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先行先試作用,為鄭州新型產業發展「趟路子」,高新區將在全省率先推出新型產業用地(M0)試點,首次試行工業用地兼容商業用地新政策!
12月20日,鄭州高新區國土規劃住建局透露,鄭州市政府已於12月19日正式印發《關於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型產業用地試點的實施意見》,河南省第一個明確針對新型產業用地的試點新政正式落地鄭州高新區。
鄭州高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王新亭表示,試點政策必將進一步加快推進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鄭州片區核心區建設,便於新型產業在鄭州高新區落戶和集聚,為全市加快新型產業發展提供「經驗」和「樣本」。
科學設立新型用地類型M0
據高新區國土規劃住建局副局長董翔介紹,新型產業用地試點新政在河南省首次推出新型產業用地類型M0。即在規劃用地分類工業用地(M)類中,增加「新型產業用地(M0)」,以區別於普通工業用地;在土地分類中對應用途確定為「工業用地(新型產業用地)」。
據介紹,《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依據工業對居住和公共環境的幹擾、汙染和安全隱患程度將工業用地分為M1、M2和M3。我省現行的工業用地政策及控制指標,沒有區分常規產業與新型產業,無法充分滿足不同類型產業的用地需求,與新型產業的發展體系不相匹配,不利於創新型產業園區以及綠色園區的發展。打個比方,新的科技企業工作人員可能有許多科學家、設計師,需要在工作之餘有個交流休閒的空間,互相之間進行思維碰撞。而統一按傳統用地模式建設的生產廠房,缺乏休閒空間。
此次實施意見中的新型產業用地(M0)是指符合鄭州高新區產業發展導向,對居住和公共環境基本無幹擾、無汙染和安全隱患,融合研發、創意、設計、中試(產品正式投產前的試驗生產)等具有顯著創新特徵的產業功能以及相關配套服務活動的產業用地。
與常規產業相比,新型產業用地考慮到了園區配套的需求,降低建築密度,提高綠地率標準,而且按照高標準的要求進行停車配建,適應了新型產業用地遠期的發展需要,能夠更好地吸引高端人才。
在傳統工業用地類型中增加「新型產業用地(M0)」,破解了新型產業發展用地瓶頸制約,將為全市今後發展各類戰略性新興產業探索路徑、提供經驗,也將更好地滿足高新區新型產業的發展需求。
工業用地兼容商業用地
新型產業用地允許在工業用地裡兼容商業用地,商業用地可以配套建設零售商業、餐飲和服務型公寓,並且新型產業用地上一定比例內的建築還可以分割銷售。
實施意見中廠房和研發用房佔據主要比例,配套建設零售商業、餐飲以及服務型公寓不超過地上總建築面積的30%。
實施意見還規定了廠房和研發用房的自持比例和自持年限。除自持外的廠房和研發用房,剩餘部分可以分割銷售,而且還明確了廠房或研發用房的最小分割單元。為加強後期管理,土地房屋分割轉讓或出租的,需經高新區管委會同意,由高新區管委會優先回購,且受讓及出租對象不得改變建築物的性質和用途。
申請新型產業用地有條件
根據實施意見,高新區管委會將制定細則,明確產業入駐條件,包括企業科技研發實力情況,項目的產業類型、投資強度、單位用地產值、單位用地達產稅收等。產業項目入駐前,高新區管委會將根據入駐條件要求,對用地意向單位進行項目準入可行性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新型產業用地招拍掛競買人以及新型產業用房購買人的資格審核依據。
實施意見規定,高新區管委會應加強項目在土地使用期限內全過程動態管理,將新型產業用地項目的產業類型、投資強度、產出效率和節能、環保等要求,納入土地出讓合同,通過土地核驗、定期評估、誠信管理等實施全過程監管。
土地出讓後,使用權人需按照該宗地出讓價款的10%繳納履約保證金至高新區財政專用帳戶。履約保證金為投產達效履約保證,由產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未按時繳納或未按照約定竣工、投產達效的,根據項目管理協議追究相應違約責任。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成立新型產業項目評估工作小組,根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項目管理協議要求開展評估驗收工作。
高新區肩負先行先試使命
據介紹,試點新政首先落地高新區,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要求分不開,與市委市政府支持加快發展新型產業的謀劃分不開,也與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積極爭取試點的努力分不開。
高新區作為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鄭州片區的核心區,肩負體制機制創新和政策先行先試兩個使命,承擔培育新產業、引領新業態、打造新模式的三項任務,為應對新型產業發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亟需破解產業用地的制約瓶頸,因此在全省率先提出探索新型產業用地模式。
試點新政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新政策充分考慮了《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關於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政策的意見》(國土資規〔2015〕5 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基地建設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7〕28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實施意見》(鄭政〔2018〕5 號)等國家、省、市出臺的文件精神。今年以來,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統一安排下,市發改、科技、工信、國土、房管、規劃等部門共同參與了高新區新型產業用地試點新政策的制訂工作。
據了解,實施意見初稿吸取了外地先進經驗,結合高新區實際,先後四次在全市範圍內徵求了各方意見,經過了反覆修改,最終稿於11 月 3 日在市政府常務會議上獲得通過。實施意見12月19日正式印發,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根據市政府常務會議精神,新政策在高新區試行3個月後,將向全鄭州市有序推廣。
(文章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