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及北京、河北、福建、四川等高級人民法院發布67起發生在校園內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犯罪人平均年齡為17.7歲(其中3名系成年人),被害人平均年齡為16.9歲。北京發布的8起案例中,涉及案由包括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
青少年犯罪被國際社會列為吸毒、環境汙染之後的第三大社會公害。在案件曝光後,社會輿論往往將青少年犯罪的動機歸結於過往生活中愛的缺失。但筆者認為,科學的青少年犯罪防範,應針對具備不同生理和心理特徵的孩子,培養其處理問題的靈活性和對挫折的耐受性,最終實現強化他們適應社會能力的目標,才能從根本上減少犯罪。
分類社會情感劃分犯罪類型應對症下藥開處方
藥家鑫型:富有、自私、冷漠、兇殘處方:
責的教育
此類犯罪青少年由於缺乏必要的道德品質和家庭教養,應基於嚴苛的懲處。通過對不良行為進行負性評價和痛苦刺激,以降低不良行為發生的機率。
馬加爵型:貧窮、愛的缺失、同情
處方:愛的教育
此類犯罪青少年在成長過程中往往經歷家庭問題等各種困難。因此,要強調家庭、學校和社會給予孩子充分的愛的滋養,使孩子在物質上、精神上獲得滿足。
其他:衝動、膽大妄為、是非不分、不顧後果
處方:剛柔並濟
對於其他一些原因和動機不明朗的青少年犯罪行為,人們在對犯罪行為的驚訝和譴責的同時,也總會提出相應的關愛、嚴懲的幹預意見。
探因生理結構或可誘發暴力生活經歷為導火索
預防青少年犯罪需要對青少年犯罪原因有科學的認識。研究表明,青少年的暴力傾向與其先天的遺傳因素和大腦結構有一定的關係。加州大學的神經學家詹姆斯·法隆發現,人的MAO-A基因通過調節腦中的5-羥色胺而對人的情緒產生影響。另外,大腦中負責倫理行為、道德決定和衝動控制的區域的結構如果出現異常,則會導致人不受約束。
生物因素加上童年期受虐待會顯著增加人的暴力傾向性。我們的研究表明,童年期的心理創傷對人的問題行為乃至於犯罪行為有著顯著的作用。少年罪犯所經歷的童年創傷遠高於中學生。
在少年罪犯和職業中學學生所經歷的童年期創傷中,最為突出的是童年期的情感虐待、情感忽視,其次是軀體虐待。該研究結果說明,童年期的情感虐待、情感忽視和軀體虐待與人的問題行為、犯罪行為有密切聯繫。
操作適當懲戒形成條件反射關愛應是科學引導
愛的缺失可能導致青少年的問題行為和犯罪行為,可現實中,不乏因為過度的愛導致青少年出現人格問題。曾有報導,某地在校大學生因承擔過多愛的負擔而難以擺脫,最後在自己父親身上捅了36刀;江門市一名14歲少年因為向父母索要40元錢打電子遊戲,父母不給,少年持菜刀將父親砍傷。
還有一種愛的理解,認為愛就是給予自由,不加約束。家長放任孩子的行為,教師遷就學生的不良習慣,這種愛培養的只能是膽大妄為的小霸王。人的法律意識、規範意識的養成需要遵循條件反射的理論。因此,用適當的懲戒對不良行為進行負強化是非常必要的。
其實,從社會適應的角度來看,青少年犯罪行為也屬於一種社會適應不良的應對方式。有些孩子因先天或後天因素,缺乏處理問題的靈活性和對挫折的耐受力。因此,單純的關愛或者一味嚴厲的責罰都難以奏效,需要的是對其思維和應對技能進行耐心而科學的培養,使孩子具備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