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724 證券簡稱:
寧波富達公告編號:臨2016-012
寧波富達股份有限公司
八屆十次董事會決議公告
特 別 提 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
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寧波富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於2016年3月25日在公司會
議室召開,本次會議的通知於2016年3月15日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全體董、監事
及有關人員。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7人,實際出席6人。獨立董事童全康先生因出
國書面委託獨立董事孫猛先生代為行使表決權。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關規定,會議及其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本次會議由莊立峰董事長主持,經與
會董事認真審議,表決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公司201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情況: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本議案需報下次股東大會審議。
二、公司總裁關於2015年經營情況及2016年經營目標的報告
表決情況: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三、公司2015年《年度報告》及《年報摘要》
2015年度公司共完成營業收入27.46億元,利潤總額-9.68億元,歸屬於母公
司所有者的淨利潤-11.58億元,分別比上年減少48.05%、244.57%和1135.72%。實
現每股收益-0.8015元,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37.5378%。期末股東權益合計31.98
億元。與會全體董事認為:公司2015年《年度報告》及《年報摘要》中,無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準確、真實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經營情況。
表決情況: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本議案需報下次股東大會審議。
四、公司2015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表決情況: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本議案需報下次股東大會審議。
五、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經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公司2015年度實現歸屬於
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1,158,430,154.43元,母公司實現淨利潤
-1,665,648,930.4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餘額672,539,143.91元,減去實施上
年度分紅應付普通股股利144,524,107.10元,年末母公司合計可供股東分配的利
潤-1,137,633,893.62元。因虧損,本年度公司不分配,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
表決情況: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本議案需報下次股東大會審議。
六、關於公司2016年度對外擔保計劃的議案
公司擬就2016年度對外擔保作如下計劃安排:
(一)2016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0.00億元,
單個擔保對象的擔保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5.00億元,單筆擔保金額不超過人民幣
10.00億元。具體擔保對象為:1、寧波科環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寧波城市
廣場開發經營有限公司,3、寧波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4、寧波城投置業有限公司,
5、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責任公司,6、寧波市鄞州城投置業有限公司,7、寧波海曙
城投置業有限公司。
(二)2016年度控股子公司計劃為母公司提供擔保總額不超過50.00億元。
(三)2016年度控股子公司之間計劃提供擔保總額不超過25.00億元。
上述擔保額度自報經2015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有效期到2016年年
度股東大會通過新的擔保計劃止。上述對控股子公司擔保額度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後,由董事會授權公司總裁在該額度內根據各子公司業務發展的實際需要確定執
行,並代表董事會籤署有關法律文件。
詳見上證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寧波富達2016年度對外擔保計劃的公告
(臨2016-015)》
表決情況: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本議案需報下次股東大會審議。
七、關於公司擬向控股股東拆藉資金的議案
為滿足公司業務發展對資金的需求,公司擬向控股股東寧波城建投資控股有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拆藉資金,借入資金用於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自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至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日止,資金拆借
金額累計發生額不超過60億元,借款最高餘額不超過45億元。資金拆借成本以銀
行同期貸款利率為參照依據,但年利率最高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110%。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城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累計提供拆藉資金髮生額21.56億元,期末餘額33.46億元。
本議案獲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由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總裁在上述額度內組織
實施,授權有效期至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日為止。
詳見上證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寧波富達關於擬向控股股東拆藉資
金(關聯交易)的公告(臨2016-016)》。
表決情況:4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3票迴避(關聯董事莊立峰、梅旭
輝、王兵團迴避表決)。本議案需報下次股東大會審議。
八、關於公司擬為控股股東提供反擔保的議案
根據國資管理要求,控股股東寧波城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為公司融資提供的擔
保,本公司需為該擔保提供反擔保措施。
本議案獲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由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總裁組織實施,授權有
效期至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日為止。
截止2016年3月25日,寧波城投為公司保證擔保總額度16.00億元(其中郵
儲銀行借款擔保1.00億元,非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擔保15.00億元),實際為公司擔
保餘額1.00億元(郵儲銀行借款擔保1.00億元)。
詳見上證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寧波富達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為向
控股股東提供反擔保的公告(臨2016-17)》。
