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進一步提升電梯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的意見》(國市監特設〔2020〕56號)、《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轉發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市監特設〔2020〕580號)要求,結合深圳實際,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推進電梯按需維保試點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深圳市推進電梯按需維保試點工作方案
為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進一步提升電梯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的意見》(國市監特設〔2020〕56號)、《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轉發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市監特設〔2020〕580號)要求,我局決定在全市推行電梯按需維保試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充分發揮市場化機製作用,激發企業內生動力和市場活力,調動社會各方積極性,提高政府監管服務效能,推進電梯安全多元共治,不斷提升電梯質量安全水平,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
(二)基本原則
落實主體責任。調動使用、維保單位自主管理能動性,切實落實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保障電梯安全性能的主體責任。
激發市場活力。推動電梯維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項目向按需維保轉變,提升維保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推動形成以維保效果為導向的定價機制,營造優質優價的良性競爭環境,激發企業提升維保質量的內生動力。
強化智慧監管。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大數據分析,加大信息公示力度,推行信用管理,推進責任保險,提升電梯安全監管的科學性、有效性。
(三)工作目標
通過試點,構建電梯維保服務質量智慧監測預警評價體系,形成以信用為核心的電梯安全監管工作機制,使電梯維保市場更加規範,政府安全監管更加高效,社會各方監督更加到位,電梯安全性可靠性不斷提升,人民群眾更加滿意。
二、試點內容
試點電梯維保單位在經使用單位同意的情況下,根據電梯安全狀況和運行工況,科學確定現場維保的項目、內容和周期,以及維保需要達到的質量目標和效果;按照公示的工作標準和質量目標效果,對電梯實施基於物聯網的線上監測和線下現場針對性維保,確保實現所要達到的目標效果;承諾履行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執法監管和社會監督。
三、工作程序
(一)確定試點維保單位名單
擬參與試點的維保單位應通過市市場監管局維保無紙化平臺向市市場監管局提交《深圳市電梯維保單位按需維保試點工作申請書》(附件1)。參與試點維保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1.依法取得相應許可;
2.維保工作採取信息化管理,無紙化維保系統實現與市市場監管局的系統對接並正常運行,或使用市市場監管局電梯無紙化維保系統平臺;
3.兩年內至少一年經市市場監管局維保服務質量指數測評居全市前200名(其中對人均維保臺數的測評根據按需維保周期折算成15天維保的臺數)。
市市場監管局經核對後,確定開展試點維保單位名單並向社會公布。
(二)確定試點電梯清單
參與試點維保單位與使用單位協商確定參與試點電梯清單,參與試點電梯應滿足以下條件:
1.在檢驗有效期內的在用電梯;
2.經使用單位書面同意;
3.電梯的維護保養採取信息化管理,所使用的無紙化維保系統與市市場監管局系統平臺對接並正常運行;
4.電梯購買了電梯統保保險且投保信息通過數據接口及時報送市市場監管局;
5.通過基於物聯網的遠程監測系統實施在線實時監測(以下簡稱「實施物聯網監測」)。
受使用單位委託通過市市場監管局維保無紙化平臺向轄區市場監管局報送參與試點相關信息,並提交加蓋雙方公章的《深圳市參與電梯按需維保試點申請表》(附件2)。各轄區局對企業報送的試點電梯清單進行核對,在平臺中確定參與試點電梯清單。市市場監管局向社會公布參與試點使用單位名單及試點電梯所在轄區和數量。參與試點的電梯通過「電梯一碼通」平臺在每臺電梯的詳細信息中進行公示。
(三)實施按需維保
滿足試點條件,在物聯網市級平臺建成後及時對接且正常交互數據的電梯,國家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半月保項目(內容)的現場維護保養間隔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接前,半月保項目(內容)現場維護保養間隔最長不超過1個月。
參與試點維保單位按照其公布的維保工作標準,對試點電梯實施按需維保,試點使用單位加強使用管理和監督配合,共同確保維保質量達到質量承諾標準要求;維保實施情況和承諾履行情況按要求及時公開。
(四)終止試點
1.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終止相應維保單位的試點資格,2年內不得再參與試點,其維保的試點電梯同步終止試點:
(1)不再滿足參與試點工作條件且逾期未改正的;
(2)未按承諾的項目、內容、時限實施維保且逾期未改正的;
(3)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4)在一個自然年度統計周期內所維保的試點電梯故障率明顯升高、維保質量明顯下降的。
2.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相應電梯終止試點工作,2年內不得再參與試點:
(1)連續15天未按要求向監管部門傳輸相關數據或不再滿足試點條件,且逾期未改正的;
(2)試點不足1年,使用單位主動申請終止的。
3.試點電梯的使用或維保單位更換的,原試點終止。更換相關單位後的電梯可重新申請試點(有上述第1、2種情形的除外)。
經查實試點維保單位應當終止試點資格的,市市場監管局出具《維保單位終止按需維保試點工作意見書》(附件3),及時告知該維保單位及所涉及試點電梯的轄區局,並向社會公布。轄區局接到《維保單位終止按需維保試點工作意見書》後,督促跟進使用單位做好後續電梯的使用維保工作。
