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鄂爾多斯一研究生因「非全日制」學歷,兩次應聘教師被拒,進而再一次引發大眾對「非全日制」學歷的熱議。
這裡首先說明一下,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同於在職研究生,在職研究生只有學位證,沒有畢業證。
2017年之後非全日制研究生誕生,非全日制研究生與全日制研究生相同,既有畢業證,也有學位證,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屬於統招統分計劃,學歷類型同為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僅指學習方式,非學歷類型。
事實上,2020年2月,教育部等五部門已出臺新政,要求對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業機會,不得設置與職位要求無關的報考資格條件。
之後多地也發聲表態:5月26日河南商丘市委回復網友表示,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已允許非全日制研究生報名;7月7日,福建省信訪局稱,不論是全日制還是非全日制,一視同仁……
對於是否應該對非全日制研究生一視同仁的討論,不同立場的人往往有不同的觀點: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教育,肯定是有差別的(只是差別大小的問題),這點毋庸置疑。那麼接受全日制教育的畢業生,對於「一視同仁」的規定表示不滿也是正常的。
公平,絕對不是不加區別的同等對待,如果為了一個「一視同仁」的形式公平犧牲了差別背後的實質公平,我想那才是真正的不公平!
任何政策的制定不能不考慮社會實際,我們要捍衛少數人的機會平等,但是不能為此犧牲了大多數人的利益,不然就是本末倒置了。非全日制改革已經幾年時間,但是社會認可度仍然很低,這也體現出改革本身的問題,不能一刀切式地讓社會接受改革的結果,矯枉過正是大忌。
當然,學歷並不代表知識和素質,非全日制和全日制之中都有佼佼者也都有濫竽充數之人。我們在就業、待遇等方面確實需要減少對非全日制不必要的限制,但是一味地追究「一視同仁」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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