表決情況:4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3票迴避(關聯董事莊立峰、梅旭
輝、王兵團迴避表決)。本議案需報下次股東大會審議。
九、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土地投標或競買事項行使決策權的議案
為提高公司決策效率,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予董事會累計總額不超過50
億元的土地投標或競買事項的決策權。
本議案如獲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董事會授權公司經營層具體執行。上述授權
額度自報經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生效,有效期到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
通過新的授權止。
表決情況: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本議案需報下次股東大會審議。
十、關於公司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議案
為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資產價值,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會計政
策有關資產減值準備的相關規定,2015年末通過對各項資產進行清查,公司決定對
存貨計提跌價準備,具體情況如下:
存貨跌價準備期年初餘額為919,512,587.58元,本年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1,317,449,619.99元,年末餘額為2,236,962,207.57元。本年度計提存貨跌價的對
象為開發成本,其中「古林鎮薛家項目」計918,487,727.40元,「鄞奉路啟動區地
塊項目」計提396,667,018.14元,「寧海桃源路項目」計提2,294,874.45元。
因計提上述存貨跌價準備,影響母公司單體報表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計提
減值減備197,440,427.67元,對子公司的其他應收款計提壞帳準備
1,859,460,000.00元。
綜上所述,因本年度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影響本年利潤總額1,317,449,619.99
元,影響歸屬於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淨利潤1,316,872,918.04元。
董事會認為:本次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基于謹慎性原則,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等相關規定和公司資產實際情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資產狀況,有助於提供更加
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
詳見上證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寧波富達關於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的公告(臨2016-18)》。
表決情況: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十一、公司2015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公司2015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和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出具的《
寧波富達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詳見上證所網站
(http://www.sse.com.cn)
表決情況: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十二、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15年度工作報告
詳見上證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寧波富達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15年
度工作報告》
表決情況: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十三、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關於公司2015年度財務會計報表的決議意見
表決情況: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十四、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關於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2015
年度公司審計工作的總結報告
表決情況: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十五、關於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
因工作需要,經公司提名委員會考察評議,公司總裁提名,董事會聘任姚冰先
生為
寧波富達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公司董事會收到財務總監周國華先生的書面辭職報告,周國華先生因個人原因
請求辭去公司財務總監職務,該辭職送達董事會即生效。經公司提名委員會考察評
議,公司總裁提名,董事會聘任甘樟強先生為公司財務總監。
公司全體獨立董事對聘任程序和人員的任職資格等進行了審核,出具了同意上
述聘任的獨立意見。受聘人員簡歷附後。
財務總監辭職詳見上證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寧波富達關於財務
總監辭職的公告(臨2016-19)》。
表決情況: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十六、關於聘任公司2016年度財務審計單位的議案
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議,公司董事會擬續聘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
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6年度財務審計單位,年度審計費為80萬元人民幣。本議
案需報下次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表決情況: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十七、關於聘任公司2016年度內控審計單位的議案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要求,公司已從2012年全面開始實施內部控制審計,
公司擬續聘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6年度內部控制審
計單位,年度審計費用為25萬元人民幣。本議案需報下次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表決情況: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十八、關於修訂公司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的議案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的相關規定及公司實際運行
需要,擬對公司對外擔保管理辦法作以下修改:
一、在「第一條為嚴格執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2000]61號文監發
[2003]56號文、證監發[2005]120號文的相關規定,規範公司對外擔保管理,保護
公司財產安全,控制財務和經營風險,特制定本辦法。」去掉「證監發[2000]61號文」,
此文已廢止。
二、將「第四條 公司下屬子公司對外擔保,公司派出董事、監事應參照本管
理辦法的規定認真監督管理,執行。」修改為「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及下屬子公司。
公司下屬子公司對外擔保,公司派出董事、監事應按照本管理辦法的規定認真監督
管理,執行。」
三、將「 第五條 釋義:
(一)辦法所稱擔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為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質