經查實試點電梯應當終止試點資格的(不含維保單位應當終止試點資格的),電梯使用地轄區局出具《電梯終止按需維保試點工作意見書》(附件4),及時告知試點電梯的使用、維保單位,督促跟進有關單位做好後續使用維保等工作。對於使用單位名下電梯涉及多個轄區局的,發出意見書的單位應在同時將意見書抄送其他相關轄區局。
試點資格終止後,相關使用、維保單位應及時做好溝通銜接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落實電梯維保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降低試點單位監督抽查比例。試點期間市市場監管局組織的維保質量監督抽查和使用安全管理狀況監督抽查,根據試點單位參與試點電梯數量等情況,適當降低其抽查比例,原則上降低比例不低於20%。(責任單位:特設處、各轄區局)
(二)公布試點單位紅名單。在落實試點相關信息公開的同時,按照國家守信激勵的有關規定,不定期公布試點情況良好,維保效果高於全市平均水平的試點維保單位、試點電梯物業管理單位紅名單,鼓勵使用單位、產權單位選取紅名單上的單位實施電梯維護保養和使用管理。(責任單位:特設處、各轄區局)
(三)開展試點單位掛點服務。各轄區局在轄區內選取2家以上試點維保單位,每個監管所在轄區內選取1家以上試點使用單位作為掛點服務單位,積極協調推動掛點單位開展試點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掛點單位在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責任單位:各轄區局)
(四)鼓勵試點單位補助優先。鼓勵各區在老舊電梯更新改造大修補貼指標分配上,對參與試點的使用、維保單位所使用、維保的,且擬更新改造為實施物聯網監測的電梯予以優先考慮。(責任單位:各轄區局)
(五)鼓勵第三方機構費率優惠。對於參與試點且實施情況良好的單位,鼓勵電梯保險機構、安全評估機構對其使用或維保的電梯給予保險、評估費用一定優惠。(責任單位:特設處)
(六)推進電梯物聯網系統裝設。將公眾聚集場所新裝電梯實施物聯網監測作為監督檢驗的核查項目,對不符合要求的由監管部門責令限制改正。逐步推進公眾聚集場所存量電梯落實物聯網監測要求。鼓勵各區將配備物聯網監測功能作為給予老舊電梯更新改造補助的條件。鼓勵電梯製造單位向使用單位、維保單位、監管部門開放電梯故障代碼與接口。(責任單位:特設處、各轄區局、市特檢院)
(七)實施分類監督檢查。對被終止試點的維保單位,單位註冊地轄區局應在其被終止試點後及時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終止試點的情形所涉及的問題及單位資源條件等內容。對名下有電梯被終止試點的使用單位,相關轄區局應及時對其被終止試點情形所涉及問題等情況開展針對性監督檢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應嚴格依法予以查處。(責任單位:各轄區局、市市場稽查局)
(八)推進智慧監管建設。建設物聯網市級平臺,完善96333平臺,優化電梯投訴舉報流程,推進許可準入、監督檢查、檢驗檢測、應急處置、投訴舉報以及電梯物聯網等數據的歸集分析應用,強化對包括試點單位在內的從業單位工作質量等信用信息的監測分析評價,完善電梯智慧監管體系。(責任單位:特設處、指揮處、智慧監管處、審批處、網監處、信息中心、市特檢院)
(九)強化社會監督共治。推進電梯質量安全追溯,完善信息查詢公示平臺,推進信用信息公示,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受理和處置群眾舉報投訴,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責任單位:特設處、智慧監管處、信用處、網監處、各轄區局、信息中心、市特檢院)
五、工作步驟
試點工作為期3年,從2020年5月至2023年4月。
(一)前期準備(2021年1月底前)
研究制定試點工作方案,開展宣貫發動,建立完善相關信息系統。
(二)試點啟動(2021年2月至2021年12月)
接受試點申請,公布試點名單,啟動試點,建成物聯網市級平臺、96333平臺面向企業數據接口及相關系統功能並組織對接。
(三)完善深化(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跟蹤試點進展,視情況擴大試點範圍,深化完善試點工作。
(四)總結提高(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
對試點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分析,總結試點工作經驗。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各電梯製造、維保、使用單位、各轄區局、市特檢院和保險(經紀)公司、行業協會要充分認識推進電梯按需維保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改革創新意識,把握「雙區驅動」機遇,增強風險防控意識,明確試點的目標、任務和職責分工,落實保障措施,紮實推進改革創新試點工作,努力做好先行示範。
(二)充分發動,加強引導。市場監管部門要做好試點工作的宣傳引導,讓參與試點的各方和全社會清楚按需維保改革的目標、方向和路徑,爭取全社會對試點工作的支持。各轄區局要對轄區使用電梯數量較多的使用單位開展專項宣貫,增強相關單位參與改革試點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完善試點工作與日常監管的銜接,加強指導規範。
(三)落實責任,穩步推進。參與試點的電梯維保單位要制定本單位試點方案,制定按需維保電梯的維保作業指導書,組織相關維保人員培訓。要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科學合理靈活調整維保周期和項目。參與試點的使用、維保單位要明確各自職責分工,加強溝通配合,充分考慮試點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及其應對措施,真正做到在保證約定指標前提下的按需維保,確保試點工作穩步推進。
(四)夯實基礎,不斷完善。市市場監管部門、市特檢院及參與試點的各有關單位要重視運用信息化手段來支撐和推進試點工作,加大信息公示,強化信用管理,構建有效的監督激勵約束機制,推進智慧監管,不斷完善試點工作,將監管方式改革推向深入。
(五)及時總結,定期報送。參與試點的各有關單位要及時評估總結試點工作實施情況,分析存在問題,及時溝通解決,積極向市市場監管局提出意見建議。各轄區局應於每年5月底、11月底向市局報送試點工作開展有關情況。市局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定期向總局、省局報告試點工作有關情況。
附件:1.深圳市電梯維保單位按需維保試點工作申請書
2.電梯按需維保工作信用承諾書
3.深圳市參與電梯按需維保試點申請表
4.維保單位終止按需維保試點工作意見書
5.電梯終止按需維保試點工作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