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一期的《軍營,當快遞如潮水般湧來······》一文中,本應在郵寄地址欄註明駐地「××路××號××分隊」,卻因一時大意錯填了所在團的番號,結果好心辦了「壞事」。
看到這,相信會有很多朋友對「部隊番號」與「部隊代號」傻傻分不清楚。兩者之間究竟有什麼不同,為何一提到這個問題,大家就神經緊繃。現在,就和小編一道學習下吧!
「部隊番號」和「部隊代號」是兩個使用頻率很高的軍語,指稱部隊中的各類建制單位,需要按規定使用番號或代號。但是,在實際運用中常出現混淆二者概念,以至不能正確使用番號和代號的問題。
根據2011年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語》的釋義,
部隊番號:指部隊中各建制單位的正式名號,通常按照編制序列和單位性質授予。如「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第×集團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省總隊」等;
部隊代號:指為密化部隊番號而授予建制單位的代稱,通常以數字加「部隊」或「分隊」組成,如:「58328部隊」「97621部隊16分隊」。主要用於單位或個人的對外聯繫。對外公開的軍事機關、院校、科研機構、醫院等,一般不授予代號。
部隊番號和部隊代號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從聯繫的角度看,二者都可用於指稱部隊中的建制單位。
從區別的角度看,主要有三個要點:
部隊番號是部隊建制單位正式名號,而部隊代號是則是部隊建制單位的代稱。
部隊代號則可以用於對外聯繫,是「顯性」的;而有些部隊番號屬於部隊機密,僅限於內部掌握使用,是「隱性」的。
部隊所有建制單位都有番號,具有普遍性;但對外公開的部隊建制單位,一般只有番號而不授予代號。總之,一個部隊建制單位有代號必有番號,但有番號未必有代號。
典型的部隊番號通常由屬稱、類稱、序稱和格稱4個基本要素構成。屬稱用於標識建制單位的隸屬關係,類稱用於標識建制單位的種類關係,序稱用於標識建制單位的序列關係,格稱用於標識建制單位的等級關係。
例如:「中國人民解放軍防化學兵第×團」——
1、屬稱:「中國人民解放軍」為屬稱,標識「防化學第×團」隸屬於中國人民解放軍;
2、類稱:「防化學兵」為類稱,標識「第×團」的兵種類型是防化學兵;
3、序稱:「第×」為序稱,標識該團的建制順序;
4、格稱:「團」為格稱,標識該建制單位的等級。
解讀番號構成要素要注意3個問題:
例如:「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北京總隊,其中的「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既是屬稱也是類稱。
例如:「中國人民解放軍××省軍區」,其中「××省」亦為隱性序稱,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行政區劃排列標準排序。
例如:「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市森林支隊」,這一番號中的隱性序稱(××市)位於類稱(森林)之前。
典型的代號通常由屬稱和代稱兩個基本要素構成。例如:「中國人民解放軍97928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是屬稱,「97928部隊」是代稱。
根據有關規定,在作戰文書中記述部隊名稱時應當使用番號。需要對外指稱部隊建制單位時,通常使用代號。一般情況下不應對外同時使用部隊番號和部隊代號。
需要使用建制單位的全稱時,應當按照上級明確的編制稱謂和序列關係使用部隊番號或部隊代號。尤其要注意不得任意增減、調整部隊番號或部隊代號的既定結構要素。例如:不能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省總隊」寫成「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省內衛總隊」,在番號中增加了「內衛」二字。
部隊番號和部隊代號的簡稱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層級省略。即從前至後省略番號中某一層級的屬稱,例如:把「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區」簡化為「××戰區」。二是要素縮略。例如: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省總隊」簡化為「武警××省總隊」,縮略了「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這一屬稱要素。由於武警部隊番號中所含地名要素一般與屬地行政區劃一致,不易產生誤解,因此,常有將番號中行政區級別標識省略的用法,比如,把「南京市支隊」簡稱為「南京支隊」,把「天津市總隊」簡稱為「天津總隊」。但是,在正式場合和規範文書中不提倡這種用法。
這是一個有待進一步統一規範的問題。在以往的作戰文書中,部隊番號中的數字通常以阿拉伯數字標識;在平時機關公文中,部隊番號中的數字一般使用漢字。但從目前使用情況看,各類文本中部隊番號均以使用阿伯拉數字為多。部隊代號均用阿拉伯數字。部隊番號和部隊代號中的數字有其習慣讀法。通常序數詞中的兩位數應當完整判讀,例如:「第九十三師」,不宜讀作「第九三師」;序數詞中3位以上的數字通常可以省略判讀,例如:「第一二○師」,通常將「一、二、○、師」依次讀出,一般不讀作「第一百二十師」。代號中的數字沒有計量意義,通常依次讀出。
根據有關規定,需要並列使用若干個部隊番號或部隊代號時,通常按照編制序列的規定排列。