押。具體種類包括借款擔保,銀行開立信用證、銀行開具承兌匯票、保函等擔保。」
修改為:「第五條 釋義:
(一)辦法所稱擔保,是指公司及下屬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為他人提供的保
證、抵押或質押。其中,抵押主要是指以房屋、機器和運輸工具等固定資產以及國
有土地使用權等財產作為抵押物進行擔保的方式,質押主要是指以匯票、本票、存
款單、股票、股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等作為質物的權利質押。具體擔保的種類
包括借款擔保,銀行開立信用證、銀行開具承兌匯票、保函等擔保。公司對下屬子
公司、下屬子公司對公司以及各下屬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擔保行為適用於本辦
法。
本辦法所稱對外擔保總額,是指包括公司對下屬子公司擔保在內的公司對外擔
保總額與公司下屬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之和(為金融機構向商品房承購人購買本公
司商品房發放抵押貸款提供的階段性擔保除外)。」
四、將「 第七條公司對外擔保由股份公司統一管理,下屬部門不得對外提供
擔保、相互提供擔保,也不得請外單位為其提供擔保。」修改為:「第七條 公司對
外擔保由公司統一管理,公司內設部門不得對外提供擔保、相互提供擔保,也不得
請外單位為其提供擔保。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的,公司及下屬子公司不
得對外擔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擔保。」
五、將「 第九條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為以下項目的加總:1、公司這一法人實體
對外擔保金額;2、各子公司等法人實體的對外擔保金額乘以公司持股比例。」修改
為:「第九條公司對外擔保必須要求對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的提供方應當具有實
際承擔能力且反擔保具有可執行性,公司對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公司全資子公司
之間提供擔保、全資子公司為公司提供擔保除外。。」
六、將「 第十一條 公司下列對外擔保行為,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
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二)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後提供
的任何擔保;
(三)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四)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的擔保;
(五)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修改為:「第十一條 公司下列對外擔保行為,,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50%
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二)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後提供的
任何擔保;
(三)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四)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的擔保;
(五)連續十二個月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
(六)連續十二個月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50%且絕對金
額超過5000萬元;
(七)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股東大會審議前款第(五)項擔保事項時,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
者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
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將「
詳見上證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寧波富達對外擔保管理辦法(2016
年修訂)》
十九、關於擬參股永贏消費金融有限公司的議案
結合國家對促進消費政策的強化和銀監會對成立消費金融公司的鼓勵,寧波城
市廣場開發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場公司」)擬出資3000萬元,與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易(杭州)網絡有限公司以發起人名義共同出資設立永贏消費金
融有限公司(籌,下同)。
永贏消費金融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3億元人民幣,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資
18000萬元,持股佔比60%;網易(杭州)網絡有限公司出資9000萬元,持股佔比
30%;寧波城市廣場開發經營有限公司出資3000萬元,持股佔比10%。
本議案已經廣場公司二屆七次董事會審議通過,根據公司對外投資決策權限報
本次董事會審議。
表決情況: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二十、關於經營者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
表決情況: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二十一、關於召開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決定在2016年4月25日(周一)召開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形式
採用網絡與現場相結合的方式。其中現場會議上午9:30召開。會議地點:寧波太
平洋大酒店(餘姚市南濱江路168號)
會議議題:
(一)關於公司201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二)關於公司2015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三)關於公司2015年《年度報告》及《年報摘要》
(四)關於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五)關於公司2016年度對外擔保計劃的議案
(六)關於公司擬向控股股東拆藉資金的議案
(七)關於公司為控股股東提供反擔保的議案
(八)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土地投標或競買事項行使決策權的議
案
(九)關於聘任公司2016年度財務審計單位的議案
(十)關於聘任公司2016年度內控審計單位的議案
(十一)關於修訂公司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的議案
(十二)關於補選公司八監事會監事的議案
會議還將聽取公司獨立董事2015年度述職報告
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2016年4月19日
(上述股東大會議案的具體內容請查詢上證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表決情況: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聘任高管簡歷:
姚冰:男,1971年9月出生,大學本科學歷,高級工程師,歷任寧波四建項目
技術員、江蘇江都交通工程公司副經理、江蘇京滬高速公路公司內勤、寧波三港造
價師事務所造價師、鎮海投資公司部門經理、寧波通途投資公司總經理助理、寧波
城建投資控投有限公司公司項目部副經理、寧波兩江投資公司副總經理, 現任寧
波房地股份有限公司黨總支書記、總經理,寧波城投置業有限公司黨總支書記、總
經理。
甘樟強:男,1970 年10 月出生,大學本科學歷,會計師,歷任寧波金銀飾品
廠財務部副經理、保稅區國貿外輪供應有限公司財務部經理、寧波天地集團(股份)
有限公司—子公司財務部經理、寧波
金海岸船務有限公司(中友集團港口服務有限
公司)財務部經理、寧波海城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財務部經理,現任寧波房地股份有
限公司財務總監、寧波城投置業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特此公告。
寧波富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3月29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