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偏見?偏見的定義是什麼?它和誤解以及歧視有什麼區別?
先來看兩個問題:
(一)川普曾指責墨西哥向美國輸出犯罪,稱墨西哥移民大多是毒販和強姦犯。這是不是偏見?
(二)二戰期間,大多數美國人對納粹軍官懷有敵意。這是不是偏見?
對於偏見最簡明的定義是「沒有足夠的依據,就把人往壞處想」,它包含兩個基本要素:毫無依據的判斷,以及由此而來的情緒(往往是負面的)。
所以(一)是明顯的偏見,(二)則不然,因為有大量證據表明,納粹集團將邪惡的政策作為官方指導思想,存在高危性,人們對其的敵意是合理的。
當然,「偏見」的書面定義會更正式一些,「偏見是對屬於某群體的個體持有一種厭惡或敵對的態度」。
偏見源於一種人類常見的思維謬誤「過度分類」,僅僅依據極少的事實就進行大規模的歸納,舉個誇張點的例子,比如你今天看見小林在吃青蘋果,明天看見他在吃黃瓜,就推斷小林喜歡的東西都是綠色的,這明顯就不合適。
但是「過度分類」未必形成偏見,如果你第三天發現小林在吃草莓,你恍然大悟,原來小林只是喜歡水果蔬菜,你修正了你的認知,之前你對小林的判斷就屬於「誤解」。
只有面對新知識依然不改變原來想法的情況下,這種判斷才算「偏見」,也就是你即使看到小林吃芒果、車釐子、石榴,你依然認為這些是特例,小林就是喜歡綠色,這就是偏見。
再誇張一點,你不光斷定小林喜歡綠色,趁強行把一頂綠色的帽子扣在他頭上,這就屬於「歧視」了——「歧視」是在行為上表現出偏見,它是一種負面行為,造成了比偏見更為直接和嚴重的社會後果。
對「偏見」產生的負面行為,根據危害程度可以分為以下五類,危害依次遞增:
(1)仇恨言論:大部分人會公開談論他們的偏見
(2)迴避:以造成不便的代價,迴避受偏見的群體中的成員
(3)歧視:持有偏見的人,積極地區別對待受偏見的對象,並對該群體造成傷害
(4)身體攻擊:在情緒激化的情況下,偏見導致暴力行為或準暴力行為
(5)種族清洗:以納粹為代表,偏見的暴力表達的終極形式
雖然大部分的偏見行為都停留在前兩層,但是一旦到了歧視,再過渡到下一層往往也不會很難,一旦有一些情緒激化的「爆點」,很容易惡化到後面幾層,大家可以想想「抵制日貨」造成的一些行為。
鑑於偏見會引發大量的社會問題,所以我們要了解偏見,正視它可能造成的危害,避免被煽動,最終能夠某種程度上及時發現,並減緩偏見行為惡化的趨勢,這也是我們研究《偏見的本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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