?
交付是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也就是通過交付這樣一種方式向社會公眾顯示物權變動的意思表示。2、交付方式。動產交付可分為現實交付(即直接交付)與觀念交付(簡介交付)兩種。它又分為三種:(1)簡易交付,是指受讓人已經佔有動產,是於物權變動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也就是說在甲乙達成合意以前,東西已經在乙手上了。
-
民法典解讀之物權編 採購的電腦未交付所有權算誰的
眾所周知,房產在內的不動產通常要登記才生效。那麼,汽車、電腦等動產,物權變動何時生效?民法典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甲公司與乙公司於2020年4月30日籤訂採購合同,向乙公司採購一批電腦,雙方約定乙公司應於合同籤署後30日內交付。
-
學習民法典之16:動產交付是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的必要生效條件
【動產交付概念】我國民事法律,不動產需要登記動產需要交付,是關於所有權移轉的規定。動產交付是指將動產的佔有轉移給受讓人的法律事實。因為交付就是佔有的移轉,故也被稱為佔有的交付。交付的法律意義是公示,即表示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及移轉的法律事實。
-
不動產物權行為效力的認定
在以往的審判實踐中,就不動產交易行為效力的認定先後有兩種值得反思的觀點:一是將債的效力作為物權變動的基礎,即使物權變動的事實已經發生,債的無效仍可直接導致物權變動無效,更有甚者將一方不履行債的行為視為物權變動無效的原因。
-
淺析我國物權變動模式及其法律效果的矛盾
如果僅以動產、不動產對物權進行基礎分類,並以此作為物權變動公示方法的界限,那麼由此劃分出的物權公示方法能否揭示出物權的真實狀態呢?當然是不能的,比如說因動產抵押產生的擔保物權按照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也以登記為生效法律要件,即採用了登記要件主義的公示方法,而非交付主義,這說明動產物權的產生也非衡一地採用交付生效為公示方法,動產物權以交付為生效要件的理論基礎在此即發生了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