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戰海峰 通訊員 王聰
日前,重慶彭水警方聯合縣檢察院、縣農業農村委和縣生態環境局到烏江流域善感鄉周家寨段,對劉某、張某、彭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執行的魚苗放流活動進行現場監督,督促三人通過人工增殖放流,修復被破壞的河流域漁業水生態環境。
2020年4月,劉某、張某、彭某在禁漁期內的烏江流域善感鄉周家寨段,採用投毒方式進行非法捕撈,導致烏江流域大量野生魚被毒死,嚴重影響烏江流域生態平衡,後被彭水警方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刑事立案。三人除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對毒魚侵害漁業水生態環境社會公益的行為進行生態修復。
在彭水縣公安局、彭水縣檢察院、彭水縣農業農村委和彭水縣生態環境局的監督下,劉某、張某、彭某和相關工作人員共同將含有草魚、鰱魚和鯉魚等3個品種共計10833尾,價值價值1萬餘元的魚苗倒入烏江流域中,通過實施人工增殖放流,進行漁業水生態修復。
此次放流活動旨在改善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恢復漁業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下一步,彭水警方還將繼續以保護水生生物資源為目標,進一步加大對電魚、炸魚、毒魚等非法捕撈和嚴重破壞漁業資源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有效地防止和減少各類涉漁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