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生活場景
中國社會自古以來廣泛存在著利用無賴行為獲取利益的圖賴行為,且這類案件的處理較為複雜。各朝代設有專門規定禁止圖賴的律例條文,隨著朝代的更替,社會的進步,條例與社會相調適,使得關於制止「圖賴」現象發生的立法旨趣逐漸趨於具體化。從「利益」視角去究其原因,會發現一個神奇的現象。
社會上廣泛存在的圖賴現象
古代社會更替頻繁,社會發展迅速,人口數量也在急劇增長,這就導致了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一系列惡劣的社會問題。因此,「圖賴現象」越來越多。直至今日,這種依賴現象依然存在。
想要找到這個問題的根源,首先要明白什麼是圖賴。小編通過搜集大量文獻,基本上意思如下:圖賴是故意圖謀賴人,用死亡威逼或詐騙來獲得某種利益,或者通過屍體來進行洩憤的行為。這類人大多都是為圖謀得財或有的人以此來維持生計,以自己或他人的屍體為本錢進行的。總而言之,一切都是圍繞「利益」展開。
《元史·刑法志》最早規定說明了「圖賴」這個行為:「諸奴故殺其子女,以誣其主者,杖一百七。諸因爭,以妻前夫男女溺死,誣賴人者,以故殺論;諸故殺無罪子孫,以誣賴仇人者,以故殺常人論。」
元代出現有關與圖賴行為類似的誣賴處罰規定,但這僅限於親屬間圖賴誣告行為。至於元代為何出現圖賴行為,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與元代施行的「燒埋銀」制度有關。
「燒埋銀」制度是元朝規定不法致人死亡的,殺人者在接受刑罰之外,還須賠給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賠償,作為燒埋屍體的費用。這裡不難看出,「燒埋銀」制度的出現,讓更多百姓因為「利益」去進行圖賴。在元代以後,明清便又出現了更多更具體的關於圖賴的說明。
百姓
出現圖賴現象的原因
1、百姓自尋出路解決地權佃權爭奪問題
中國古代社會,在儒家中庸思想的指導下,法律成為百姓懲惡除奸的工具。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複雜化,民間的社會秩序逐漸發生了變化。明中葉以後,特別是清初以來,隨著農業生產率的提高,定額租的普及,農作物商品化程度的加強,地主階層和農民階層之間以至農民階層自身,對地權及佃權的爭奪和競爭加劇了。因此越來越多的百姓進行「上訴」,通過官府來解決這些問題。
然而官府對百姓的「上訴」有些力不從心,他們無法處理這樣的事情與承受更多民間訴訟的壓力。同時,解決這些問題又是民眾的迫切需求。因此,百姓需求日益增多,而官方卻無法滿足時,為維持生計,民眾便不得不自尋出路,於是出現了胡攪蠻纏的圖賴,以獲得現實的利益或引起官府的幹涉。而當這種圖賴的方式一旦出現,就被廣泛仿效。這才導致老賴現象日益增多。
農民
2、通過威逼圖賴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租佃契約,是一種田主將自己無力或沒有耕種的土地,交給承包的佃戶耕種而產生的土地關係,通常不計期限。但如果有佃戶欠租或田主需要自耕以及將土地出賣、出典等事由,中止原來契約的事情就會發生。於是,在當時土地資源緊張的社會背景下,佃戶一旦失去土地的租佃權或改變租佃條件,就受到生存的威脅。
同樣,佃戶欠租或其他原因,業主對土地所有權也會受到威脅。於是「圖賴」出現了。圖賴現象所依賴的是赤裸裸的生存主張。業主為了保護自己對土地的所有權,他們往往會對欠租拖租的佃戶進行「威逼」。承包了土地的佃戶在受到「威逼」的情況下,選擇採取一種「適當的手段」,也就是圖賴。通過這種方式來得到自己滿意的效果。
佃戶
3、訴訟師故意挑起事端從中獲利
訴訟師也叫訟師,相當於現在的律師。訟師在古代本身並不是官方認可的職業,他們通過介入事件,挑起訴訟,從中獲取收入。而一般民眾在打官司時訟師又是不可缺的。對不識字的百姓來說,要了解和運用法律中威逼人致死,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這樣的條文,沒有訟師的幫助是十分困難的。
普通百姓無權無勢,想要維護自己利益,只能選擇上報官府。但是又害怕那些有權有勢的地方實力階層威脅,再加上普通民間百姓具有傳統的畏訟心理,因此更願意將糾紛導入民間調節。而在這時,訟師挺身相助,甚至不惜捏辭構訟,來教唆普通百姓進行圖賴。被告一方因為害怕吃官司,擔心自己家族名譽問題,一般都會選擇用「金錢」解決問題。
訟師
正如《紅樓夢》第六十八回賈璉偷娶尤二姐事發,鳳姐大鬧寧國府尤氏、賈蓉等人,情急之下,賈蓉說「那張華不過是窮急,故舍了命才告。
咱們如今想了一個法兒,竟許他些銀子……他出來時再給他些個銀子就完了。」而原告一方維護了自己的權利,得到滿足。訴訟師便可兩邊獲利,原告為了平息事件進行「賄賂」,被告利益得到維護進行獎賞。因此,自古以來很多圖賴的發生,和訴訟師挑起事端有很大的關係。
古代官府對於圖賴現象採取的措施
官府一般會把田土這些民間糾紛視為「瑣事」,認為是民間的私事,與國家公事沒有根本的關聯。所以,官府往往認為它們無傷大雅而不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也不積極介入民間糾紛的處理。甚至有些地方政府鼓勵百姓「自行」調處息訟。
官員
對於涉及人命地圖賴行為,官府一般會嚴格按照司法程序。但是根據凌濛初《二刻拍案驚奇》卷31寫道「官府一準驗屍,桌上擺案酒盤盞,各項各色甚多」,就可以知道古代社會司法體制的嚴重缺陷,以及司法的腐敗與黑暗。所以古代對於圖賴現象一直沒有很好的解決。
總結
古代社會更替頻繁,發展迅速,導致老賴現象的產生,從利益角度究其原因,發現不僅是產生矛盾的當事人雙方都有自己的「方法」,訴訟師也在從中作梗。官方政府始終在不斷完善修改法律條令,遏制圖賴現象的產生,直到今天,我們的法律已經很大程度上約束了圖賴。
參考文獻:
1、《清代民間社會圖賴現象之研究》段文豔
2、《從民習到官法——明代社會視野下的圖賴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