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第一次大分裂後的聲聞弟子後代,或者說嫡傳弟子們稱為上座部,第二次大分裂又使高端學生分出了有部,把有解釋為代表人的種類概念,宣稱這種解釋最接近佛陀本人的意思。但是,當時佔絕大多數的文化程度不高的僧人,對有緣生的有,在認識帶有宗教色彩且偏向於唯心。
這些教派理解的有,是個體生命以及其活動的總和,是個體生命得以延續的原因,用白話講,就是上輩子幹過的所有事,導致了這輩子生來做人的理由,這裡的有就是過去生命活動的總和。宗教意義上的有,來自印度婆羅門教,過去生命總和的概念,是有的預置前提即業報輪迴,因為業報輪迴所以有。人要輪迴這個概念也不是佛教的發明,在印度沙門思潮裡,就已經普遍接受這個概念了,對大多數文化程度不高的僧人來說,天然地接受了業報輪迴的前提,或許就沒想過要質疑。後來的學生發現了這個前提,不在十二因緣的邏輯裡,但也都模糊過去了,因果鐵律和業報輪迴,對有這個概念的預置,不能說是刻意,或許就沒覺得是個問題,天然如此。
由於存在對有的不同理解,有緣生的有展開了兩路,一路有是所謂因個體屬於種類所以有,另一路是源於過去生活總和所以有。有的必然性理由是取,取緣有來自受緣有,受是對過去生活的苦樂判斷,是有的存在必然要承受的,這種客觀必然性,對學問有好處,對宗教則不然。因為佛教強調的是自作自受,受改取就被動變主動,突出的是自取其辱和自取滅亡,更是對生活的熱烈追求和執取,突出了人的主觀能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