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曠工一天被辭退,公司真的可以這麼任性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案例:
小張是一家公司員工,有一天在上班的時候,小張突然接到家裡的電話,讓他回家一趟,小張匆忙向公司請了兩天假,就回家去了,到了第三天的時候,小張仍然沒有來上班,公司便以小張曠工一天將其辭退,後來小張辯解說當事家裡事情著急,沒有來得急跟公司說。公司認為,公司的規章制度寫得很清楚,並且小張是知道的,小張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探案說法:
那麼關於曠工的有關問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其實對於曠工多少天這個問題,法律真的沒有明確的規定,主要由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和員工籤訂的勞動合同來加以規定,有勞動者可能會說,那豈不是公司想規定幾天就是幾天?
對於公司來說,能有穩定的員工也是其得以長期發展的基礎,如果公司以曠工隨意辭退員工,對公司的長遠發展也是不利的。
當然法律對此也做了一定的限制,雖然在實體上沒有,但在程序卻也做了很嚴格的限制,比如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要在公司進行公示,為員工所知曉,並且勞動合同中一些重要的條款要讓員工足夠知曉,否則很可能就是格式條款。
結語:
曠工是指員工沒有向公司請假批准或者無故不來公司上班的行為,對於曠工多少天公司才能夠辭退員工的問題,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其實是不利於保護員工利益的,希望以後這個問題可以予以立法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