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陳檢發現了當時那個被忽視的攝像頭,詢問了那幾個看過那個攝像頭監控的人,可能我這個案子就不知道會怎麼發展了」。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檢察院陳江收到了一封他辦理的一起強姦案被害人小花(化名)的感謝信。
2018年8月,望城公安機關接到了一起報警電話,被害人小花報警稱被人強姦。公安機關偵查後於2019年9月移送望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看到案卷後,我感覺很棘手」,陳江回憶,「當時被告人翻供了,現在全案證據證明力還達不到移送到法院起訴的標準」。
為了進一步查清事實真相,陳江來到了現場實地查看,在仔細勘察時,陳江突然發現了一個隱藏在排水管邊上,正對著案發現場的小型攝像頭。「這個攝像頭是誰裝的?之前調查取證的時候看過這個攝像頭嗎?」在得知這個攝像頭之前無人發現後,陳江敏銳的感覺自己找到了案件突破的契機。
在仔細尋找後,陳江找到了攝像頭的主人,由於時間已經過去了一年,攝像頭內容早已被覆蓋,陳江只能通過詢問攝像頭主人來復盤當天晚上的場景。幸運的是,攝像頭主人吳某及其妻子正好翻閱過當天的攝像記錄,並對當時的場景記憶猶新,「我住在重建地嘛,摩託車被偷過幾次了,不是很安全,所有我特地在家門口前裝了一個攝像頭,每天都要看一下有沒有異常情況,當時我記得很清楚,那是差不多凌晨兩點的時候,我攝像頭裡拍到一個男的用手箍著一個女的脖子在拖動,後來公安來調查的時候,沒問我,我想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沒說」,吳某與其妻子不僅描述出了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的身形容貌,還對當天的案發細節記憶猶新。
「這是關鍵證據,足夠支撐起整個案件證據鏈條」,為了能夠在提起公訴時更加直觀的展示當日場景,陳江不僅詳細記錄了吳某及其妻子的證人證言,還要求吳某與妻子分別模擬了攝像頭中發現的內容,並進行了同步錄音錄像取證。
經過三個月的自主補充偵查,開庭時陳江利用電子示證全面展示了全案證據,這一份從隱藏攝像頭中發現的證據也起到了一錘定音的關鍵作用。2020年6月22日,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袁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20年9月1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袁某上訴,裁定維持原判。
「這個案子確實花了很多時間和精力,但是很值得,惡行嘗惡果,善行被保護,這是每一個檢察人最原始的初心。」為更好的修復小花被傷害的內心,該院積極奔走,為小花申請到了一萬二千元的司法救助金,也希望小花能夠儘快走出心裡陰影,重歸正常生活。
來源 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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